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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放科学建议书》(中文全文版)

 雨阳2019 2022-03-10
✎ 编者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大会第41届会议审议通过《开放科学建议书》,标志着开放科学迈入全球共识的新阶段。为了让关注开放科学的国内同行全面掌握建议书的全部内容,本号依据官方公布草案的中文版和最终版进行了合并处理,给大家带来了中文全文,供收藏学习及研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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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建议书的宗旨和目标

1. 本建议书旨在为开放科学政策和实践提供这样一个国际框架,即承认关于开放科学的观点存在学科和地区差异,考虑到学术自由、促进性别平等变革的方法以及不同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科学家和其他开放科学行为者所面临的具体挑战,并有助于缩小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存在的数字、技术和知识鸿沟。

2. 本建议书概述国际层面关于开放科学的通用定义、共同价值观、原则和标准,并提出一系列有利于在个人、机构、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公平公正地实施全民开放科学的行动。

3. 为实现这一宗旨,本建议书的主要目标和行动领域如下:

(i) 促进对开放科学及相关惠益和挑战的共同认识与实现开放科学的多样化途径;

(ii) 营造有利于开放科学的政策环境;

(iii) 投资于开放科学基础设施和服务;

(iv) 投资于开放科学的人力资源、培训、教育、数字素养和能力建设;

(v) 厚植开放科学文化,协调统一开放科学的激励措施;

(vi) 在科学进程的不同阶段促进开放科学的创新方法;

(vii) 在开放科学的背景下,从缩小数字、技术和知识差距的角度,促进国际和多利益攸关方合作。

II. 开放科学的定义

4. 根据2017年教科文组织《关于科学和科学研究人员的建议书》,“科学”一词系指这样一种事业:人类以个体或大小不一的群体方式,在合作与竞争中开展组织有序的探索,客观地研究所观察到的现象并通过研究结果和数据共享以及同行评审加以证实,以发现和掌握各种因果关系、关联或相互作用;通过系统思考和概念生成,以协调的方式汇集由此获得的知识子体系;从而使自己有可能从理解自然界和社会的某些过程和现象中得益。

5. 开放科学在学术自由、研究诚信和科学卓越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立了一种新的范式,将随着科学内容、工具和进程开放程度的提高而形成的增强可再现性、透明度、共享和合作的做法融进科学事业。

6. 在本建议书中,开放科学被定义为一个集各种运动和实践于一体的包容性架构,旨在实现人人皆可公开使用、获取和重复使用多种语言的科学知识,为了科学和社会的利益增进科学合作和信息共享,并向传统科学界以外的社会行为者开放科学知识的创造、评估和传播进程。开放科学涵盖所有科学学科与学术实践的各个方面,包括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并建基于以下主要支柱之上:开放式科学知识、开放科学基础设施、科学传播、社会行为者的开放式参与以及与其他知识体系的开放式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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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放式科学知识系指对具有以下特点的科学出版物、研究数据、元数据、开放式教育资源、软件以及源代码和硬件的开放获取:或已进入公有领域,或受版权保护但根据开放许可获得许可,从而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获取、重复使用、转用、改编和发行;立即或尽快向所有行为者提供,而不论其所在地、国籍、种族、年龄、性别、收入、社会经济状况、职业阶段、学科、语言、宗教、残障情况、族裔、移民身份或任何其他状况如何;并且实行免费。它还指开放研究方法和评估进程的可能性。因此,用户可以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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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科学出版物,包括经同行评审的期刊文章和书籍、研究报告以及会议论文。科学出版物可由出版商在开放获取在线出版平台上传播,且/或在出版后立即存放至由学术机构、学术团体、政府机构或其他致力于共同利益的资深非营利组织支持和维护的开放式在线存储库并开放访问,从而实现开放获取、无限制发行、可互操作以及长期数字保存和存档。与出版物有关的科学产出(例如原始科学研究结果、研究数据、软件、源代码、源材料、工作流程和协议、图像和图表材料的数字表现形式以及学术性多媒体材料)若已开放许可或已专用于公有领域,则应按照能将其与出版物妥善关联起来的适当技术标准,存放至适当的开放式资源库。设付费墙的出版方法,即只有付费后才能立即获取科学出版物,不符合本建议书的宗旨。任何对第三方的版权转让或许可都不得限制公众立即开放获取科学出版物的权利

(b)开放式研究数据,包括具有以下特点的原始的和经过处理的数字数据与模拟数据及随附的元数据,以及数字分数、文字记录、图像和声音、协议、分析代码和工作流程等:任何人都可以公开使用、重用、保留和重新发行,但须注明出处;依照良好数据治理和管理原则,特别是FAIR(可查询、可获取、可互操作和可重复使用)原则,及时以方便用户、人机可读和可操作的格式提供,并辅以定期策管和维护。

(c)开放式教育资源,根据2019年教科文组织《关于开放式教育资源的建议书》的定义,包括以任何媒介——数字媒体或其他媒介——为载体且已进入公有领域或已根据开放许可发布,从而允许他人在无限制或有限限制的情况下免费获取、使用、改编和重新发行的学习、教学和研究资料,特别是那些与理解和使用其他可开放获取的科学知识有关的资料。

(d)开源软件和源代码,一般包括根据授权他人使用、获取、修改、扩展、研究、创造衍生作品和分享软件及其源代码、设计或蓝图的开放许可,以人机可读且可修改的格式和及时且方便用户的方式,向公众开放源代码的软件。源代码必须包含在软件发行版本中,并存入可公开访问的存储库,而且所选许可方式必须允许在同等或兼容的开放条款条件下作出修改、创作衍生作品以及进行共享。在开放科学的背景下,当开放源代码是研究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时,要实现重复使用和复制,一般需要开放源代码附带开放数据及其编译和运行所需环境的开放式规范。

(e)开放硬件,一般包括采用如下许可方式的物理对象设计规格:任何人皆可研究、修改、创造和发行所述对象,以便让尽可能多的人有能力构建、改编和分享其硬件设计和功能知识。不论是开源软件还是开放硬件,都需要一个社区驱动的贡献、归属和治理流程,以实现重复使用,增强可持续性并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软件代码、工具说明、设备样品和设备本身或可自由传播和改编,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确保安全使用的规定。

8.科学知识的获取应尽可能开放。对获取所设的限制应相称且合理。此种限制惟有出于保护人权、国家安全、保密、隐私权和尊重作为研究对象的人、法律程序和公共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神圣和秘密的土著知识以及保护稀有、受威胁或濒危物种的原因,方谓合理。但某些尚未公开可用、可获取和可重复使用的数据或代码仍可根据依照地方、国家或地区相关管理实例确立的获取标准,在特定用户之间进行共享。对于不能开放获取数据的情况,务须开发数据假名化和匿名化工具和协议以及中介获取系统,以便能够酌情共享尽可能多的数据。合理限制的必要性也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从而在未来某一时间实现数据开放或限制对数据的获取。

9.开放科学基础设施系指支持开放科学和满足不同社区需求所需的共享研究基础设施(虚拟的或物理的,包括主要科学设备或成套仪器;知识型资源,如汇编、期刊和开放获取出版平台、存储库、档案和科学数据、现有的研究信息系统、用于评估和分析科学领域的开放文献计量学和科学计量学系统、能够实现协作式和多学科数据分析的开放计算和数据处理服务基础设施以及数字基础设施)。开放实验室、收录出版物、研究数据和源代码的开放科学平台和存储库、软件源代码托管平台和虚拟研究环境,以及数字化研究服务,特别是那些能够通过持久性唯一标识符明确识别科学对象的服务,均属于关键性开放科学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它们为管理以及获取、移植、分析和集成数据、科学文献、专题科学优先事项或社区参与提供必不可少的开放和标准化服务。不同的存储库固然要顺应所载对象(出版物、数据或代码)的特性、当地具体情况、用户需求和研究界的要求,但也应采用可互操作标准和最佳做法,以确保存储库中的内容可供人类和机器适当审查、查询和重复使用。开放科学基础设施的其他实例还有包括孵化器在内的开放式创新试验台、无障碍研究设施、开放许可证管理机构,以及科学商店、科学博物馆、科学园和探索性设施等等,它们为共用物理设施、能力和服务提供机会。开放科学基础设施往往是社区建设努力的成果,对开放科学的长期可持续性至关重要,因此应该不以营利为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所有公众可不受限制地永久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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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会行为者的开放式参与系指科学家与科学界以外的社会行为者,通过开放研究周期所涉实践和工具,以及通过增强科学进程对以众筹、众包和科学志愿服务等新的合作和工作形式为基础的更广大探究性社会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相互之间开展更广泛的合作。从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等方式培养解决问题的集体智慧这一角度来看,开放科学为公众和社区参与知识生成以及加强科学家、政策制定者、从业者、企业家和社区成员之间的对话奠定了基础,使所有利益攸关方在开展符合其关切、需求和愿望的研究方面都拥有发言权。此外,公众科学和公众参与作为由非专业科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的模式得到发展,此种模式的科学研究遵循科学有效的方法,往往是以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以及开源硬件和软件(特别是低成本的传感器和移动应用程序)作为重要的互动媒介,与正规科学计划或专业科学工作者联动展开。为实现包括科学家在内的其他行为者对公众和参与式科学产出的有效再利用,应对这些产出采用必要的策管、标准化和保存方法,以确保最大限度地惠及所有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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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与其他知识体系的开放式对话系指不同知识持有者之间根据2001年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展开的、承认各种知识体系和认识论之丰富性以及知识生产者之多样性的对话。其目的是促进吸纳来自历来被边缘化学者的知识、加强各种认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互补性、遵守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尊重知识主权和治理、承认知识持有者有权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其知识而产生的惠益。特别是要根据2007年《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和土著数据治理原则,例如“集体利益、控制权、责任和道德操守”(CARE)数据原则,建立起与土著知识体系的联系。这方面的工作承认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对传统知识相关数据及其土地和资源数据的保管、所有权和管理享有治理权和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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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共部门在实施开放科学方面应发挥主导作用。不过,由私营部门资助的研究也应以开放科学原则为指导。此外,在研究和创新体系中,行为者和利益攸关方为数众多,他们在开放科学的实施中各有作为。不论国籍、族裔、性别、语言、年龄、学科、社会经济背景、供资基础、职业阶段或任何其他状况如何,开放科学行为者尤其包括:研究人员、科学家和学者、研究机构的领导人、教育工作者、学术界、专业协会的成员、学生和青年研究人员组织、信息专家、图书管理员、用户和广大公众(包括社区、土著知识持有者和民间社会组织)、计算机科学家、软件开发人员、编码员、创意人员、创新者、工程师、公众科学家、法律学者、立法者、地方法官和公务员、出版商、编辑和专业协会的成员、技术人员、研究资助方和慈善家、政策制定者、学术团体、专业领域的从业人员以及科技创新相关私营部门的代表。

III. 开放科学的核心价值观和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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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放科学的核心价值观脱胎于向社会开放科学和将开放原则扩大适用于整个科学研究周期所产生的、以权利为基础的伦理、认识论、经济、法律、政治、社会、多利益攸关方和技术影响。具体包括:

(a)质量和诚信:开放科学应尊重学术自由和人权,并通过汇聚多种知识源、广泛公开研究方法和产出以接受严格的审查和检验及透明的评估程序,支持高质量的研究。

(b)集体利益:开放科学作为一项全球公益事业,理应为人类所共有并造福全人类;为此,科学知识应该公开可用,其惠益应该普世共享。科学实践应具有包容性、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在科学教育和能力发展的机会方面亦应如此。

(c)公平公正:开放科学应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研究人员之间的公平,让科学投入和产出能够得到公平和互惠共享,让知识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能够平等获取科学知识,而不论其所在地、国籍、种族、年龄、性别、收入、社会经济状况、职业阶段、学科、语言、宗教、残障情况、族裔、移民身份或任何其他状况如何。

(d)多样性和包容性:开放科学应广纳各种知识、实践、工作流程、语言、研究产出和研究课题,为整个科学界、不同研究群体和学者以及传统科学界以外的广大公众和知识持有者(包括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以及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行为者)需求得偿和知识多元化提供适当支持。

14. 下述开放科学指导原则就奉行上述价值观和践行开放科学之理想的有利条件和做法提供了一个框架:

(a)透明度、审查、批判和可再现性:应在科学工作的各个阶段促进提升开放性,以期加强科学成果的力度和严谨性,增强科学的社会影响,提高整个社会解决错综复杂且相互关联的问题的能力。提升开放性可以提高科学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并强化科学的基本特征,即科学是一种以证据为基础并经过事实、逻辑和科学同行检验的独特知识形式。

(b)机会均等:所有科学家以及其他开放科学行为者和利益攸关方,不论其所在地、国籍、种族、年龄、性别、收入、社会经济状况、职业阶段、学科、语言、宗教、残障情况、族裔、移民身份或任何其他状况如何,皆享有参与、助推和受益于开放科学的均等机会。

(c)责任、尊重和问责:开放程度越高,所有开放科学行为者肩负的责任就越重,责任与公共问责、对利益冲突的敏感性、对研究活动潜在社会和生态后果的警惕性、对知识的诚笃以及对研究相关伦理原则和影响的尊重,应共同构成开放科学良好治理的基础。

(d)合协、参与和包容:在科学进程的各个层面超越地域、语言、世代和资源界限开展合作应成为常态,并应促进学科间合作,同时应让社会行为者充分和有效地参与,并吸纳来自边缘化社群的知识来解决具有社会重要性的问题。

(e)灵活性:由于世界各地科学系统、行为者和能力参差多样,而且辅助性信息和通信技术不断发展,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开放科学践行方法。需要鼓励采取不同途径向开放科学过渡和践行开放科学,同时坚持上述核心价值观,并尽可能地遵守本建议书所述的其他原则。

(f)可持续性:为尽可能发挥最大效能和影响力,开放科学应该建基于确保来自较弱势机构和国家的科学生产者平等参与的长期实践、服务、基础设施和供资模式之上。开放科学基础设施的组织和供资应着眼于本质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长期愿景,以加强开放科学实践,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所有人不受限制地永久访问

IV. 行动领域

15. 为实现本建议书的目标,建议会员国根据国际法并结合本国政治、行政和法律框架,在以下七个领域同时采取行动。

(i) 促进就开放科学、相关惠益和挑战以及开放科学的多样化途径形成共识

16. 建议会员国促进和支持在科学界内以及不同的开放科学行为者中间,就本建议书定义的开放科学形成共同认识,并从战略角度规划和支持机构、国家和地区层面的开放科学宣传活动,同时尊重开放科学方法和做法的多样性。鼓励会员国考虑开展以下工作:

(a) 确保开放科学涵纳本建议书所概述的价值观和原则,以确保开放科学的惠益实现共享和互惠,杜绝以不公平和/或不公正的方式攫取数据和知识的行为。

(b) 确保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系根据本建议书的规定,特别是第8段的规定,秉持开放科学各项原则展开,以及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所取得的科学知识(包括科学出版物、开放式研究数据、开源软件、源代码和开放硬件)实行开放许可或专用于公有领域。

(c) 通过出版物(包括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出版物)形式和手段的多样性以及商业模式的多样性,鼓励文献多样性,为此,应支持非营利性、学术性和由科学界驱动的出版模式,将其作为一项共同利益。

(d)鼓励在科学实践、科学出版物和学术交流中使用多种语言

(e) 确保在开放科学实践中不得侵犯各社群的需求和权利,包括2007年《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中载明的土著人民对其传统知识的权利。

(f) 加强开放科学传播,以助向其他研究领域的学者、决策者和广大公众传播科学知识。

(g) 吸收私营部门参与讨论如何扩大并共同适用开放科学的原则和优先事项。

(h) 促进开展多利益攸关方的开放式讨论,探讨开放科学的惠益及实际和明显的挑战,例如竞争、以更先进的技术攫取数据和利用数据牟利、与知识产权的联系、隐私、安全、公共资金和私人资金资助的研究之间的不平等及其他方面的挑战,以便建设性地应对这些挑战,并秉持本建议书中概述的价值观和原则践行开放科学做法。

(ii) 营造有利于开放科学的政策环境

17. 会员国应根据本国具体国情、治理结构和宪法规定,在机构、国家、地区和国际等层面营造或促进有助于实施开放科学和有效践行开放科学做法的政策环境,包括激励研究人员开展开放科学实践的政策。鼓励会员国考虑通过透明的参与式多利益攸关方进程,包括与科学界(特别是科研新人)和其他开放科学行为者的对话,开展以下工作:

(a) 制定有效的机构和国家开放科学政策和法律框架,这些政策和框架应与现行国际和地区法律相一致,并与本建议书中概述的定义、价值观和原则以及行动相契合。

(b) 协调从各机构到地方和国际层面的开放科学政策、战略和行动,同时尊重开放科学方法的多样性。

(c) 将性别平等问题纳入开放科学政策、战略和实践的主流。

(d)鼓励研究机构,特别是接受公共资金的机构,实施开放科学政策和战略

(e)鼓励研究机构、大学、科学联合会和协会以及学术团体根据本建议书通过原则声明,与国家科学院、青年学院等科研新人协会和国际科学理事会(ISC)协调促进开放科学实践

(f)在国家、机构和资助方层面,进一步将公众和参与式科学作为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纳入开放科学政策和实践

(g) 设计可与多个行为者共同生产知识的模式,并制定确保非科学类合作得到承认的准则。

(h) 鼓励负责任的研究与研究人员评价和评估做法,以此激励优质科学,并承认研究产出、活动和任务的多样性。

(i) 促进公平的开放科学公私伙伴关系,吸收私营部门参与开放科学,条件是须实行适当的认证和监管,以防止供应商锁定、掠夺性行为以及以不公平和(或)不公正的方式利用公共资金资助的科学活动牟利的行为。鉴于开放科学所涉及的公共利益以及公共资金的作用,会员国应确保与科学和开放科学有关的服务市场为全球和公众利益服务,且不为任何商业实体所主导。

(j) 秉持开放科学的核心价值观和原则,制定、实施和监测关于科学的供资和投资政策与战略。与实施开放科学相关的成本涉及:支持开放科学研究、出版、数据和编码实践,以及开发和采用开放科学基础设施和服务;所有行为者的能力建设,以及采用创新、高度合作和参与式方法推进科学事业。

(iii) 投资于开放科学基础设施和服务

18. 开放科学需要且值得对科学、技术和创新进行系统性长期战略投资,重点是对技术和数字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包括其长期维护)进行投资。这类投资应包括资金和人力资源。鉴于科学是一项全球公益事业,应将开放科学服务视为必不可少的研究基础设施,由社区管理和拥有,并由政府、资助方及代表研究界和社会的不同利益和需求的机构共同出资。鼓励会员国促进非商业性开放科学基础设施,并确保在以下方面进行充分投资:

(a) 科学、技术和创新,把将至少1%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用于研发支出作为努力方向。

(b) 可靠的互联网连接和带宽,以供世界各地的科学家和科学用户使用。

(c) 国家研究和教育网络(NREN)及其功能,以鼓励地区和国际合作,确保在各网络服务之间实现最大限度的互操作性和一致性。

(d) 非商业性基础设施,包括支持开放科学方法的计算设施与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这些设施应有助于确保包括科学信息、数据、源代码和硬件规格在内的研究产品得到长期保存和管理并为社区所掌控,研究人员相互合作,研究产品得到共享和重复使用。任何辅助性研究基础设施或服务都应具备坚实的社区主导基础,并确保互操作性和包容性。开放科学的数字基础设施应尽可能地以开源软件栈为基础可通过直接资助和从每笔资助中留出一定比例专用资金的方式来支持这些开放式基础设施

(e) 为开放科学建设联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包括必要的高性能计算、云计算和数据存储,以及完善、开放、由社区管理的基础设施、协议和标准,以支持文献多样性和与社会互动。在加强国家、地区和国际各级现有开放科学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联合以避免碎片化的同时,还应注意确保此类基础设施向所有人开放,实现国际互联,具备尽可能高的互操作性,并且遵循某些核心规范,特别是关于数据管理的FAIR(可查询、可获取、可互操作和可重复使用)原则和CARE(集体利益、控制权、责任和道德操守)原则。对于每一个具有科学意义的数字对象,无论是数据、数据集、元数据、代码还是出版物,都应设法满足其具体的技术要求。数据管理基础设施的能力应该以公平的方式服务于所有科学学科的需求,无论其使用的数据数量和性质如何,也无论其采用何种方法来处理数据。开放科学基础设施和服务应以科学家和其他使用群体的需求为导向,开发切合他们实践所需的功能,并提供人性化界面。还应适当注意数字对象的持久性标识符,例如,每一类数字对象所对应的开放式持久性标识符的适当定义和分配;有效评估、获取、使用和重复使用这些数字对象所需的元数据;以及值得信赖的地区或全球数据存储库网络对数据的妥善管理。

(f)在地区或全球研究界范围内缔结社区协议,明确数据共享、数据格式、元数据标准、本体和术语、工具和基础设施等社区做法。国际科学联合会和协会、地区或国家研究基础设施以及期刊编辑委员会在协助拟定这些协议方面皆可有所作为。此外,各种语义人工产物(特别是词汇、分类、本体和元数据模式)之间的融合对于实现跨学科研究数据的互操作性和重复使用至关重要。

(g) 开展北南、北南南和南南合作以优化基础设施的利用,并制定共享、多国、地区和国家开放科学平台的联合战略,具体做法包括促进研究合作、共享开放科学基础设施、技术援助、转让和共同开发与开放科学有关的技术以及根据相互商定的条件交流良好做法。此类举措是为开放科学提供协调支持的机制,具体涵盖:获取开放科学服务和研究基础设施(包括存储、管理和数据公域),协调统一政策、教育计划和技术标准。现有多项举措正在不同地区展开,这些举措务必要在政策、实践和技术规范上实现互操作性。同时还务必要为资助计划注入资金,让科学家能够创建和使用此类平台,特别是在中低收入国家。

(h) 能够自动搜索和分析链接的文章和数据、从而提高假设生成和验证速度与效率的新一代开放信息技术工具。这些工具和服务在跨越机构、国家和学科界限的开放科学框架内使用时将会实现影响最大化,同时还将化解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和使用此类工具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和伦理问题。

(i) 科学进程不同阶段的创新方法与国际科学合作(分别见本建议书第21和第22段)。

(j) 为向开放科学实践转型和坚持开放科学实践所涉必要费用提供经费,以及促进实行开放许可制度。

(k) 用于非数字材料(如试剂)的基础设施。

(l) 科学家与社会之间进行交流和共同创造知识的平台,包括为在地方层面开展公众科学和参与式研究的志愿者组织提供可预测和可持续的资金。

(m) 基于社区的监测和信息系统,以对国家、地区及全球数据和信息系统形成补充。

(iv)投资于开放科学的人力资源、培训、教育、数字素养和能力建设。

19. 开放科学需要在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本方面投资。要转变科学实践以适应21世纪数字时代的变化、挑战、机遇和风险,则需要就新技术所需的技能以及开放科学的理念和实践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教育和培训。鼓励会员国考虑开展以下工作:

(a)就开放科学的概念和实践开展系统和持续的能力建设,内容包括对开放科学指导原则和核心价值观的广义理解,以及数字素养、数字合作实践、数据科学及管理、策管、长期保存和存档、信息和数据素养、网络安全、内容所有权和共享以及软件工程和计算机科学方面的技术技能和能力

(b) 为需要掌握特定能力以便在其职业生涯中使用开放科学产品的、处于不同职业阶段的研究人员以及活跃在私营和公共部门或民间社会的行为者商定一个与具体学科相匹配的开放科学能力框架;并制定公认技能与培训计划,以助获得这些能力。应将一系列核心的数据科学和数据管理技能、与知识产权法有关的技能,以及确保开放获取和与社会适当互动所需的技能,视为属于所有研究人员应具备的基础性专门技能,并纳入高等教育研究技能课程。

(c)投资并促进数据科学和数据管理领域的高等教育与职能专业化。要实现开放科学,还需要数据治理者能够协同科学界为国家或地方层面的数据管理和开放制定战略方向,以及可信机构或服务部门内的高级专业数据管理员能够按照商定原则特别是FAIR和CARE原则开展数据管理和策管。为利用开放科学所带来的机遇,研究项目、研究机构和民间社会举措需要借助先进的数据科学技能,包括分析、统计、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可视化方面的技能,以及秉持科学和伦理责任精神编写代码和使用算法的能力。

(d) 促进对2019年教科文组织《关于开放式教育资源的建议书》所定义的开放式教育资源(OER)的利用,将其作为开展开放科学能力建设的工具。因此,应利用开放式教育资源来增加对开放科学教育和研究资源的获取机会,改善学习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资金的影响,使教育者和学习者有能力成为知识的共同创造者。

(e)支持伴随开放科学实践开展科学传播,以期向其他研究领域的学者、决策者和广大公众传播科学知识。通过科学期刊和媒体、科学普及、公开讲座和各种社交媒体宣传来传播科学信息,可建立公众对科学的信任,同时扩大科学界以外的社会行为者的参与。为避免错误解读和散布错误信息,原始信息源的质量及其适当引用对于开放科学方面的科学传播至关重要。

(v) 厚植开放科学文化,协调统一开放科学的激励措施

20. 建议会员国根据本国具体国情、治理结构和宪法规定,以符合国际和国家法律框架的方式积极参与消除制约开放科学的障碍,特别是研究和职业评价以及奖励制度方面的障碍。实施开放科学需要开展科学贡献和职业发展评估,奖励开放科学方面的良好做法还应注意防范和减轻开放科学实践的意外负面后果,例如,掠夺性行为、数据迁移、利用研究数据牟利、研究数据私有化、科学家成本增加以及科学出版领域某些商业模式下的高额论文处理费,这些或可导致世界各地科学界不平等,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会造成知识产权和知识方面的损失。建议会员国考虑开展以下工作:

(a) 广聚不同利益攸关方(包括各学科领域和各国的研究资助方、大学、研究机构、出版商和编辑以及科学协会)之力,转变当前的研究文化,并表彰与其他研究人员和社会进行分享、合作和互动的研究人员,特别是着重支持科研新人,以推动这一文化转变。

(b) 审查研究评估和职业评价制度,使之符合开放科学原则。考虑到致力于开放科学所需的时间、资源和精力虽无法自动转换为出版物等传统学术产出,但会对科学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评价制度应考虑到知识创造环境中范围广泛的任务。这些任务伴随着不同形式的知识创造和交流,并不限于在实行同行评审制的国际期刊上发表文章。

(c) 促进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特点的评价和评估制度:

 在2012年《旧金山研究评估宣言》等现有努力的基础上,改进科学产出的评价方式,更加注重研究产出的质量而非数量,并适当采用多样化的指标和程序,摒弃期刊影响因子等基于期刊的衡量标准

 重视所有相关研究活动和科学产出,包括可查询、可获取、可互操作和可重复使用的优质数据和元数据、记录完备和可重复使用的软件、协议和工作流程、机器可读的研究结果摘要,以及社会行为者的教学、外联和参与;

 考虑到关于研究影响和知识交流的证据,例如扩大对研究进程的参与、对政策和实践的影响,以及与非学术界合作伙伴一道开展开放式创新;

 考虑到学科的多样性要求在开放科学中采取不同方法这一现实;

 考虑到根据开放科学标准对研究人员的评估应与不同职业阶段相适宜这一现实,并特别关注处于职业生涯初期的研究人员。

(d)确保开放科学实践广为人知,并成为科学界和学术界的一项招聘和晋升标准

(e)鼓励资助方、研究机构、期刊编辑委员会、学术团体和出版商根据本建议书的规定采取相关政策,要求并奖励开放获取科学知识,包括科学出版物、开放式研究数据、开源软件、源代码和开放硬件

(f) 确保学术交流的多样性,坚持开放、透明和公平获取的原则,支持不收取论文处理费或图书处理费的非商业性出版模式与合作出版模式

(g) 实施有效的治理措施和适当的法律规章,以解决不平等问题,防止相关掠夺性行为,并保护关于开放科学方法、产品和数据的智力创造。

(h) 根据国际法,促进属于公有领域和现行开放许可制度的材料以及针对研究和教育目的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例外情形的发展,从而允许在适当注明创作者身份的前提下,发行和重复使用版权作品或受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作品,包括部分使用或衍生使用。

(i) 根据2017年教科文组织《关于科学和科学研究人员的建议书》,促进高质量和负责任的研究,并探索开放科学实践的潜力,以减少科学不端行为,包括捏造和伪造结果、违反科学伦理规范以及抄袭。

(vi) 在科学进程的不同阶段促进开放科学的创新方法

21. 开放科学要求在科学文化、方法、制度和基础设施方面作出相应改变,开放科学的原则和实践涉及从提出假设、制定和测试方法、收集、分析、管理和存储数据、同行评审及其他评价和核查方法,到分析、反思和阐释、分享和质疑观点和结果、传播、发行和吸收以及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整个研究周期。开放科学在不断发展,未来还会有新的实践出现。为促进以创新方法在科学进程的各个阶段实现开放,鼓励会员国考虑开展以下工作:

(a) 自研究进程伊始即促进开放科学,并将开放性原则推广至科学进程的所有阶段以提升质量和可再现性,包括鼓励社区驱动的合作和其他创新模式,例如,与经过同行评审的最终出版物明确区分开来的预印本,并尊重科学实践的多样性,以加快科学知识的传播,促进科学知识的快速增长。

(b) 酌情促进开放式同行评审这种评价做法,包括披露评审人员的身份、公开评审意见的可能性,以及让更广泛的社区提出评论意见和参与评估进程的可能性。

(c) 鼓励并重视发表和分享负面的科学结果和与开展研究的研究人员所作预期不符的研究结果及其相关数据,因为这些结果也有助于增进科学知识。

(d) 开发新的参与式方法和验证技术,以吸纳和重视传统科学界以外的社会行为者的投入,包括通过公众科学、基于众包的科学项目、公众参与由社区所有的档案机构以及其他形式的参与式科学。

(e) 制定参与式战略,以确定边缘化社群的需求,并重点突出有待纳入科学、技术和创新(科技创新)研究议程的社会相关问题。

(f) 制定有利于数据存档的战略,以促进数据策管和保存,并使其在适当的时间段内可以使用和重复使用。

(g) 促进开发共享基础设施,以便收集、保存和方便用户获取开源软件和源代码;

(h) 支持科学家和其他社会行为者以跨学科的方式积累和使用开放数据资源,以实现科学、社会、经济和文化效益最大化,促进创建混合学科合作空间,让不同学科的科学家与软件开发人员、编码员、创意人员、创新者、工程师、艺术家等开展互动。

(i) 针对大型研究基础设施(如物理学、天文学和空间科学领域的国际基础设施),以及卫生及环境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其他领域的合作基础设施,鼓励共享,促进互操作性并加强开放获取。

(j) 促进开放式创新实践,使开放科学实践的发现得以更快速地转化和发展。与开放科学一样,开放式创新和其他开放科学伙伴关系也有赖于对创新进程广泛而有效的接触和参与,以及探索和开发一种将新知识有效商业化的业务模式。

(vii) 在开放科学的背景下,从缩小数字、技术和知识差距的角度促进国际和多利益攸关方合作

22. 为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开放科学,会员国应促进和加强本建议书第12段所述的所有开放科学行为者之间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在认识到为了科学和社会的利益目前在开放科学范围内所开展努力和活动之价值的同时,鼓励会员国考虑开展以下工作:

(a) 鼓励国际科学合作,这既是开放科学不可或缺的实践之一,也是深入交流科学知识和经验的最重要推动因素,同时还是实现科学开放性的首要条件。

(b) 通过利用现有的跨国、地区和全球合作机制和组织等方式,促进和激励开放科学方面的跨境多利益攸关方合作。其中应包括为达到以下目的开展联合行动:科学产出的普遍获取,而不论学科、地域、性别、族裔、语言、社会经济状况或任何其他状况如何;开放科学共享基础设施的开发和使用;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存储库、实践社区和所有国家之间的团结协作,而不论其开放科学发展状况如何。

(c) 建立旨在促进和加强开放科学的地区和国际供资机制,并确定可为国际、地区和国家努力提供支持的机制,包括伙伴关系。

(d) 支持创建和维护有效的合作网络,以交流关于开放科学的最佳做法以及在设计、制定和实施开放科学政策、举措和做法的过程中汲取的经验教训。

(e)促进开放科学能力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软件可持续性以及数据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国家间合作,并防范跨境利用开放数据牟利和滥用开放数据

(f) 促进开放科学衡量标准方面的国际合作。

(g) 委托教科文组织负责与会员国和相关利益攸关方磋商,协调一套开放科学目标的制定和通过工作,这套目标将指导和促进国际合作,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可持续性推动开放科学发展。

V. 监测

23. 会员国应根据本国具体国情、治理结构和宪法规定,酌情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监测与开放科学有关的政策和机制。鼓励会员国考虑开展以下工作:

(a) 采用适当的监测和评价机制,对照既定目标衡量开放科学政策和激励措施的实效和效率,包括确定意外后果和潜在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科研新人的影响。

(b) 在教科文组织的支持下,采用多利益攸关方方法,收集和传播与开放科学及其影响有关的进展情况、良好做法、创新和研究报告。

(c) 考虑为实施本建议书制定一个监测框架,该框架要有定性和定量指标,属于国家战略规划范围之内并在国际层面进行共享,包含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与行动。对开放科学的监测应明确置于公众(包括科学界)监督之下,并应尽可能以开放的非专有和透明的基础设施为依托。这方面的监测可以有私营部门参与,但不得委托给私营部门进行。

(d) 制定监测开放科学的实效和长期效率的战略,其中应包括多利益攸关方参与方法。此类战略可侧重于加强科学、政策和社会之间的联系,提高透明度,加强问责制,以促进包容和公平的优质研究,从而有效应对全球挑战。

Image

资料来源:

1.https://unesdoc./ark:/48223/pf0000379949.locale=en

2.https://unesdoc./ark:/48223/pf0000378841_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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