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刑法条文作出重大修改,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表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解释》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并对有关定罪量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适用争议问题,因此,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新的司法解释赋予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灵魂,让它活了起来,它将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在新老刑法规定以及新旧司法解释交替之际,本文帮您梳理一下新旧法律适用的问题以及新的司法解释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两罪处理上的变化。 问题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门槛提高了吗? 回答:随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可以说在司法实践中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提高了。也就是说我们刑事立案的门槛变高了,立案要求的集资金额从20万以上提高到了100万以上,立案要求的集资对象从30人提高到了150人。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之前的旧的司法解释,它的立案标准有两个,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自然人犯罪,立案标准是20万或30人,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100万或150人,而司法实践当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多是以自然人结伙犯罪来处理的,一般都是以自然人犯罪的立案标准即20万或30人来立案的。现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这种区别,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一视同仁,确立了统一的立案标准,这实际上就是提高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种犯罪一般涉及到的吸收金额较大人员较多,动辄上亿上千万,因此,这一条的修改,实际上影响的是吸收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或者涉及人员较少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对他们进行了出罪处理,也体现了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问题三:未决犯是否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回答:首先澄清一个概念,是否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并不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宣判,也不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时间,而是取决于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 给大家画一个时间轴,这样就能更加直观形象了。 问题四:提起公诉前退赔和提起公诉后退赔有什么差别吗? 回答: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差别可太大了。如果是在提起公诉前退赔,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在提起公诉后退赔,则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在提起公诉前退赔(即公安侦查阶段以及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你可以争取到的从宽处理的力度更大,最多可以争取到降档处理;但是如果等到提起公诉后(即法院审判阶段)再退赔,那到底从不从轻处罚就全看法官了,可以从轻处理也可以不从轻处理,而且这个阶段退陪争取不到减轻处罚的机会。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实际上是引导犯罪嫌疑人及早退赔,不要再抱有“等到法院再说”的心态,有些犯罪嫌疑人甚至抱有以退赔金额为条件跟法官协商量刑的不切实际的想法。针对这些人新的司法解释可以说进行了釜底抽薪的处理。 以上为本人根据诉讼经验帮您梳理的七个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如果您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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