分享

上海老伯向40多年前堕胎的恋人转账345万,过世后现任妻子起诉想要讨回

 千冰室 2022-02-22

丈夫生前擅自将巨额钱款赠与他人,妻子愤而起诉,要求受赠人全部返还。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法庭上,就赠与钱款究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案钱款中一半属夫妻共同财产,遂判决被告返还172.75万元。

黄老伯2000年起下海经商,并于2010年12月与宋阿姨再婚,重新组建家庭。2020年元旦刚过,他因突发疾病去世。宋阿姨在整理他的遗物时,意外发现2016年至2019年期间,黄老伯多次向同一陌生账户转账汇款,累计金额高达345.5万元,其中最大一笔转账金额为160万元。多番了解后,宋阿姨发现该账户属于李阿姨所有,于是将李阿姨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上述钱款。

得知被起诉,李阿姨无奈道出事情原委。原来,40多年前,黄老伯和李阿姨同为下乡知青,两人在插队落户时相识恋爱,并未婚先孕,但这段感情遭到男方父母的强烈反对,最终两人被迫分手。李阿姨后通过私人医生堕胎,但这次手术导致她永久丧失了生育能力。之后,两人各自婚嫁,但李阿姨的生活并不如意,很快因无法生育而离婚。后来得知此事,黄老伯十分愧疚,便阶段性地支付其补偿钱款,一直持续到他去世之前。这件事宋阿姨并不知情。

宋阿姨认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老伯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他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李阿姨应将获赠的钱款全部返还。李阿姨则认为,黄老伯的转账行为,是一种基于道德性质的给付和补偿,且转账钱款来源于黄老伯婚前积累的个人财产,因此并未损害宋阿姨的合法权益。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及李阿姨未曾生育等事实,可采信李阿姨所说受赠钱款的理由。但受赠钱款的理由合理并不意味着黄老伯可以未经现任妻子宋阿姨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阿姨是否需返还受赠钱款,关键在于上述钱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院调查,黄老伯自经商起至与宋女士结婚前,积累的婚前财产已远高于赠与钱款数额。综合考虑黄老伯婚前与婚后经商的时间、积累财产的数额大致相当等情况,法院酌情确认涉案钱款中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黄老伯将其婚前个人财产赠与李阿姨的行为合法有效,但处分共同财产的部分无效,依法应予撤销。最终,上海浦东法院判决李阿姨返还受赠钱款172.75万元。宋阿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本案审判长黄赟表示,本案中,黄老伯出于愧疚为补偿李阿姨而赠与钱款,这种处分财产的行为符合一般人的情感道德,也不违背公序良俗,但其处分财产的行为不能损害配偶一方的合法利益,因此法院在查明赠与人财产状况后,对赠与财产中属于婚前和婚后财产进行了区分处理,对于赠与人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认定合法有效,对于赠与人处分其与原告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依法予以撤销,判决李阿姨返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