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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政厅“七个强化”做好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

 新用户12603780 2022-03-11

2022年1月21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2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截至2月10日,自治区财政厅已全部完成自治区本级106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批复工作。为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部门 “七个强化”做好预算批复、公开和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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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组织收入征收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违反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非税收入。各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要按照规定的项目、预算科目、级次、缴库的方式和期限,及时足额缴库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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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预算支出规定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基本支出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支出的内容,不得违规将财政资金拨入单位银行账户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降低行政成本。不得违反规定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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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目标源头管理。要及时将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至所属单位,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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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强化政府采购实施

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依据批复的年度预算中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按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采购项目要求,尽快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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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强化投资评审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财政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工作,做到“应评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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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强化预算执行均衡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按照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要求,编报全年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年度预算均衡支出并完成全年支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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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强化信息公开时间

各部门要在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该部门的预算后20日内,按照规范格式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及时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编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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