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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湖:从“五化”互动建设目标论政采监管标准化建设

 渐华 2022-03-02

《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内蒙古提出政府采购工作“五化”互动建设目标,即明确制约机制,使监管工作标准化;明确工作流程,使采购行为规范化;明确办事平台,使人为因素最小化;明确采购方式,使公开透明最大化;明确监控范围,使监督检查常态化。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王湖处长曾将这“五化”形象的比喻为五个手指,他说:“这五个手指攥紧后就能够挥出一记重拳,打在改革的核心部位,势必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本文将在结合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对监管工作标准化建设在“五化”互动建设目标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和讨论,从而明确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政府采购“五化”互动建设目标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我们认为,“五化”互动建设目标是对《政府采购法》立法精神具体解读,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政府采购法》宗旨的明确落实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依法行政、科学发展的前进方向。

二、当前内蒙古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标准化建设现状

在提出“五化”互动建设目标的过程中,我们经过认真思考和反复讨论,将监管工作的标准化放在“五化”建设的首位,是因为无论在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制体系下还是在实际工作中,监管工作的标准化都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的基础。

监管工作的标准化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监管工作流程的标准化,二是监管内容的标准化。我们认为,流程的标准化是前提,内容的标准化是核心,而电子化是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的重要手段。

现今,内蒙古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已初具规模,并显现出了对整个工作发展的良好促进作用。但是,在总体上来讲,内蒙古政府采购的标准化建设仍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

首先,在流程上,内蒙古印发出台了《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统一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节奏”,开启了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帷幕。同时,内蒙古财政厅着手对“内蒙古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版升级,将《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要求有效地落实到了电子化平台之中,标准化建设从无形的制度变成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强有力的控制手段。

201212月,“内蒙古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改版升级工作完成第一阶段目标,“内蒙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在自治区本级成功上线运行,运行8个多月以来,效果良好。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推广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2013年底全部完成“内蒙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准备工作,并于20141月正式投入使用。

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实现了工作流程上的封闭式运行,任一环节的缺位、错位将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入下一环节,从而有效实现了工作流程的标准化。实践表明,电子化平台在全区推进的过程,也是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在全区稳步推进的过程。

第二,在内容上,内蒙古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稳步构建着全方位、多角度、相互衔接、协调有序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多个意见办法,全面部署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确定了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健全了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在多年的工作实际中,我们逐步明确了监督管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采购人的职能职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确保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办事,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质量。

三、监管工作标准化建设在“五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政监管工作标准化为采购行为规范化奠定基础。在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滞后与缺失并存的情况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标准化的实施就显得特别重要。通过监管标准化相关内容的制订和实施,一方面可有效约束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为实现工作的标准化,需从监管、执行的空白点着手,推出一整套制度办法,使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操作有章可循、环环相扣,从而为实施政府采购监督和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第二,监管工作标准化为实现人为因素最小化划定了范围。为实现监管内容的标准化,监管部门需制定一系列采购操作环节规范性文本,同时,需对政府采购基本程序、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电子化手段的实施和运用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节约了行政成本,为采购人、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带来了诸多方便,具有很好的实用性,政府采购工作也因之更常态化和可视化。在这样的前提下,各方当事人的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控制,为规范政府采购运行、实现人为因素最小化提供良好的先决条件。

第三,监管工作标准化为实现公开透明最大化指明了方向。《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各级监管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严格控制,可适用于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集中采购,能够通过公开招标进行的采购项目一律公开招标,使得采购活动当中一些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暗箱操作被限制,含有倾向性的采购文件以及包含地方保护政策的行政文件将没有生存机会。通过这样的规则,监管部门本身的自由裁量权也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开透明成为了采购活动的必然出口。

第四,监管工作标准化对监督检查常态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于监管工作标准化具有要求多、标准严、规范化程度高的特点,所以完善的监管标准化体系应是一个自我完善能力强、对新问题反应速度快、应急机制灵活的系统,而这为建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协调联动的常态化机制提出了必然要求。在这一机制中,各部门需把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纳入监督范围,并应该对采购需求确定、采购事项审批、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操作执行、合同履行验收等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采购操作执行中的偏差,从而实现了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四、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亟需加强的几项工作

可以肯定的是,上述的程序标准化和内容标准化都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实现标准化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监管工作标准化建设将随着改革实践的深入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一)切实解决好监管工作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问题

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标准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标准化的统筹协调与组织领导,将监管标准化工作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纳入各级财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部署、重点安排,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组织好标准的制定,努力使标准化建设工作在政府采购监管领域有新拓展、新突破,实现“面上开花,点上结果”,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稳步发展。

(二)切实解决好对监管工作标准化的认识问题

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标准化作为一个跨学科的新兴研究领域,需要运用管理科学与工程、经济学等方法和理论,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基层监管部门大部分同志对标准化工作没有怎么接触,对什么是标准化、为什么要开展标准化、开展标准化有什么好处等比较生疏,对标准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此,当前要把监管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的宣传当作一件重要工作来抓,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监管工作标准化在政府采购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与作用,从而使各级各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对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 “学标准、懂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解决好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开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标准化建设,需要有一支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标准化管理工作队伍。目前在基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中掌握标准化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标准化人才严重缺乏。为此,要下力气抓好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题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现场观摩、顶岗实习、在职教育等多种方式,培养标准化工作骨干队伍。

(作者: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王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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