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 该文件共分为8个部分细化35条内容。其中第五部分包括“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建设”、“落实村医养老保障、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等内容,是《意见》再次对农村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多项要求。 鼓励和引导优秀卫生人才去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一直是政府必须要面对的难题,而本次《意见》给出了明确答案。 《意见》指出,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这意味着,今后基层医生的职称评定标准将单独制定。 而广大医务工作者最关心的退休、养老问题,本次《意见》也有明确部署: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分类落实村医养老保障、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 事实上,提高乡村医生退休待遇,早已是各省市重点关注的工作之一。健识局梳理发现,黑龙江、山西、云南、福建等省2021年相继发布文件,陆续执行村医养老的政策。 此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一直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医保按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随着医保支付方式的变化,未来随着总额预算管理从 “以单个医疗机构为单位的核算”向“以区域医疗机构为单位的核算”过渡,进一步提高总额预算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文 | 雷公 运营 | 莫羽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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