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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自由故

 白国霖 2022-03-09
今天正好想起了一首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说句实话,调解案子,尤其是家事案子。其中真的有许多让人值得思考的问题。
比如说今天调解的案件,是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
从双方的陈述以及提交的证据可以得出,两人刚开始办理离婚的时候应该确实是因为其它的一些原因。并非因为双方感情破裂,但到了我这里。
肯定首先要给他们讲一个前提,只要是办理了手续,领取了证件。在法律上来说,两人就已经是离婚状态了,不再是夫妻了。
因为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假离婚一说。
生活中,双方是怎么约定的,只要你们自愿履行,当然法律也管不了这么多。但若是双方现在到了庭上,自然就不简单的只是讲你们之间的约定了。
毕竟每一个案子的处理,除了考虑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适用之外,还得考虑案子处理之后所带来的社会效果。
在告诉双方,办理了手续,领了离婚证,那自然就已经不再是夫妻了。现在谈的就是后续的问题,也就是双方诉求的问题。
说白了,离婚后,所能够掰扯的也无非就是钱了。刚开始,经调解双方在金额和支付时间上基本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了。
但随着一方的一些话,另一方提出的一个调解方案。真的让我突然之间有那么一些感触。当然这个方案的提出,其实我真的不知道是不是与我说的另外一件事情有关。
但在我想来,估计还是有所关联的吧!当时双方因为付款时间的问题,我中途插了一句,毕竟还要一个孩子还在读书,若是你约定的时间太近了。
是不是之后你真的要申请执行呢?而到时候如果确实又拿不出钱,是不是就会拉黑、限高甚至是拘留,这个案底出现之后,对孩子考工作的政审有没有影响?
然后提出的方案真的让我突然觉得,其实人只要还能够创造。那么钱真的是个王八蛋,没有了继续赚。
因为双方的原因,现在还居住在一套房子里。而提出的条件就是,只要搬出去,之前谈的所有费用以及后续的费用全部一笔勾销,不需要支付了。
我确实不太理解,一个人是要对另一个人失望到怎样的程度。才会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这样的一个方案。
当然,不是当事人本人,没有经历过其生活。只能说,每个人所追求的或者说想要达到的目的也许并不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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