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也可不打也可, 去也可不去也可。 世间两可本无事, 奈何名缰挂利锁。
【原文】《唐国史补》载:唐陆兖公象先为同州刺史,有家僮遇参军不下马,参军欲贾其事,鞭背见血,曰:“卑吏犯公,请去。” 兖公从容谓之曰:“奴见官人不下马,打也得,不打也得。官人打了,去也得,不去也得。” 参军不测而退。 二 陆象先(665年-736年),唐朝宰相,为人有器量。 玄宗先天政变,诛杀太平公主。 陆象先封兖国公,出为益州长史、剑南道按察使。后历任蒲州刺史、太子詹事、工部尚书、刑部尚书、同州刺史。 陆象先讲究"清静无为",曾曰:“天下本无事,庸人扰之为烦耳。第澄其源,何忧不简邪?" ●天下本没那么多是是非非,庸人们自心不安,生出许多是非来。如能清心自理,那天下事就简单多了。 三 社会等级森严时,人便有尊卑之分,官便有高低之别。 《唐六典·礼部》最早规定礼仪回避:“凡行路之间,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 于是,礼仪必须避让,敬让、揖让、退让、辞让。 宋太祖规定:朝廷内外官员相见,级别低的让路。 明朝规定:军民骑马遇到达官显贵,必须下马让路、侧立、回避。 于是,官员出行,鸣锣开道,官县鸣锣七下,州官鸣锣九下,省官鸣锣十一下,京官鸣锣十三下,大小官员、军民人等自觉避让。 四 《太平广记》载:初,房琯尝尉冯翊,象先下孔目官党芬,于广衢相遇,避马迟,琯拽芬下,决脊数十下。 芬诉之,象先曰:“汝何处人?” 芬曰:“冯翊人。” 又问:“房琯何处官人?” 芬曰:“冯翊尉。” 象先曰:“冯翊尉决冯翊百姓,告我何也?” 琯又入见,诉其事,请去官。 象先曰:“如党芬所犯,打亦得,不打亦得;官人打了,去亦得,不去亦得。 五 《太平广记》所载此事,大抵演绎自《唐国史补》,将无名无姓之人,说得有鼻子有眼。 唐朝还有另一位宰相房琯,早年曾任冯翊县尉;当时,陆象先手下有个主管文书的孔目官党芬。 街头相遇,党芬下马避让,动作迟缓了点。 房琯乃官二代,年轻气盛,哪看得起一个小吏?当下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一把抓住党芬,拽下马来,抽了几十鞭子。 党芬向刺史陆象先哭诉,陆象先问道:“你是哪里人氏?房琯是什么官?” 党芬道:“我是冯翊人,房琯是冯翊尉。” 陆象先道:“冯翊尉打冯翊百姓,你告诉我干什么呢?” 房琯逞一时之气,打狗没看主人,心里忐忑。左思右想,主动拜见陆象先,自动请求解除官职。 陆像先不动声色:“党芬所犯的过错,打也使得,不打也使得;你打了他,解去官职可以,不解去官职也可以。” 房琯讪讪而退。 ●世间本无事,烦恼来自逞强。 陆象先此举云淡风轻,让人好自为之,实则不偏袒小吏恃宠而骄,不纵容官员任性胡为。 六 几年后,陆象先自江东入朝,途经闵乡,再遇房琯。 自午至暮,房琯没敢说一句话。 陆象先道:“你把衾被带来,晚上好谈一谈。” 当晚,房琯仍是一言不发。 不久,陆象先举荐房琯为监察御史。 其弟陆景触大为不解。 陆象先道:“房琯为人,没什么欠缺,只是不言,有所欠缺。现在他能做到不言,因此,擢用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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