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服务政策名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资助 二、补贴依据 中山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2018年修订) 三、补贴对象 指政府兴办或社会力量兴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家政、送餐助餐或集中用餐、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等多样化服务的非营利性社区服务机构。 四、补贴申请条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开办资助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取得合法登记证书,并依法执业满1年; (二)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消防验收合格或取得备案; (四)开展配餐服务的机构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员工取得《健康检查证明》; (五)年检合格; (六)开展机构自查,并接受各级民政部门综合评估核查; (七)上一年度至申请资助日期间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八)服务对象的档案资料齐全; (九)租赁场地经营的,场地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 政府开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开办资助需要运营满一年,并满足以上(六)(七)(八)(九)项。 五、补贴内容和补贴标准 新开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资助10万元,机构建设标准不得低于资助标准的2倍。 一、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开办资助的,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资助申请表; (二)合法登记证书、消防验收、机构银行登记账户、餐饮许可、场地情况等证明文件; (三)按要求填写自查报告,自查结果和申请资助明细应在机构内公示7日,接受老年人的评议与监督。养老机构应保存好调查的相关凭据,如调查问卷、调查记录等,以备检查; (四)入住老年人的档案明细资料; (五)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六)上年度工作报告。 政府开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开办资助需要提供消防证明材料和上述(一)(三)(四)(五)(六)项。 六、办理流程 申请开办和运营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需于每年3月1日前向所在镇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截至2月28日开业不足一年的,应在次年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内镇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镇区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镇区民政部门须于初审后5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资助。 七、地点 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八、咨询电话:0760-88301633 附件: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资助申请表 2.中山市养老服务机构自查报告 3.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实地勘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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