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新用户2917K3Sn 2022-02-24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关于减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安庆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条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1、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3、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当然也只有先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才具有被减刑的资格。上文中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减刑的条件和限度的内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原则上减刑不限次数,但一次减刑一般是不超过一年的。以上便是本期的所有内容,安庆律师网律师为您解答。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