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2022年2月21日 8版 进一步推进市域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 山东省枣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爱杰 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也是推动源头治理、夯实基层服务力量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由于缺失上层法律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了管理体系混乱、服务管理事项不清、网格员队伍保障不健全等问题。立足地方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市域社会治理的具体状况进行创制性立法,对推动形成多向度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意义重大。笔者立足于山东省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市域内网格化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当前立法工作的推进提出建议,为市域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提供有效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01 推进市域内网格化立法 是做强长板补齐短板的需要 近年来,枣庄市统筹推动社会治理、政务管理、便民服务等领域职能融合、资源整合和力量聚合,探索实施“一网统筹、一体联动、一站服务”社会治理模式,全力推进社会治理领域“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创新打造“枣治理·一网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
02 推进市域内网格化立法 是客观和现实需要 推进市域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是践行“政治命题”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明确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就是为了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与地方立法决策有机结合,通过发挥地方立法切口小、创制性、有特色的功能,把党委关于城乡网格化管理的决策成果转化为法治成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03 解决问题 通过推进市域内网格化立法,明确网格员职能定位,应让网格员切实回归“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治理效能监督”的本职属性,防止“万能化”网格员,切实为网格员确权、减负。完善“网格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压实社会治理职能部门责任,防止治理事项以“入网”为由“一推了事”。明确职责边界,对可以交由网格办理的事项,要在赋权的同时做到“费随事转”,确保网格员发现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通过立法全面推行网格员专职化,打通晋升通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网格员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人口基数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专项经费,实行市、区(市)、镇街三级分担,全面提升网格员待遇、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教育培训等保障水平。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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