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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专题研究

 吾道有涯 2022-03-06

股份支付的计量原则

1、股份支付的定义

官方定义“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重点:

1、不仅包括员工,也包括其他方,只要对方为公司提供服务都需要计算在内;

2、不仅包括授予权益工具,也包括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的负债,即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3、权益工具通常包括:期权、折价授予限制性股票(受限股)等……

因此,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通常我们常见的授予员工期权、限制性股票都属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为最终是以“股票”(即权益工具)作为激励行为的结算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主要包括授予员工虚拟股、股票增值权等工具,因为最终员工拿到手的并不是真正的股票,而是以股票作为计算基础算出来的一笔现金。

所以授予虚拟股票也需要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在摊销周期内进行相应的摊销,并不是最后付款给员工的时候才一次性支付。

2、股份支付的计量原则

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需要一定的会计基础,并且不同的授予工具所对应的具体计量方法略有区别。

本文会以期权作为主要的分析对象进行分析。以期权为例,其完整的授予活动包括四个环节:

股份支付专题研究(上)| 股份支付的计量原则

(1)授予环节:这是梦开始的地方,企业正式批准相关授予协议时即是会计上的授予日未必是具体跟员工签协议的日子;

(2)可行权日:即员工的期权经过了等待期的等待后,已经可以行权。需要注意的是,可行权日是一个时间概念,并非一定可以行权,具体能否行权还要看员工、公司是否达成约定的考核条件,就算达成了考核条件,也要看公司有没有安排行权,即行权窗口期,员工必须跟着公司的统一安排进行行权此外,如果企业授予的期权没有约定等待期,那么授予日即员工的可行权日。

(3)行权日:员工行使自己的期权,支付款项,低价购入股票,有的企业在方案中会对员工行权后的期权进行限售的约定,即员工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后才可以卖出,在员工行权后,便开始计算限售期。

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的行权必须要在期权的有效期内,否则有效期一到,员工的期权便会作废。目前大多数项目的期权有效期都是10年,而归属周期往往是3~5年,因此极少出现期权逾期尚未行权的情况。

(4)可出售日:在经过禁售期后,员工就可以选择出售或继续持有等待升值。

3、股份支付的总费用的确定

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授予期权、授予限制性股票(受限股)二者的计算方法并不一致,甚至可以说完全不同。

授予员工期权时,计算股份支付费用需要用到估值模型对授予员工的期权进行估价,常用的估值计算模型以B-S模型、二叉树模型为主其所涉及的参数主要包括:行权价格、有效期、股份授予时公允价、股价波动率、预计股利、同期无风险利率等。

这些参数有的是确定的,例如行权价、公允价等,有的参数存在一定的选择空间,例如股价波动率的选择,企业可以选择自身所在行业的平均波动率,也可以选择相关指数的平均波动率。

授予限制性股票(受限股)则通过计算授予日股票的公允价与授予价之间的差额来计算股份支付费用。

计算公式相对简单,但是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往往并不简单,实践上通常采用上一轮的融资估值或净资产金额或第三方评估价格,具体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这两种的工具都会在授予日对股份支付的的费用总额进行确定,此后不再变更。

但是如果授予员工的是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等用现金结算的权益工具,那么在授予日是不能知道未来的股份支付的实际费用的,因此只能先对未来的费用进行估计,此后每年进行重新计量,直至等待期结束,才能确定最终的股份支付费用。

药明康德(603259.SH)于2019年7月实施了一起股票增值权计划,授予了234人290万份股票增值权(占总股本0.17%),分三年行权,授予时的股票为72港元(前复权后为42港元)。

在2019年年末,前复权股价已上升至57港元,因此当年计提股份支付费用1450万元人民币,而至2020年年末,药明康德股价持续大涨,前复权股价已上涨至126元,因此在2020年的年报计提该部分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一个亿!考虑到药明康德授予的股票增值权仅0.17%而已,相对于公司165亿的营收、20多亿的利润而言该等费用并不少。

因此,对于上市前的企业,通常不建议其采用虚拟股等现金结算的授予工具,一方面会占用公司大量的现金,不利于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其股份支付的实际费用较难预测,可能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

4、股份支付摊销周期的确定

正常来说,股份支付的摊销周期就是期权的等待期例如2021年1月1日授予一份期权,要三年后(即2024年1月1日后)才能行权,那么2021年、2022年、2023年都要对股份支付的金额进行摊销。

如果授予的时候是6月份,那么就需要在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都进行摊销,其中2021年和2024年摊的是半年的费用。

但是实操中,关于等待期的认定未必会完全按照方案中约定的时间来认定,尤其是对于非上市企业而言。

从权利和义务角度来看,一旦员工的期权达到了可行权日,并且完成了相关业绩考核,那么其就具有了对该期权以及期权背后的股权的全部权利。

但非上市企业往往会设置离职回购/撤销条款即员工即使完成了业绩考核,通过了等待期,仍然并没有拥有该部分期权x的全部权利,从会计角度来说,员工还有服务年限型的可行权条件尚未满足。

根据财政部2021年5月公布的5个有关股份支付准则的应用案例中的第五个——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非上市公司对员工离职后回购的约定往往持续到公司成功上市发行后,因此等待期可能会被认定为“授予日—预计IPO完成日”。

5、股份支付费用如何在等待期内进行摊销

正常来说,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就是在等待期内进行平均摊销例如等待期有三年,那么每年的摊销金额就是总费用除以三。

但实操中企业授予的期权往往会安排员工分批次行权,此时便会发现等待期似乎并不一致。

会计上会把各批次的期权分别单独作为一份期权来独立计算,例如企业2021年1月1日授予了100万股期权,分三年行权,2022年1月1日可行权30万股,2023年1月1日可行权30万股,2024年1月1日可行权40万股。那么单独拆分后,其各自等待期如下表:

股份支付专题研究(上)| 股份支付的计量原则


再假设每份期权根据估值模型计算出来的公允价值为1元/份,那么各期的总股份支付费用即为:

股份支付专题研究(上)| 股份支付的计量原则

各自再根据自己的等待期进行摊销:

股份支付专题研究(上)| 股份支付的计量原则

所以不难发现,由于每一批次的期权都会在第一年进行摊销,因此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金额通常会呈现逐年递减的规律。

6、考核条件对股份支付的影响

在会计上,把可行权日的考核条件称为“可行权条件”,并且划分为市场条件与非市场条件,这里的市场并不是指企业的销售市场,而是公司股票的交易市场。

市场条件指:被激励对象可行权与否与公司的股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要求。常见的例如:公司股价不得低于XX元、公司股价的增幅不得少于XX%……

而非市场条件则是大家较为常见的服务年限条件(通常为员工等待期内不得离职)、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目标等。

一般来说,如果在可行权日,如果员工的任何一条考核条件没有成功达成,他都无法得到自己的股票或现金奖励

比如公司的业绩没达标、公司的股价没有达到预定股价、员工中途离职了等等。与此同时,会计上会把之前所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做调整,将额外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做转回处理。

但是在会计上有一点非常特殊的处理,那就是倘若被激励对象完成了所有的非市场条件,即他既没有离职、也完成了业绩目标,唯独公司的股价没有达到预定的要求。此时尽管员工无法得到其相应的股份,但是之前在等待期内已经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并不会转回!

因此企业在设定市场条件(与股价相关的可行权条件)时,应当尽量谨慎,避免出现“人财两空”的局面。

    

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影响

1、股权激励方案各个细节的设计都会影响股份支付的计算

股份支付费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在损益表中通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影响当期利润。

对于临近IPO的企业来说,需要对股份支付的费用进行合理预估,从而更好地选择授予工具、授予数量、工具的定价。

另外,股权激励的归属安排,也会对股份支付费用的在摊销周期内的摊销节奏产生较大影响。

通常来说,归属节奏越靠前(例如4:3:3),股份支付的摊销节奏就越快,能够在早期就摊销掉大部分费用。

而如果归属节奏比较靠后(例如2:2:6),可能后期仍需要摊销比较多的费用。

影响股份支付的费用以及摊销节奏的因素较多,包括:

1授予工具;

2 授予数量;

3 授予时公司公允价;

4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5 等待期;

6 归属期;

7 估值模型(如需);

8 退出机制等等。

因此建议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聘请专业人员对股份支付进行相关测算,否则一旦实施,则相关费用将无法避免,或许会对公司的上市安排造成较大的影响。

2、股权激励的实施节点对股份支付的影响非常大

股份支付的费用与授予节点的公司的公允价值的相关性非常大,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企业而言,其公允价值为授予日的公允价-授予价格;对于授予期权的企业而言,计算期权价格的模型中,授予日的股票公允价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参数。

而非上市企业的股票并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以供参考,因此往往会参考授予日前后一定时间内的融资价格或者公司找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结果。

所以从节省股份支付的费用角度来说,在投资者进来之前实施股权激励往往时比较好的选择。

3、上市前实施的股权激励,其回购约定或影响授予工具等待期的认定

正如上一篇文章所说,大多数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都会约定在上市前员工离职不能带走公司的股份,需要出售给公司或公司制定的第三方。

这样的回购安排,或许会导致该等授予工具的等待期的认定与方案中所约定之等待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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