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一并提起行政赔偿之诉适用强制行为的起诉期限 如果违法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行政相对人有提起赔偿之诉的权利,但这其中就涉及到了《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对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也有明确的规定,让我们通过(2019)最高法行申220号案例来看一下其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有何不同吧! 孔先生的树苗被行政机关强制铲除,但是并未告知孔先生。在此之后,孔先生了解到行政机关是在2014年4月9日铲除的树苗,此后孔先生一直申请信访、上访等途径维权,但是未果,直到2016年2月2日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请求返还该土地。 县政府主张孔先生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起诉期限,一二审人民法院也同意县政府的主张。孔先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孔先生的起诉是否超过了起诉期限。《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是三个月,但是适用前提是赔偿请求人在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后向赔偿义务机关单独提起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或不予答复而不服提起诉讼的情形。而在本案中,孔先生尚未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属于在确认违法之诉中一并提起赔偿请求的情形,故本案的起诉期限不适用三个月的规定,而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根据当时有效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本案中的起诉期限未超过两年。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一二审的裁定,并指令省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以上就是关于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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