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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装修施工合同
2022-03-10 | 阅:  转:  |  分享 
  
售楼部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售楼部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资质等级:建筑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地址:发包人办公室

签订日期:2014-9



















售楼部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甲、乙双方确定的售楼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设计图,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售楼部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工程地址:)

结构形式及层数:单层轻钢结构

施工现场条件和周边环境:达到开工条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当合同履行中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之间;或书面文件与其他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冲突时,时间在后的在解释顺序上优先。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由先到后排序)如下:

本合同及其附件

中标通知书

历次商务洽谈记录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其附件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现行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技术资料

施工图纸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1、按甲方及相关资料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虽未载明,但为本工程正常施工、验收所必须的所有工序及相关工作;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所投入的一切措施,为保证工程顺利通过政府部门验收所应该办理的一切相关手续;并按上述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料。

2、工程范围: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和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所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提供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售楼部装饰装修施工。具体工作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玻璃雨棚、干挂铝塑板、石材粘贴;室内天棚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涂料工程以及配合门窗安装的收边收口等;

2)、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所示所有电器、灯具、卫浴的安装,具体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洁具安装、灯具安装、开关面板安装、插座安装、部分电气二次配管(吊顶内)等;

3)、乙方负责完成施工图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以及成品保护和保修期内的维修。

4)、乙方保证所承担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并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4套。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及完工后保修的承包方式。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暂定总价:5756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

本合同综合单价将被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一切按政府的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手续费用。

2、所有建设所需的材料检测费以及其它费用均己包括在内。

3、向国家及地方市政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办/公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交纳的任何收费、扰民费、临管费包括因现场状况及邻近居民的投诉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4、高温、冬季或雨季施工费用、防护、治安、消防、环保、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用,或因乙方违章作业引起的其它费用及责任后果。

5、在竣工验收日期前发生的用水、用电的费用包含在各项综合单价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处接驳)。

6、所有材料的采购保管费、上下车费,技术措施费及不可预见费均进入报价中,不再另外计取。

7、二次、多次搬运(包括搬运至工作面)费、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等措施费、夜间施工、赶工费、脚手架费,甲供、乙供、三方订货材料采购保管费、上下车费,技术措施费、不可预见费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此类费用均在此包干考虑,不再另外计取。

8、所有建筑垃圾,乙方必须自行联系丢弃合法的地点(不论距离远近),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均已综合考虑在上述综合单价中。综合单价还包括破碎移去或清理所有施工期间所遇到的石块、混凝土、钢筋、砖块、木材等,及因上述埋设物而致使用工人及机械的费用。

9、本装饰工程由乙方进行总协调,在施工期间负责对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等的配合、协调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已纳入总报价。未在总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或第三方均无义务就乙方履行装饰总包管理协调责任及成品保护责任再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0、合同中其他条款涉及的工作内容但不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价格中的部分,设计变

更及签证工程中发生的措施费亦包括在总价中不做调整。

1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

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材料及设备

1、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合同清单所示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按现行验收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2、施工用主要材料均需根据甲方提供的小样选择2—4块类似小样供甲方集团设计部选择确认并签字认可封样后方可采购,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有未报甲方书面确认的材料,乙方所采购材料除无条件撤场外,还须支付此批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所有材料(包括甲方指定乙方选择的品牌)应由乙方、甲方联合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所采购材料除无条件撤场外,还须支付此批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

4、认质认价材料:

1)、对于认质认价材料,乙方如认为认价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认价函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认为乙方已认可此价并按此价格进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如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认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方凭有效证据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采购金额1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本工程暂估价材料:无

七、结算价款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同时也必须提供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变更资料等)、隐蔽验收合格单及竣工验收合格单、工程量计算底稿、完整的工程变更及指令等相关的结算资料。上述所有资料乙方需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提供一式3份原件予甲方办理竣工结算及存档。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的审核工作。若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审核完毕或双方对审核结果有争议的,并不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含结算价款),双方可通过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依照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工程范围等对本合同工程价款予以鉴定。

2、完成工程量以双方签字认可的竣工图为计算依据。

3、结算总价:

1)、结算总价=固定综合单价甲方确认的竣工图工程量+固定包干措施费+签证费用±奖励、违约金费用。其中:

a)、装饰工程直接费按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单价和甲方审计核定工程量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固定综合单价已经过甲乙双方确认,除合同中另有说明外,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和市场价如何变化固定综合单价均不调整。认质认价材料,结算时按甲方核定的材料价格执行。

b)、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按中标清单中的规定方法确定。

c)、结算时不得计取中标清单中没有计费的项目。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减造价按实际发生,计入结算总价。

a)、合同清单中有相适应的项目按合同清单中相适应的项目之单价套用,计算公式:签证金额=签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甲方核定综合单价);

b)、若变更和现场签证发生以上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则由乙方在实施前按四川省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后下浮8%执行(甲方核价材料费用不下浮),经发包方审核后的价格作为最后的结算依据。或以甲方核定单价及总价为准。

3)、违约方之赔偿金、违约金按本合同规定计入结算总价。

4)、本工程的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共同核定的结果为准,乙方须积极配合进行工程结算核对、相关结算资料汇总整理等工作。因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全部工程款甲方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每次付款至本合同注明的乙方开户银行帐号。因乙方提供开户银行、账号错误导致甲方付款错误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负损失。甲方在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安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付至工程结算总价95%时提供发票应包含质保金部分,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出具发票为止,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本工程进度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本工程无预付款和中间付款。

2)、本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结算办理完成并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后,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两个月内,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全额建安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3)、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贰年。第壹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及违约支付保证金的50%,第二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及违约支付保证金余下的50%,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修金收据及保修金付款申请,甲方于收到该收据及申请后两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保修金余款。

3、其他约定

1)、若乙方迟延履约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甲方有权顺延当期及以后款项的支付直至乙方履行义务符合合同约定。

2)、若甲方迟延付款,应按约定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因甲方迟延付款而拒绝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及工作。

九、工期要求

1、开工时间:2014年8月26日。

2、完工时间:2.1、室内大厅、卫生间、过道、外立面2014年9月25日前完成;

2.2、营销资料室、保安室、物管办公室、更衣室、物业器材室等附属用

房2014年9月28日完成。

乙方已明确了解本工程周边环境及合同未明示的风险,故无论出现任何非甲方因素延误工期,乙方均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成各项工作。

4、其他约定

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20000.00元的赶工费(支付时间:甲方在支付乙方结算价95%的同时支付)。

十、工程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装饰工程及所有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及规范,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和环保要求。

2、验收标准:满足设计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3、由乙方采购及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及装饰材料环保要求。主材在合理价格下保证优良品质,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能投入使用。艺术装饰,铁艺花饰图样及线条根据设计图纸及厂家图册由厂家打样,经甲方集团设计部签字认可后定型生产加工.

4、工程完工后,甲方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甲醛、苯、氨、TVOC等污染气体超标),乙方全额承担处理空气质量至达标的费用(含检测费用)。

5、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专门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案,其中包括对石材晶面处理,防护处理要求:六面防护,国产防护剂;对型材,玻璃与五金配件须有专项的成品保护措施,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如乙方未照甲方成品保护措施实施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整。

6、若上述标准、规范、要求等内容存在不一致之处,按照其中最严格的执行。

十一、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

1、乙方在本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若乙方未能及时做好上述工作,而造成工程延误、返工、材料损耗等问题,概由乙方负责,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2、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隐蔽部分剥露后进行验收,不管验收结果是否合格,乙方均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3、施工期间及质量保证期内,如经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的规格、材质及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有缺陷或未按图施工,或做虚假施工等,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材料的缺陷,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更换不合格材料、重做、甲方损失等。每发生一项,乙方须支付甲方1000至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累计计算)。

十二、工程变更及签证

1、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造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内的项目或工作内容增减时,结算时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实际发生情况按以下方式执行。

1.1若变更和现场签证涉及的项目原“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的,按原“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执行;

1.2若变更和现场签证发生以上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则由乙方在实施前按四川省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后下浮8%执行(甲方核定单价的材料费用不下浮),或以甲方核定的单价及总价作为最后的结算依据。

2、设计变更及收方签证的有效资料

2.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2.1.1权力限制原则:甲方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甲方授权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1.2时间限制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2.1.2.1当发生需要签证的内容时,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等相关单位代表到现场核实,否则,当施工部位隐蔽无法核查时,不予签证。签证内容完成后10日内,乙方必须把签证审核表报送甲方工程部,一式三份现场签证申报表(按照附件《现场签证报审表》执行),要求注明签证发生时间、地点、并附有照片或影像资料,详细说明发生原因及工程量增减(计算方式等),必要时应附简图,并编上顺序号码。超过10日的有效时间上报的签证,甲方有权予以拒绝,不予办理;

2.1.2.2甲方工程部在收到乙方报送签证审核表3日内,签认审核意见报送预算部;

2.1.2.3预算部在收到工程部签证审核表4日内,若对签证无异议,签认审核意见,报公司加盖公章后,再返回工程部;由工程部返回乙方;如若甲乙双方在签证时产生不予签证的情况,甲方预算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给予退回,否则视为认可;对于有争议的签证,直至争议解决达成一致,乙方重新整改报送;

2.1.2.4所有呈报及返回时间都要求有收发签字认可程序,如乙方的签证办理时间逾期,甲方工程部、成本部有权不予认可;

2.1.2.5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签发,应及时与乙方说明情况,并在最终认可的签证表上注明原因,以备查;

2.1.2.6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签证工作,甲方视为乙方主动将此签证优惠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对此签证不予认可;

2.1.2.7甲方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签证工作,视为认可。

2.1.3一单一事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对应一个设计变更或一个现场签证,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签证各相关单位的签署意见必须对签证内容进行逐条说明,只可相互补充,切忌相互矛盾,前后不一致,否则甲方有权给予退回重新办理;

2.1.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25日前,甲方、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清理。

2.1.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内容完工后,乙方应当在完工后及时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单完善并交甲方,甲方现场工程师在完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应当在其隐蔽之前签字确认。

2.1.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注明签证发生时间、地点、并附有照片或影像资料,详细说明发生原因及工程量增减(必要时附上简图、计算方式等)。

2.1.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至少要经过三级以上(现场工程师和预算部造价师、工程部、预算部经理、总经理等)的审核。

2.1.8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结算。

2.2设计变更和技术变更洽商单

施工过程中甲方发放的满足甲方设计变更及收方签证管理制度的设计变更为有效的设计变更。

2.3现场收方、签证的内容及要求

2.3.1现场收方:是指现场施工中无法按施工图或技术变更或设计变更计量,需按实计量的工作内容。

2.3.2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2m3以上地下障碍物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机械用工等。

2.3.3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A、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B、合同约定对隐蔽部位的收方;

C、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D、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零星工程;

E、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2.3.4现场收方、签证单应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减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2.4现场收方、签证人员的确定

2.4.1不发生费用的技术资料签证:由两人签字认可,即由甲方现场代表(1人)和乙方代表共同签字。

2.4.2发生费用的收方、签证:

(1)到场收方计量人员的确定:甲方造价工程师(1人)、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1人)和乙方代表。

(2)签证审核人员的确定:甲方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工程部经理、预算部专业造价师、预算部经理,乙方代表共同签字后方可进入结算。签证金额0.5万元以内由甲方工程总监审批;签证金额大于0.5万元小于3万元由甲方公司总经理审批;签证金额3万元以上由甲方董事长审批。

2.5收方签证的表格、办理的流程、份数及时间:按本合同的附件四“表1--4”执行。

2.6违反上述关于签证的有关约定的签证无效。

2.7甲方要求变更设计及工程内容的,乙方不得因价款未定等任何理由而拒绝或拖延施工,否则,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一切费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电话为驻现场负责人(如有更换,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定确认。

3、协调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工作。

4、为乙方提供满足现场施工所需的电源点、水源点。水、电源点以甲方指定为准,乙方自行装表计量。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材料堆场,由乙方自行管理。

6、负责在乙方满足合同付款条件节点时,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7、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控制进度。

8、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予以检查、验收。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直接更换其委派的甲方认为不合格、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10、甲方不提供乙方现场办公及工人住宿条件。

1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若乙方不听从甲方调度,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施工,因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累计两次被责令停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清退乙方,更换施工单位。

12、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要求乙方根据工程情况增减设备和人员,以达到进度要求。

1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要求若未按时完成,资料未按时提交,甲方有权暂扣或延缓工程款支付,并由乙方补偿此问题所导致相应违约金。

十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指定胡江周,电话13808008785为本工程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工作,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按甲方的要求积极组织所属人员和机械。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乙方若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更换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支付甲方壹万至叁万元的违约金。若乙方项目经理不配合甲方工作或在工作上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项目经理。

2、乙方指定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工长。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该工程的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乙方若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更换上述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支付甲方叁万至伍万元的违约金。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开工前七天向甲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4、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隐蔽验收记录,进行材料送检试验,整理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编制工程结算。

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及时进行垃圾清运,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6、承担施移交甲方前的水、电费用。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对施工范围内的铺装及户内构件、防水、上下水管线、电气线路等做好保护,避免损坏、污染等,若因乙方原因发生损坏、污染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应赔偿甲方及第三方损失。

8、对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要求的已完成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拆除、重新施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乙方完工后应将所有被破坏和受干扰的工程修复,同时清除所有的施工垃圾,确保室内无垃圾和污物;设备、地面、墙面无破损、无污渍。否则视为质量不合格。

10、乙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乙方负责作好安全、维护措施,对于损毁、丢失等承担全部责任及风险,且工期不予顺延。

11、在本工程所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出现任何毁损、丢失等,由乙方负责立即修复、重做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12、乙方应对工地所在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施工,在施工工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3、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现有施工条件下,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持续施工。

14、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原有结构及各种管线,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违约款),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就此引起的索赔等相关责任,且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所提供的本合同下所有材料及设备必须与本合同附件的内容一致,其质量、各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范、行业标准要求,并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原、复印件。在进场前应向甲方送样,经过甲方集团设计部确定签字封样后方能进场使用。所有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安装,甲方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所购设备的质量保证责任。

16、乙方已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乙方负责照管。

17、乙方按甲方求办理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及备案资料。

18、乙方如未能在规定时间缴纳而造成停水、停电时,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所拖欠的水、电费及滞纳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9、乙方所需场地必须经甲方代表核批后方能使用。工程完成当日内,并顺利确保开盘前乙方应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后退还甲方,余泥及垃圾运出本工程场地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逾期未清场,甲方有权强行清场,乙方应支付甲方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20、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必需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搭设临时仓库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搭设,费用由乙方负责。

21、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的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等经济、法律责任。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且保障甲方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

22、若发生乙方拖欠所属工人工资的情况,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暂扣所拖欠的款项,直至乙方向其所属工人付清应当支付的款项为止。若发生此情况十天内,乙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在此承诺并同意由甲方将该所拖欠的款项直接支付给所属工人,该代为支付的款项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该款项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

23、乙方应准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工程会议,迟倒、早退承担500元/次违约金,无故缺席承担1000元/次违约金。

24、在施工期间,为保证工期乙方有义务加班施工,其费用已包含在暂定总价和赶工补偿费用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费用。

25、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强制执行某些新条款,则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6、乙方在接到涉及增加、变更工作的甲方通知单后应积极配合实施,不能因双方认价未及时完成等原因而拒绝实施,否则乙方应按照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追究工期违约责任。

27、对其他有关装饰分包进行统一施工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负责妥善安排施工先后顺序。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控制;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保证水、电供应,确保各分包单位按计划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压缩分包单位的计划工期。乙方进场后对全部甲供、甲安项目进行全面施工管理,包括安排控制施工进度、审核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完毕后进行质量验收并办理书面交接文件。

28、乙方对与装饰有关的工程项目负有成品保护责任。乙方进场前应与售楼部主体结构施工单位就已经安装完成的设备、分项工程的质量和完好程度逐项检验、核对并签字确认,交接后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未按约定与售楼部主体结构施工单位交接的,则自乙方进场之日起乙方自动开始承担上述成品保护义务。在该等成品保护期间若发生任何丢失、毁损等情况的,乙方负责立即修复、更换及赔偿甲方损失,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9、由甲方分包的子项装饰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立即与分包商进行成品工程和相关施工资料交接,交接后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若乙方未按约定与分包商交接的,则自分包商完工之日起乙方自动开始承担分包商所完工成品的保护。在该等成品保护期间若发生任何丢失、毁损等情况的,乙方负责立即修复、更换及赔偿甲方损失,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0、施工单位负责报建设、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如需要)。

31、乙方严禁擅自转包、分包或以挂靠、联营方式将本工程转移第三人实施,经甲方查实,乙方承担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

十五、工期顺延

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涉及费用调整:动乱、政变、国家政策重大变化、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持续24小时的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注:不可抗力界定以国家规定为准);

2)、甲方要求暂停施工的;

上述情况发生后四个工作日内,乙方就延误工期的原因和天数,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四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答复。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提出的,视为对工期无影响;甲方超过时间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工期顺延。

无论是甲方原因还是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均不承担因工期延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十六、安全文明施工和防火约定

施工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章办事,按规范施工,施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无论场内、场外一切安全事故、损失及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行提供工程施工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若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后,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按照1000~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治安等管理规定,如在工程施工期间,因违反了上述规定而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罚款以及其他处罚,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消防有关管理规定,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乙方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任何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全部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政府行政处罚罚款、因参与政府处理过程发生的费用、商誉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政府有关部门对该等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程序中,乙方应全面负责事故处理及解决,全程参加政府部门的各项程序,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审查,确保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如发现任何问题应于开工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

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期限整改完成的,乙方应按照每点每天壹仟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七、验收

1、隐蔽工程及工程控制点验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隐蔽施工内容或其他工程控制点(工程控制点设定要求详见甲方书面通知)的,必须在隐蔽前24小时及达到控制点前24小时书面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乙方应无条件对该部分工程承担一切质量责任,且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开启隐蔽工程及控制点工程重新验收,由此导致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2、竣工验收

验收依据: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国家有关的现行标准、规范。

工程完工后两日历天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预检,经预检合格后由乙方组织工程验收。本工程由甲、乙双方进行验收评定。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逾期竣工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甲方使用。交付甲方后,乙方仍应当对本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因乙方拒绝交付的,须按实际延迟交付的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延误工期扣款标准)。

甲方代表有权指令乙方及各分包商在工程验收或交接之后撤离现场,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通知后2个日历天之内,应把所有施工人员、建筑设备、多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垃圾和各种临时构件从现场清理走,使其整洁。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工程移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撤离施工现场。乙方如不按期撤离现场,甲方将聘用其他个人、单位或有关部门采取必须的措施,将乙方上述场内物资撤离现场;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和后果将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误违约金,撤离延误违约金=拖延撤离的天数10000元/天。

乙方向甲方提供四套竣工图纸,二套底图作为甲方存档之用。竣工图之绘制须准确无误,水、电竣工图隐蔽部分的位置及走向。

竣工结算约定

1、乙方报送结算需经甲方审核后方可作为最终有效的结算核定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

2、所有的工程结算资料进入结算的截止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后的15日历天内,因乙方原因超过此日期,以上资料均不得进入结算。

3、若甲方代表及工程师认为乙方提供的工程结算清单中的某部分持有异议或无法核实,乙方应根据甲方代表或工程师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文件资料。

4、乙方报送结算金额应真实准确,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乙方报送结算金额如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5%以上,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审减值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审计费用及违约金。。

十九、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未在7日内答复的,视为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工期违约:乙方未按约定开工日期进场施工,或未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的,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3000.00元违约金;若延误超过20天的(含20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工程款外还应按合同总额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且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质量违约:乙方施工的工程(包含材料、设备等)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包含本合同约定之品牌、质量等级、环保指标等各方面要求)的,每发生一项,甲方有权收取乙方1000至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累计计算),乙方应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管理等违约:在施工期间,如乙方有违反施工规范、施工规程要求、强制性标准、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施工管理约定的,或者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人停工或工人上访事件,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00元违约金,且乙方应予立即纠正,工期不顺延。

保护责任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对成品、设备、甲供材等的保管及保护义务,若发生任何毁损、丢失等情况,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立即修复、更换、重做,并赔偿甲方损失,且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违约金可累计计算)。

转分包违约:乙方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约定工程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限内予以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损失。

替代施工救济:对于乙方延期或怠于实施的本合同项下任何工程及工作(包含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情况),若在甲方催告后2日内乙方仍未按约定实施及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将该等工程及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予以实施,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放弃对该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由乙方双倍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30%的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且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实施的工程及工作承担质量责任及保修责任。

撤场违约: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甲方解除本合同后,乙方未按约定按期撤离施工现场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0.00元的违约金。逾期15日,乙方除继续按照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视为乙方放弃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设施设备,收益归甲方所有。

逾期付款违约: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则就迟延支付期间,应就迟延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解约违约金:若因乙方违约,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除无权向甲方主张剩余工程款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损失赔偿:若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房的损失、第三方索赔损失、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扣款权: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及保修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

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的施工质量经甲方或相关部门验收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乙方须立即无条件整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若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或在甲方要求时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4.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法定、合同约定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

是指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社会动乱、暴乱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违

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5.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未实质性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6.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

偿责任。

17.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间,由于乙方施工的质量、文明施工、安全事故或其他原

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部门通报批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拾

万的违约金。

18.乙方如未能按甲方指定或合同约定的选用、采购或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使用材料与本合

同约定的不符,或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或未能按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或没有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及甲方指令进行施工,乙方应无条件立即进行更

换、返工,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工期不予顺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在当日清退

出场,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

1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进行挂靠或联营等任何形式的分包,一经

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外,还应支付暂定总

价的30%的违约金;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发现乙方擅自转包或挂靠或联营等任何形

式的分包的,但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完成后,实际施工人与乙方发生争议,导致甲方

被实际施工人起诉或仲裁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由于诉讼所造成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支付的裁决款项等费用)。

20.本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责任事件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返工、修复等费用,并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1.乙方员工因工资或因乙方施工现场出现人身伤亡,受害人及家属到甲方办公场所及影响甲方的附近场所滋事的,乙方应采取应急措施将其劝退出甲方场地,若发生该事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0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22.乙方承诺:因我方违约造成的各项扣款和损失,在甲方以书面文件、电话、邮件快递、现场公式等方式传达给我方后,无论我方签字与否,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二十、保险

1、乙方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购买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二十一、履约担保

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贰万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

2、该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工程初验合格后无息退还。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乙方伪造相关合同文件。

2)乙方拒不履行相关合同条款。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4)工程或材料经检查、验收不合格,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完毕的。

5)施工过程中,乙方工期严重滞后,经甲方要求,乙方未做出明显改善的。

4、乙方若发生违约情况,未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方需支付之款项的,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并要求乙方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迟延补足的,就迟延期间每日应按应补足款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无权要求直接将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方需支付款项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十二、送达

22.1.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通知及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维修通知、解除合同通知、扣款通知等)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以下方式:

2.1.1发包人向承包人的通知方式采用电话、EMS、电子邮件或当面送达均可,采用电话通知的,电话录音可作为通知送达对方的有效证据;采用EMS送达的,EMS发往《协议书》处确认的地址5天后视为送达(省外为15天),无论承包人是否拒签。承包人需更改确认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均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视为未变更,按原地址的送达视为有效;采用电子邮件送达的,邮件发往《协议书》签章处确认的电子邮件地址后即视为送达,需要更改确认的电子邮件地址均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视为未变更,按原电子邮件地址的送达视为有效;采用当面送达的,对方应书面签收,如对方拒绝签收的,由第三方作为见证人证明已当面送达,双方一致同意第三方方提供的证明可作为有效的证据。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在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向承包人发送维修通知,承包人应随时查看邮箱。特殊情况下(如承包人对电子邮件发送的维修通知没有回应等),维修通知可采用《合同条款》22.1.1款中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22.1.2承包人的联系电话号码:,联系传真号码:,承包人应保证上述话机,传真机有专人值守,不得随意销号、停机。

二十三、其它

1.本合同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合同一致。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5.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附件一、中标清单(另册)

附件二、售楼部装饰装饰工程方案图、施工图

附件三、本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附件四、《质量保修书》

附件五、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合作单位)

附件六、现场签证(收方)记录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六:



编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任务接收单位

合同编号



任务接收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简要原因



任务内容及

计价方式

质量及工期要求







工程部门意见

现场工程师:

日期:

工程部经理:

日期:

工程总监:

日期:

总经理:

日期:











完成情况确认







监理单位代表:

日期:

















建设单位代表:

日期: 说明 1、本表原件一式三份,预算部、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2、本表单适用于合同以外工程任务的增加或合同范围内工程任务减少。 工作联系单(配合签证)现场签证报审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年月日



合同名称

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核定依据



工单位 设计变更、签证原因、工作内容(发生时间、工作范围)等。

(报审明细详《现场签证计算明细表》)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现场工程师(主管):日期:

工程部经理:日期: 造价工程师:预算部经理:



日期:日期















建设单位

审批

意见

工程总监:日期:

总经理:日期: 集团预算部负责人:日期:

董事长:日期: 审定意见 (该栏由主管造价工程师根据审批意见填写审定金额)

说明:1.本表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过程增减费用结算,核定价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依据。

2.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同时需附以下表格及资料作为附件:

2.1《现场签证计算明细表》或《工程计价表》及《工程费用表》;

2.2经甲方签认实施情况的《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或《工作联系单(配合签证)》、图纸等;2.3预算部认价回复(如有);

2.4《现场收方记录表》。

说明:1、本表仅作为《现场签证报审表》附件,无主表或主表未批准,则本表无效。

2、本表应根据收方工程的特点附相应的原始资料,如现场收方记录、图文资料等。







售楼部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售楼部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售楼部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售楼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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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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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页共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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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zhengtu342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