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询问后得知,法院在2022年2月24日给程女士发送了一条手机短信,定在3月1日上午九点开庭。程女士说自己一直以为是诈骗短信就没点开。直到3月1日下午四点闲着没事点开看时才知道是开庭通知。 程女士提到,法院没有打电话通知,也没有邮寄书面传票,她认为法院存在程序错误,要投诉承办法官。 我当即劝住了程女士,让她不要着急投诉,事情已出,我们律师去和法院沟通解决即可。 那么问题来了,法院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开庭是否合法呢?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由此可见,发送短信通知开庭属于电子送达,采用这种送达方式的前提是征得当事人同意。如果在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电子送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律师要提醒大家,合法的电子送达通知到达受送达人时就生效了,与是否阅读以及阅读的时间无关。所以,收到法院的短信通知一定要谨慎处理。 最后,不得不说,法院设在韩非路是真好,这件事的最终处理结果也完全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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