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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半年报,新金融工具准则实务处理的四大看点

 CPA研习社 2021-03-31

根据准则规定,201911日开始,境内上市公司全面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半年报正在进行中,我们理论结合实务,从准则出发,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典型案例,一起来透彻了解一下新准则的具体执行情况:

1、追溯不重述,新老科目并行披露。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如下:

根据准则,企业可以选择是否调整前期比较数据,不强制。根据我们看的案例,大部分企业是选择不调整比较数据,但也有部分企业直接过渡新准则,不保留旧准则科目。

我们看一下瑞华的新准则附注模板,采用的就是追溯不重述,即,对于分类和计量追溯调整20191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项目,但不重述以往年度。

据此,我们看到新的财务报表格式中,新增201911日这一列。此外,对于新的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科目等,仅适用用2019年及以后,以前年度不适用,老的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仅适用以前年度,不适用2019年及以后,即,新老科目混合列报:

2、应收账款仍有账龄百分比计提,以往年度坏账金额不变;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第六十三条,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贸易应收款采用简化处理,无需初始确认时判断是否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而是直接在预计整个存续期内的信用减值损失,对于包含重大按融资成分的,选择采用简化处理:

来看一下上港集团(代码:600018)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

公司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均简化处理,按照整改存续期预期损失。仍然采用账龄组合,计提比例与以往年度一样,一贯执行。

账龄百分比法本来就是预期信用损失,在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减值的情形下,按账龄对应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在新准则下,该方法仍然适用。对于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往往也不需要追溯调整金额。来看一下上港集团(股票代码:600018)的披露:

应收账款调整数均为零,说明以往年度的坏账准备金额不变,没有调整。

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方法变了,不再是账龄百分比,而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即,三阶段模型,后面会具体解析,但是上表其他应收款调整数也为零,说明事务所为了省去调整的麻烦,经过了技术处理,大家都懂的。

3、其他应收款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三阶段计提;

如前述,准则的简化处理仅适用贸易应收款,对于其他应收款,还是与一般的金融资产一样,三阶段预计损失。来看一下上港集团会计政策:

来看一下三阶段的具体披露:

将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分为三个阶段,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这里是630),判断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没有就归入第一阶段,按照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显著增加,但还没减值,按照第二阶段,如果有显著增加,且已减值,归入第三阶段。因此,根据判断情况的变化,会有相互之间的转入转出,会有新的计提转回等等,但是内部具体怎么计算的,没有底稿看不出来,同行业也没法比了,不像以前,账龄计提比例很明确具体,同行业可以拿出来比较一下是否足够谨慎,现在计算过程隐藏到了底稿中。如前述,其他应收款虽然按三阶段执行了,对于期初的追溯调整金额是零,说明按照三阶段重新计算后,以往年度账龄计提的坏账金额没有变化,这里边多是技术调整了。

42019年及以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法不复存在;

新准则规定,对于权益金融工具投资,分类为公允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非短期出售、非交易性的权益投资(说的就是以前的三无长投),可以指定为公允价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计科目为其他权益工具),一经指定,不可撤销。

旧准则对于三无投资,是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成本法核算,现在根据前段新准则的描述,三无投资改按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指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此,不再存在成本法核算情形,那么问题来了,公允价值如何确定?三无投资,一个特点就是无活跃市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准则规定的三个层次判断。

原成本法账面价值与新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差额,根据准则,应当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看一下上港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何重分类: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进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原因无从得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下面看具体分析:

C社:某些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权收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等,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其合同现金流量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于201911日及以后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C社:该科目仅有上年年末余额,201911日开始,全部分类进其他科目。

C社:前述投资,系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原本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以成本法计量。现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进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科目仅核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C社:2019年期初金额8.19亿元,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8年末7.14亿元而言,有所增长,多是公允价值评估增值,差额追溯不重述,计入留存收益。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流动性划分,短期的进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的进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投资,如果没有指定,即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详见百大集团(股票代码:600865)案例:

将对杭州全程国际健康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公司12.00%股份,于201911日从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5、最后回答一个C社群经常有人提的问题,金融工具之权益工具投资是否不再计提减值?

答案为是。解答如下:

准则第四十六条,损失准备范围如下:

第十七条、十八条分类的业务模式均包括以取得本息为目的,因此均属于债权投资。第十九条(没有截图),涉及到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记录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不在损失准备规定的范围,注会教材也明确该金融工具不提减值。

综上,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损失准备仅针对债权投资。有人会问,那贸易应收款也提减值是怎么回事?因为贸易应收款以摊余成本计量,属于第十七条规范,又有人会问,那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减值呢?该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属于第十八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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