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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兖州府志》中的泗水盐政

 乡土泗水 2022-02-26

万历二十四年版


洪武二年置山东都转运盐使司督理盐政
永乐十三年遣监察御史一员巡视长芦、山东盐法,自后数岁一遣,旋即取回
宣德中以巡河御史兼理盐法,而巡盐之差省
正统三年以后岁差御史一员巡视盐法,兼理河道,遂为定制
行盐引目
山东运司引盐止行于东兖二府、徐宿二州,本府额派官盐旧数45280引,嘉靖三十九年都御史鄢懋卿奏准重派引数以徐宿二州及兖州府境为上,次则东昌,次则济南,于是府属二十七州县派定98450引,隆庆五年巡盐御史苏士润因为刊成书册,以便遵行
泗水县 原派盐30引,今定810引
按,行盐地方虽经派定,然中有私盐盛行,官盐壅滞,商人不便,往往自探丰厚行盐地方告求发卖,或夤缘请托各营善地,至则携盐官之势坐候完消,有司设法求售,抑勒居民,殊滋厉阶,此不可不为一处也
捕获私盐额数
山东海盐止行于东兖二府、徐宿二州,其余州县皆以私贩盛行 官盐阻塞。嘉靖四十年间都御史鄢懋卿改题新法,责立捕盐之额,凡府州县衙所巡司离场五百里内者,每月要获私盐6000斤,五百里外者每月要获私盐3000斤,盖设为厉禁以通官盐也,行之未久,积弊丛生,往往扣克工食,摊赔里甲,虚张起数,妄捏诡名,以充捕额,大为官民之累。隆庆二年,巡盐御史苏朝宗奏行酌减,将兖州府属内滋阳等二十四州县官盐稍通、人户颇多,月报私盐量行缉捕,惟沂州、郯城、峄县三处官盐未通,应照旧月捕私盐6000斤,办价上纳。隆庆间都御史庞尚鹏奏将私盐额数尽行除豁,下巡盐御史傅孟春查议,请通融酌减,以季易月,原拟月捕六千者每季责捕六千,原拟月捕三千者每季责捕三千,其一地而衙门并建者准照此额并捕,一县而行盐千引者准并此额悉裁
泗水县 官盐疏通,量减私盐2200斤,止该捉获私盐800斤

乾隆三十五年版

清朝
国朝敉宁安集,重熙累洽,户口殷繁,设巡按长芦盐院 山东都转运盐使 兼理盐法道,至康熙五十七年岁销引136200有奇,盐票2700余张,此二十七州县总数也。雍正二年、十三年分裁府属曹、沂等十三州县,兖州府今领州一、县十三,乾隆三十三年岁额共销引124155道。
泗水县 康熙年额销1173引,现额销2282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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