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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追尾”他人 肇事人和滑雪场均需担责

 律师戈哥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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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到来,滑雪运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喜爱,不少人走进滑雪场,体验滑雪运动带来的刺激体验。

  最近,王某就走进了滑雪场,但还是滑雪“菜鸟”的他却在滑雪场中发生了“追尾”事故,撞伤了赵某。最终,王某和滑雪场共同承担了这场事故的责任。

“菜鸟”在中高级赛道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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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场大雪后,滑雪技术还不熟练的王某按捺不住,收拾装备赶到滑雪场。

  在初级雪道上滑了几次后,王某自我感觉还不错,于是准备挑战中高级雪道。过于自信的王某在没有注意到前方有滑雪者的情况下,便冲下雪道。由于中高级赛道坡度较大,滑行速度更快,王某来不及拐弯,撞上了前方滑行的赵某,结果两人都不同程度受伤。

  作为一项风险系数较高的运动,滑雪运动者是否适用民法典中的“自甘冒险”原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官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爱滑雪,但滑雪是一项风险系数比较高的运动,需要进行专业学习培训,否则很容易受伤。如果自身并不掌握滑雪技术贸然参加滑雪,因自身原因受到损害的,那么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

前方滑雪者有使用雪道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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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雪场中磕碰摔倒事件常有,王某将赵某撞倒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介绍,在国际雪联十大安全准则中,有两个重要原则,一个是选择安全路线原则:后方滑雪者务必要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线路滑行;另一个是超越原则:从后方或侧方超越其他滑雪者时,应保持足够距离。“也就是说,在滑雪场上,通常情况下前方滑雪者有雪道使用的优先权,在滑雪时,后方的滑雪者应该保持距离、注意避让。”法官表示,在王某将赵某撞倒前,赵某在前面滑行,王某没有观察留意雪道情况,也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所以在这次事故中王某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滑雪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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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表示,滑雪场作为公共场所,对在场地内滑雪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王某在滑雪时没有佩戴头盔,但是滑雪场内没有工作人员阻止未戴护具的王某进入中高级雪道,属于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滑雪场也应当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我就知道你“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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