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疑惑解答 请问:我公司支付自己的某职工见义勇为奖励6万元,属于福利费还是工资?是否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答复:不属于福利费。应属于工资薪金性所得,并入当期工资薪金缴纳个税。目前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的规定,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如有相关需要疑惑,请私聊巧思益财税小编!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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