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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

 钟楼语文 2022-03-09

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何也?素所自树立使然也。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

“用之所趋”指目标

“用之所趋异”,常被译为“这是因为他们在为什么死上有区别”,或者“这是因为他们的追求有所不同”。这是把“用”解释为“因为”,肯定有问题。

唐代李善注《文选》时已注意到,这句话与叙述荆轲刺秦故事的古书《燕丹子》有关:

今轲常侍君子之侧,闻烈士之节,死有重于太山,有轻于鸿毛者,但问用之所在耳。

古书中还有类似的“用之”:

道之所言者,一也,而用之者异。(《管子·形势》)

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于洴澼絖,则所用之异也。(《庄子·逍遥游》)

以上例句中,“用”为动词,义为使用,采取;“之”为代词,分别指代前文的“死”“道”和“不龟手之药”。最后一例的“所用之异”,可理解为动宾结构“用之”由助词“所”名词化,意思是“使用不龟手药的地方”,相当于第二例的“用之者”由“者”名词化,而不宜认为“之”在“所用”和“异”之间作结构助词。

至于“所趋”,《文选》作“所趣”。《汉书》颜师古注:“趋读曰趣。趣,向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务,趣也。趣者,疾走也。务者,言其促疾于事也。”总之,“所趋”就是趋向的地方,即目的地,可引申为追求的事物或致力的事务。

古书中这样的“所趋(趣)”有不少:

夫欲致精者,必虚静其形;欲致贤者,必卑谦其身。形静志虚者,气精之所趣也;谦尊自卑者,仁贤之所事也。([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通国身》)

又闵人君之政,徒欲治人,不得其宜,不晓其务,愁精苦思,不睹所趋,故作《政务》之书。([东汉]王充《论衡·自纪》)

是以愚夫之所悦,乃达者之所悲也;凡才之所趋,乃大智之所去也。([东晋]葛洪《抱朴子·广譬》)

《淮南子·齐俗训》的以下句子更接近《报任安书》的表达:

曾子曰:“击舟水中,鸟闻之而高翔,鱼闻之而渊藏。”故所趋各异,而皆得所便。

综合以上讨论,《报任安书》“用之所趋异”可以译为:采取死亡的手段来追求的事情不同。

顺带谈一下对“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的理解。《文选》张铣注:“人生必有一死,若生不值明君,不以义相及,则命重于太山;若遇明君,临之以义,命则轻如鸿毛。”这是把“重”“轻”作为赴死者对待死亡的态度,“或重于泰山”即惜命全身,“或轻于鸿毛”即舍生取义。苏轼《和陶咏三良》诗也有类似理解:“此生泰山重,勿作鸿毛遗。”

但从《报任安书》上文“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来看,“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是指对死亡价值的评价。“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一句,也是从他人评价着眼的。所以,毛泽东《为人民服务》一文的引用完全符合《报任安书》原意: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作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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