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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洋事件:是时候对人贩子下重刑了

 明少早说 2022-03-02

关键词预期

与其管理结果

不如管理预期

有时看似合情

却对众人无益

不被感情绑架

凡事要讲道理

孙卓终于被找到了,在这个新闻爆出来之前,我根本不认识这个人是谁,因为我没有看过黄渤拍的电影。

看了新闻之后,我专门去百度了一下这个事情,发现是父亲孙海洋寻子十几年,终于找到了儿子的真实事件。

简单说下梗概。

2003年,孙卓出生,孙海洋带着妻儿离开湖北县城。

2007年10月,一家三口,在深圳白石洲城中村租了间店面卖包子。

10月9日晚8时左右,忙了一天生意的孙海洋,在屋里打了个盹,醒来后发现:在门口玩耍的孙卓不见了!

“爸爸,我出去玩一下”,成了14年前孙海洋听到儿子对他说的最后一句话。

14年后,孙海洋找到孩子了,孩子却更希望待在所谓的“养父母”身边。

如果我没有孩子,我可能说出“大不了再生一个”这样的鬼话,可是有了孩子之后,谁说这种话,我都想上去抽他。

人毕竟是感情动物,别说孩子了,有的人走失了自己家的猫和狗,哪怕再买一只一模一样的,都弥补不了心中的创伤。

很难想象这位父亲十几年来,煎熬在怎样的自责当中。

某些网友说要理解孙卓的行为,他不想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是很正常的事情,毕竟被所谓的“养父母”养育了整整14年,就是条狗,也有感情了。

可是在我看来,这个事件已经不是个人感情的问题了,而是一种价值观的导向,是人们会有怎样的预期的问题。

假如孙卓继续留在所有的“养父母”身边,而且大家都对这件事情释然了、宽容了,那简直就是在变相鼓励人贩子继续犯罪。

说白了,这不就是在告诉世人——只要你犯罪时间够久,已经造成既定事实,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吗?

如果这种推论成立,对这个社会的危害,不亚于当年“扶老奶奶被判赔偿”的案子,整个社会的风气就败坏了。

想要遏制一种犯罪,一定要有效去控制预期,而不是单纯去管理结果。

在我看来,给这对买孩子的夫妇判重罪,能对其他的买家产生有效的震慑,这才是社会正义应有的结果。

我们从商场出来,如果孩子不见了,大概率会吓得要死,也没有人敢把孩子放在路边;但是很少有人会担心自己的车不见了,我们只会怀疑是被交警拖走了,而不是丢失了,为啥?

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这背后的原因。

并不是因为车不贵重,或者是车不好偷,而是因为公安机关破案的要求,是盗贼和收赃人都需要归案,才能算最终结案。

明知赃物还继续购买,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当年为了保护被拐卖的孩子,不被人贩子或买家灭口,法律对这些人采取了从轻处罚的方式,尤其是买家只要没有阻拦孩子逃跑,是不需要负任何刑事责任的。

可是一个孩子很小就被买回去,根本不会想到逃跑这件事儿,只会“认贼作父”,也就意味着基本上绝大多数的买家,都不会因此负上刑事责任。

但是在我看来,今天这个法律已经有点滞后了,现在的科技越来越发达,随处可见的摄像头、成熟的DNA检测技术,都可以让作恶的人思量一下,要不要把坏事做绝。

是时候加大人口贩卖的惩罚力度了。

当犯罪的成本足够高,收益足够低的时候,人贩子和买家的预期就都受到了管理——赔本的买卖谁愿意做呢?

我关注的一个博主,还有一个更狠的建议,我非常喜欢,大意是:

通常偷孩子和卖孩子的禽兽,要的都是男孩,原因就是想给自己家接续香火,说白了,还是重男轻女的想法作祟。

这种人不是好面子吗?不是天天想着找人接续香火吗?

那就破灭他这个梦想。

找到被拐的儿童之后,不管是否回到原生家庭,都必须强制改名,不能跟禽兽一家姓,并且要在当地主流的媒体宣传——这家人就是无后。

这才叫做杀人诛心,对坏人狠一点,才能让好人过得更安心。

最后想说,不要再称这种买家为“养父母”了,听了这个称呼,我就觉得恶心。

用这个称呼的人,脑子里头都是浆糊,如果没有买的人,哪里会有人贩子呢?

这件事可真的是“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种买家跟畜生一样,跟人贩子没有任何的区别,哪怕他们对孩子再好,也是所有罪恶的根源,无法被原谅。

希望所有的人贩子还有买家,都受到严厉的惩罚,也希望天下所有的骨肉,都不会再因此承受分离的痛苦。

欢迎你在留言区聊聊: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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