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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开始,全国各地陆陆续续推出了“不予处罚清单”或者“免罚清单”的规定,据统计,目前已有22省(区、市)公布了相关文件内容,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始终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做到科学文明公正执法,不以行政处罚为目的,促使违法行为人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 最全丨22省环境执法“免罚清单” ![]() 2021年,《行政处罚法》开展了修订,其中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又增加了一些情形,小E为大家准备好了,供大家参考: 一、《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三、《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四、《行政处罚法》第36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行政处罚法》第29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已经作出罚款决定的,不得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法》第35条第2款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 问:上海《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是2020年5月1日生效施行的,那《行政处罚法》修订后,这份《免罚清单》是否还适用目前的情况? ![]() ![]() 答:《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作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与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目前没看到官网发布相关的废止通知。同时由于《行政处罚法》新修订了,增加了一些不予处罚情形,还有发布了一些新法新规,期待管理部门对《免罚清单》开展下一步修订工作,适当增加相应的免罚情形。 ![]() 问:《行政处罚法》新增的不予处罚情形,在《免罚清单》里没有规定,那执法部门如何适用? ![]() 答:《免罚清单》给予了执法部门一份细化操作的手册,并非保罗万象,所以对于不在《免罚清单》之内、又符合《行政处罚法》的不予处罚情形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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