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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普法案例之十三】沉迷网络走上不归路

 岱青法治文案馆 2022-03-06

案情再现

2006年5月22日凌晨,一辆警车呼啸着开至某中学高中部宿舍门口。车上下来几个荷枪实弹的警察,将宿舍里正在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附近的居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都跑出来观看。原来是因为刚满18岁的范某和陈某杀了人。他们两人上网成瘾,通过网洛游戏成了好友。因为没日没夜的网络生活,使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不久,陈某退学外出打工,范某天天逃学旷课, 一心想的就是上网。案发前几天,陈某从外地回到某市,一头扎进网吧,用“沽名钓誉”的网名,呼叫网名为“杀鸡取卵”的范某。两人吹牛聊天打游戏,快活了几天,才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问题呢?两人身上的钱不多了。于是,他们商量去抢钱。事后,翻查两人的QQ记录,上面有这样一段话。

“沽名钓誉”问:“我们去抢的目标是谁?”

“杀鸡取卵”答:“随便。”

又问:“你说句话嘛,到底找谁?”

答:“找个倒霉鬼。”

“沽名钓誉”同意说:“要得,到时候再说吧。”

一起因痴迷网络而引起的抢劫凶案预谋过程,就这样很简单地在键盘上敲定了。两人从网上下来,通过踩点,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倒霉鬼出租车司机徐某就成了他们的刀下忘鬼。两个网友,也因故意杀人罪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当警察包围宿舍,给他们加上了脚镣手铐时,他们才从一场噩梦中惊醒。

    启人深思

这样的案例,在我们的身边时有发生,已经不足为怪。沉迷暴力游戏,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有的网上争斗,网下勾结社会闲散青少年,对一方大打出手,导致两败俱伤;有的网上勾结,网下结伙模拟情景,尤其是对女性(甚至幼女)进行奸淫;有的借用网络媒体,向他人发恐怖信息,或是敲诈勒索,等等。

据一资料统计,某市在近4年中,受法律追究、刑事处罚的青少年达到3450人,其中18岁一25岁的青年为2136人,占61.9%;14岁一18岁的未成人为1314人,占38.1%。这个数字是惊人的。也就是说,在这4年中,平均每一天就有2.4名青少年被告人因为触犯法律而被判处刑罚。而在这3450人中,其中有70%以上的都上过网或有网瘾。象范某和陈某,如果不是沉迷于网络,这样的花季年龄,还有多少美好的生活在等着他。结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两条年轻而罪恶的生命,随着半自动步枪枪口冒出的那一点点青烟,也烟消云散,不少人为之扼腕叹息。最可怜的是孩子们的父母。辛辛苦苦把他们养到这么大,原指望有个依靠,结果白发人送黑发人。例如范某的母亲,坐在审判厅的时候,审判长还以为是他奶奶。原来,范某母亲的白发是范某杀人后急白的。

  因此,现在大家要明白的是,虽然网络正以人们无法控制的速度、力度、深度和广度对社会的经济、科技的发展带来影响,推进人类文明的发展,但它对于正处于“断乳期”、“危险期”和“发展期”的学生来说,也形成了最为直接、激烈和深刻的冲击,因为里面夹带的一些污泥浊水、淫秽浮渣,使一些缺乏方向感和自控能力的青少年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其中,结果不但吞噬了他们求知的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来之不易的钱财和宝贵的青春时光,成为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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