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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级别划分的历史演变

 蔓萝花 2022-03-10

       西汉承秦制,实行的是郡县两级地方政府制。全国一共100多个郡,平均一个郡管辖10~20个县。后世史家多推崇汉制,认为从汉到清,以西汉两级地方政府制是最好的。西汉后期,为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把全国划分为13个州,每州包括数郡,然后每个州派遣一个刺史,刺史属监督官员,代表政府去巡察地方治理。到了东汉,刺史成了常驻地方的最高行政军事长官,被称为州牧。这样地方政府就成为州、郡、县三级架构。

       经过六朝演变,到了唐代,州取代了郡,郡这个编制消失了。这个时候的州比东汉的州小了很多,唐代有358个州,不过唐代的县和州又都各自分大中小三级。武则天以后,唐开始设观察使,全国分为10个道,每个道设一名观察使,观察使最初也是属于御史类官员,行监察地方治理之职。边防重地的观察使有更大的授权,可以对地方事务随宜应付,临时得以全权支配,这种观察使就是节度使。同汉代发展轨迹一样,后来观察使和节度使常驻地方,就成了地方最高长官。于是,唐代地方政府也由县、州二级变成了县、州、道三级。后来的事大家都知道了,节度使权力太大,尾大不掉,遂成藩镇割据形态。唐最后亡于此。

       到了宋代,还是三级地方政府制,但取消了道,建立了路,全国分为15~20个路,每个路有4个平行的长官,分别管兵工民事、财务、司法、救恤水利,这样宋代的府(州)、县两级就要奉承四个上司。宋代与唐代的另外一大区别是进一步压缩了地方权力,地方军权、财权全部集中到中央。

       到了元代,在沿袭宋代路、府(州)、县的基础上,创立了一个沿用至今的新概念—省,省的本义是行中书省,中书省就是宰相府,元朝的意思就是中央宰相府派遣一个分支机构到地方上掌权,其长官相当于外驻的一个宰相。这同汉之刺史、唐之观察使有很大不同,汉、唐初衷是监督监察,渐而发展为地方最高机构,元朝的省则是中央直接派出分支管理机构,这是因元属少数民族掌权,不放心地方,所以由中央直派。

       到了明代,省建制成为正式的最高地方政府编制,长官改称为承宣布政使,省这一名字也改为布政使司,全国分为13个布政使司。明朝时的巡抚与总督不是常设官职,临时有事才设立,事完撤销,所以最高地方长官是布政使。明代在布政使司和府州这一级之间又产生了一个新层级,这个层级是布政使司派出的分司,专管行政、司法、军事其中的一块,这个层级被称为道。

       到了清代,总督与巡抚成为正式的地方行政首长,布政使成为其下属,这种安排主要还是从军事统制角度出发的。清代的地方官员就成为五级制,由县令到知府,到道员,到布政使,再到巡抚或总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县这一级上面就是省,后来省开始向外派出分支机构,负责协调十几个县的工作,叫作行政公署,负责人叫行署专员。1970年的时候,行政公署正式改为地区,1983年地区又改为地级市,成了目前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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