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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百问No.24|律师能不能给同行复制案卷材料?

 律师戈哥 2022-03-01

最近,我作为一猥亵儿童案的二审辩护人,想着从一审律师那里复制卷宗材料,联系上后,对方给我的答复是,因为涉及隐私,属于保密材料,为避免自身风险,所以只能拒绝给我复制卷宗材料。哪怕我说给她写承诺书,如果泄漏,责任由我承担,她仍不同意。

这位律师显然是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认为只要涉密的卷宗材料就不能提供给任何人复制、查阅。

律师能不能给律师同行复制卷宗材料?答案是肯定的。律师给律师同行提供卷宗材料,没有任何风险。

中华全国律协于2017年通过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 14条第2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 申诉、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

应该很多律师都知道这个规定,但是按照这个规定执行的律师却少之又少。他们拒绝的原因往往是害怕将自己陷于风险之中。

有律师甚至说,见过太多给家属看卷被抓或判刑的同行,所以我不能给律师同行阅卷。可是,律师同行跟家属是不一样的。

律师给律师同行提供复制、查阅卷宗,不会有任何风险。道理很简单,即便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都有阅卷权,法院或检察院不会因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就拒绝律师阅卷,也不能因为担心律师会泄漏案件信息而拒绝律师阅卷。

谁泄漏谁负责,这是最简单的逻辑。法院按法律规定给律师提供案卷材料,律师却违反法律规定将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机密的案卷材料公开,轻则被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法,可能构成故意或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而法院或检察机关并不需要承担泄漏国家机密的责任。

同理,律师为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律师提供案卷材料,如果获取卷宗材料后的律师泄漏或公开了涉密的卷宗材料,提供案卷材料的律师也不可能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我想,如果我是一审、二审律师,只要有律师同行想要我手中的卷宗材料,我在确认他的身份信息及委托手续后,都会毫无保留地将所有的案卷材料,甚至包括我的阅卷笔录、辩护词等都可以毫无保留地提供给他。

目前,办理申诉案件阅卷难的问题仍然在大部分地方存在。我在天津办理的一起申诉案件,天津二中院以法院内部规定,律师复制侦查卷宗需要得到承办公安机关的许可。但是找到公安机关时,他们却说案卷在法院,根本不需要我们许可,我们也没这个权力许可。我就这样被当作皮球被踢来踢去,到现在依然还未阅上卷。

我很自然地想到原审律师,便联系她看能不能给我提供案卷,得到的答复是,案卷在搬家的时候弄丢了。天呐!这个案子才过去短短五年时间,卷宗就已经找不到了?

我一直要求自己将所有卷宗制作成电子档,做好永久保存。一是所有案件都见证着我的成长、我写过的文书于我而言都是一笔财富,二是遇到律师同行或当事人有需要,我都能为他们提供便利,我认为这也是律师的一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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