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为逃债恶意放弃遗产继承,被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系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提起的自诉案件。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5日,该院作出(2008)市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判决杨某某、被告人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某某借款30万元及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在上述判决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徐某在明知上述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在其与徐某甲、徐某乙、徐某丙继承纠纷一案调解中,放弃对济南市市中区一处房产的继承,致使上述民事判决无法执行。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自诉人指控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2021年12月29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2月2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躲得了一时,却躲不过一世,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本就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逃避、拖延或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终将让行为人自食其果。下一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行为的力度,充分运用法治手段营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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