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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冰墩墩”商标遭抢注,国知局主动宣告商标无效

 十象讲知产 2022-02-23

近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随着冬奥会的举行、吉祥物冰墩墩走红、中国自由式滑雪队选手谷爱凌夺冠,“谷爱凌”三个字和北京冬奥会吉祥物“顶流”冰墩墩,被一些个人和企业“盯上”,试图抢注商标。如果将其姓名作为商标,显然是自带广告效应。但这并不代表人们可以随意抢注名人商标并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据十象知产了解,此前,中国奥委会曾对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发布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2021年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快速驳回“杨倩”“陈梦”等抢注商标,并曝光了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名单,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高压态势。

之后,2021年10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出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持续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对“北京2022”、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冰墩墩”“雪容融”等商标以及部分冬奥运动员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有“杨倩”“全红婵”商标驳回的前车之鉴,为什么还会有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如果说商标申请人不懂法律,不了解商标注册,那么这些商标代理机构也不懂知识产权法律了吗?难道真的不知道冬奥会相关标志和奥运健儿的名字不能随便注册吗?如果真有人不知道有这方面的规定,那只能说明这些商标代理人专业能力有待提高。

近年来,蹭热点、傍公众人物进行商标抢注的行为,几乎成“商标毒瘤”。此次已注册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无疑彰显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恶意将公众人物抢注为商标的零容忍态度。

十象认为,作为从事知识产权的工作人员,商标代理机构应该发挥行业自律职能,依法执业,诚信经营,让商标注册和使用事项正本清源,发挥注册商标应有的“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价值和作用。

对于商标注册,社会应形成良好的商标申请风尚,让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申请、审查和核准中逐步形成刚性约束力,引导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觉抵制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注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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