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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案件的犯罪特点及裁判规则研究

 见喜图书馆 2022-03-08

摘要

伴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套路贷案件数量随之增加,极大地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着极大的恶劣影响。套路贷与高利贷尽管较为相似,但却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主要表现在侵害客体、行为目的以及行为手段等方面。由于套路贷属于新型犯罪活动,往往和黑恶势力交织存在,很容易诱发暴力犯罪不良事件,但由于此类犯罪案件经常打着民间借贷的名义存在,导致侦查机关难以进行有效的侦查和打击,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套路贷,则成为当代社会公民普遍关注的重点内容。文章就套路贷案件的犯罪特点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深入剖析案件的常用套路,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套路贷进行打击和防范,推动法治社会稳 定发展。

关键词:裁判规则; 犯罪特点; 套路贷; 安全防范

套路贷属于近些年来兴起的产物,始终以经济纠纷和民间借贷的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本质上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很多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套路贷活动较为活跃,主要是由于 套路贷的侦查、惩治和防范方面还存在很大的漏洞。套路贷相较于其他的犯罪案件而言,通常是犯罪团伙借着被害人迫切需要资金,但短期内无 法从正规借贷渠道获得审批的情况,以无抵押、低利息和快速放贷的特点来吸引被害人签订借贷协 议,收取保证金、调查费和家访费等费用,制造虚假给付痕迹,在多平台借款,并将还款证据销毁掉的一种虚拟债务关系,其实质上是对公民财产违 法占有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伴随着扫黑除恶力度不断增加,套路贷逐渐成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 的重点内容,因此,加强套路贷的犯罪特点和裁判规则研究分析,为后续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参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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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犯罪特点

( 一)犯罪团伙化,犯罪行为专业化

套路贷犯罪案件的特点较为鲜明,犯罪团伙呈现职业化、专业化特点,内部成员分工明确, 相互配合协作,通常内部包括财务、审核、业务和催收等部门,有计划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统一指挥下,内部的业务部门主要是负责采集公民个人信息、发放贷款; 审核部门则是用于审核业务的可行性,接待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多是选择名下有房产,但是法律意识不强的人员为目标; 财务部门用于发放贷款,从中抽取中介费或是手续费; 催收部门则是通过威胁、滋扰和暴力等手段来讨债,对被害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通常情况下,犯罪团伙多配备专门的法律顾问,用于在签订借贷合同时为被害人设计陷阱,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条发起虚假诉讼,各环节紧密相扣,专业化程度较高。

(二 )黑恶势力交织,形成多种犯罪

套路贷犯罪团伙为了保证借贷人可以如期偿 还债务,通常雇用社会闲散人员暴力催收。伴有涉黑性质的犯罪组织,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设置借贷陷阱,过高的利息,暴力催讨债务。如果债务人无法如期还款,可能出现犯罪团伙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并且伴有人格侮辱和暴力胁迫等行为,通过多种不符合法律准则的手段去逼迫债务 人偿还贷款,导致借贷人及其家人日常生活受到极大的干扰影响。在犯罪过程中,催债行为软 硬兼施,因此形成了多种犯罪行为,不仅增加了社会侦查难度,还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极度恶劣的 社会影响。

(三)证据相对完备,诉诸公权力

由于套路贷犯罪团伙多配备一名法律顾问, 所以为了在后期诉讼时可以占据优势,多是在贷款初期准备好相对完整的证据链。犯罪嫌疑人在与借贷人签订合同时,经常通过“按时还款就没事 ”“行规 ”等话语来哄骗借贷人签订阴阳合同,但借贷数额与还款数额差异巨大,以此来获取书 面证据。制作虚假的转账痕迹来确定借贷人已经获得足额的资金,进一步完善证据链。但本质上,套路贷是违法犯罪行为,迫于犯罪行为获得完备 的证据链,因此如果借贷人无法偿还贷款,敢于寻求司法诉讼支持,以此来达成侵占借贷人财产的目的。

( 四)犯罪行为态势严峻,社会影响巨大

当前时代人们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升,面对 社会不断增加的物质诱惑,很多消费不理性、金 融借贷知识储备不足和法律意识薄弱的人成为套 路贷的主要目标群体,容易受到犯罪团伙哄骗背 上巨额债务。目前社会上此类套路贷犯罪案件屡屡出现,自从 2017 年开始,套路贷开始在上海、 浙江和江苏等省市地区大肆蔓延,套路贷案件激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司法审理压力。另外,由于套路贷案件数量激增,不可避免地带来巨大 的社会不良影响。由于套路贷犯罪行为极大地损 害了借贷人合法权利,但通过深层次分析,套路贷 案件诱发了一系列问题,借贷人无法如期偿还债务,迫于催债人的压力,不得不卖房或自杀,最终落得家破人亡的结局。犯罪团伙在催讨债务时,主 要是选择滋扰和暴力胁迫等手段,容易诱发不良 社会事件,不仅会威胁到现代社会的稳定发展, 还会造成公民安全感和幸福感下降。如果犯罪嫌 疑人采用虚假证据链发起诉讼,由于证据链的完备,最终结果不仅会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还会导 致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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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套路分析

( 一)签订虚假借贷合同,伪造银行流水

套路贷案件之所以快速蔓延,其本质原因是抓住了借贷人急需要资金来解决燃眉之急,但却无法短时间内从正规渠道获取信贷资金的心态, 假借民间借贷名义来提供信贷支持。套路贷多是 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和中介介绍等方式来推广宣传,并且大肆宣扬快速房贷、无息房贷的特点来吸引借贷人信赖和支持,然后通过行业规矩或是手 续费等理由,诱导借贷人签订借款过高的阴阳合同。合同签订后,通常选择当面交付现金拍照方式,或是制作虚假的银行转账证据,营造出一种借贷人已经取得合同借款的假象,并且制造出相对完备的证据。私下房贷时,则会克扣虚高部分资金,借贷人所获取的实际资金额远远小于合同约 定借款额度。如,杭州李某通过朋友圈找到放贷人张某,希望可以借款 5 万。张某借由走账要求 李某签订 16 万虚高借款合同,银行转账给李某 16 万,私下将剩余 12 万回收并获取手续费 5000 元。 经过短短几个月,通过利滚利达到了 90 万以上, 最终李某不得不卖掉房子来偿还贷款。

(二)违约条款苛刻,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在签订的套路贷合同中,关于违约条款的制定较为苛刻,内容较为精细,主要就是为了设置借贷陷阱,随意更改违约条件,放款人随意认定违约行为,最终目标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借贷人财产, 而不是以收取贷款利息为目的。在还款日期临近 时,放贷人不仅不会主动提醒,甚至会故意电话失联来设置障碍,以此来阻碍借款人还款。另外,部分还款后并未出具收条和借条,要求借贷人将部分款项转移到第三方账户,最后按照原始合同约 定要求借贷人还款,陷入一个又一个陷阱中。

(三)介绍转单平账,肆意提高借款

如果借款人出现逾期无法还款的情况,可能 会出现放贷人诱导借款人选择平账方式予以处 理,即向借款人推荐另一家借贷公司,签订数额更 高的借款合同,用于偿还借款。但此种形式,本质 上是坐实虚增借款的过程,致使借贷人所负担的 债务总额不断增加,陷入拆东补西的恶性循环,最 终达到非法侵占借贷人财产的目的。

( 四)采取恶意手段追讨债务,发起虚假诉讼

由于套路贷的套路性质,所以在追讨债务中,为了达到目的软硬兼施,如,电话骚扰、泼油漆、堵钥匙孔,对于一些涉黑犯罪团伙则会采取暴 力殴打和非法拘禁等行为控制借贷人。部分犯罪 团伙由于准备了相对完备的证据链,甚至会选择 通过司法程序来追讨债务,以此来达到侵占他人 财产的目的。在借贷商谈初期,已经准备好相关的 借款合同、银行流水等书面证据,如果法庭并不知情,面对完备的证据,最终的司法判决结果将令借贷人十分被动,难以胜诉。如,宁波市民小刘由于生意亏本,急需要资金周转运营,因此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了 6 万元贷款,但公司通过各种理由来哄骗小刘同公司签订了虚假借款合同,金额为 10.5 万元,并且制作了虚假流水账单,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小刘如果未能如期还款需要支付的高额违约金。后期还款无力的小刘,只能选择平账方式来偿还债务,债务不断增长,累积到了 52 万元, 不得不将房屋抵押,最终贷款公司将小刘告上法 庭,法庭要求小刘偿还债务,不得不卖掉房屋来偿还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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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案件的裁判规则和打击防范措施

( 一)裁判规则

1.在套路贷实施过程中,犯罪团伙通过骚扰滋事手段,并且构成诈骗罪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择一重罪处断。此类情况在套路贷案件审理中较为普遍,例如某案件中违法犯罪团伙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对于在校 学生多次实施套路贷活动。以此来非法侵占他 人财产,并且通过纠缠、滋扰等恶劣手段干扰被害 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对于情节恶劣,并且构 成诈骗罪的情况,可以按照处罚最重的法规进行判决,即诈骗罪。

2.设置圈套实施套路贷,恶意提起诉讼。很 多犯罪团伙内部成员分工明确,并且为了在诉讼上 占据优势地位,通常会配备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 帮助犯罪团伙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完备证据链, 后期为了侵占他人财产可能会出现恶意提起诉讼 的情况,对于此类情况遵循诈骗罪判决。如,张某某诈骗案,在介绍套路贷业务过程中,不断为借贷 人设置陷阱和圈套,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实施套路贷,本质上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而犯罪团伙通过 法院发起诉讼,是为了利用公权力来实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此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 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权威,破坏金融秩序和公共秩序,因此构成诈骗罪。

3.套路贷实施中言语威胁被害人人身安全, 数额巨大的,按照敲诈勒索罪处断。如,徐某某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假借民间借贷名义,设置陷阱,诱导和逼迫被害人借贷,并通过言 语威胁、报假案等手段追讨虚高的债务,致使被害人及其家属滋生恐惧心理,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数 额巨大的按照敲诈勒索罪处断。

(二)打击防范措施

1.加强案件甄别。在套路贷案件甄别中,公安民警应增强案件敏感度,打破传统惯性思维限 制。对于套路贷案件应仔细、认真了解借贷纠纷 发生过程,增强审核力度,依据法规来判断案件形 制。重点在于以下几点: 一是借贷纠纷中是否存在 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等; 二是借贷过程中是否 存在多次收取不同的借贷费用行为; 三是借贷合同有无故意设置不平等条款; 四是放贷人追讨债务过 程中有无恐吓、威胁和殴打等行为。如果有,应果断立案、调查取证,切实维护借贷人合法权益。

2.加强侦查打击。对于套路贷案件,公安机关需要主动出击来搜索线索,拓宽线索来源,鼓励群众举报和巡查走访,重点加强社会闲散人员和 相似犯罪前科人员盘查力度; 加强情报研判,收集侦查线索中要注重信息研判常态化,搜索排查套 路贷相关线索。

3 .案件防范。加强民间借贷公司的管控力度,严格审核其经营资质和构成人员; 同银监和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及时查处无资质的小额贷款 公司和网贷平台; 主动走访辖区内有无民间借贷情况,及时发现和遏制套路贷萌芽。增强群众财产保 护意识,合理消费,不要随意签订借款合同,一旦发现非法借贷情况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进行 案件侦破工作。

综上所述,套路贷严重侵害了被害人合法权益,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不仅对被害人人身安全带 来了威胁,同时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威胁到金融秩序稳定。所以,需要加强此类案件甄别、证据收集和司法裁判工作,并通过扩大宣传力度,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最大程度上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出现。

来源:法制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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