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有良好疗效的中药因“动植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而被禁止使用。 譬如:羚羊角,犀牛角,虎骨,熊胆,穿山甲,紫河车等。 这些药,疗效确切,效果明显,但法律规定又不可违反,只能禁止使用。 这使中药的治疗效果大打折扣,非常令人遗憾。 遗憾之余,总应该思考解决之道! 笔者在此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供大家参考。 穿山甲有软坚散结,通经下乳,消肿排脓的功效,是治疗肿瘤,包块,结节的要药,但因动物保护而被禁止使用了。 用什么物品代替穿山甲呢? 达到效果相似!并易于获得。 经过笔者苦思冥想,找到了一个易于取得的替代品,用之于临床,效果不错。 这个替代品就是“鸡足趾甲”,市场上屠宰鸡鸭处可获得,常作为无用品丢弃。 笔者嘱患者让屠宰鸡贩者收集,象征性给一点工钱,每公斤价格大约在10至20元。 本人用鸡足趾甲代替穿山甲治疗消化道息肉及其他脏器的包块,结节,取得了类似穿山甲的软坚散结效果! 这并不是笔者异想天开的奇思怪想! 亦是中医理论思考的结果! 中医理论的“取类比象”给了我极大的提示。 “鸡足趾甲”与“穿山甲片”都是动物的角质类物质,而且鸡足趾甲锐利如刃,形如“皂角刺”。 可以划破泥土瓦石,为鸡在自然界觅食提供帮助,相当于“穿山甲”穿洞觅食。 据此推测“鸡足趾甲”有软坚散结之功。 最好用“土鸡”的足趾甲,即自然状态下养殖的农村土鸡,饲养鸡的“鸡足趾甲”,效果较差一些。 “鸡足趾甲”代替“穿山甲”可以生用,亦可炒用。 目前,经我自己的临床试用,证明其软坚散结之功与穿山甲相似,且无毒无害,是常用食物的残余料。 由此类推,本人用“羊胎盘”代替“紫河车”用于肾精亏虚患者,亦收到了较好效果。 作为中医临床工作者,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及科研单位,展开类似此类禁用药品的替代品研究,并明确相关理化特性。 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医临床,并发扬光大中医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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