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该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合计纳税调增金额=0.52-0.05=0.47亿元。 即本年度末账面计提或冲销的贷款损失准备A=按会计规定本年度末允许计提贷款损失 准备的资产余额×计提比率-(期初贷款损失准备账面余额-本年度账务已核销的贷款损失+ 本年度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贷款损失)=2.5-(1-0.2+0.1)=1.6亿元 本年度允许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B=按税法规定本年末允许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余 额×扣除比率-(截至上年度末累计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 本年度收回以前年度已获得扣除的贷款损失)=2-(1-0.18+0.05)=1.13亿元,A-B=0.47 亿元,纳税调增0.47亿元。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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