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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之祸

 新用户6110fOpU 2022-03-01

9年前,云南玉溪一个叫田某华的男子,在农贸市场以50多元的价 格购买1只箐鸡,购买当天在家宰杀食用,后将皮毛挂家中做“装饰”。3月19日,该男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

九年饰物宛新生,处罚飞来陷大坑。
借问武松今在否,如斯追责敢豪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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