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里程碑事件 | 过程描述 | 经验 | 教训 |
2021年1月 | 审计部接到实名举报 | 1.将举报事项移交至监察; 2.马总与张总多次去广州与公安商议移交事宜 | 保密工作做的好 | 应着手私下查办此事 |
2021年8月 | 经营管理审计项目开展 |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间接证据:索贿录音及截图;电话向集团总裁报告舞弊迹象 | 1.保密工作做的好; 2.获取间接证据; 3.及时向上级报告舞弊迹象 | 审计人员过早暴露了自己 |
2021年8月 | 成立舞弊专案组 | 总裁主导开会,成立专案组。组长:马总等。主要工作由审计负责。小组讨论会商议决定将此案移交公安 | 1.集团高度重视,总裁亲自主导,下定决心抓舞弊分子。 2.多位领导参与,集思广益,出谋划策 | 小组决策意见迟缓,贻误战机 |
2021年8月 | 又接到实名举报***100万收受钱物事件 | 1.审计人员将100万举报事宜报告给总裁; 2.审计人员准备报案;由于没达到立案标准,公安不予受理; 3.专案组决定约谈行贿人。经中间人联系到行贿人,并访谈。希望有所突破,但事与愿违。 | 1.利用矛盾获取了100万元间接证据记录; 2.在访谈前将访谈方案与公安人员、洪总、马总确认后再进行访谈,确保访谈结果达到预期; 3.通过中间人找到合适的理由联系到行贿人,促成了此次突击访谈 | 证据不充分和对行贿人背景调查不足等没有胜算把握的情况下,导致突击访谈失败,审计意图提前暴露,导致后续取证工作几乎事倍功半,步履艰难 |
2021年9月 | 获得举报人访谈证据 | 公安提醒如举报人愿意举证也可受理该案。审计访谈举报人,了解关于100万索贿的具体情况 | 间接证据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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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 | 专案组决定对舞弊嫌疑人做工作调动 | 公安人员建议如嫌疑人离开公司会对取证有利,专案组决定将嫌疑人调离广州至西安公司工作 | 及时作出当事人工作调动的决定 | 如果一段时间采取行动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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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 |
| 审计组配合公安收集到相关证据,获取了部分直接证据,有录音证据,行贿人访谈笔录及资金转账记录等 | 审计过程各种痕迹(录音、笔录等)
| 不应过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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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 公安受理 | 公安受理 | 审计组谦虚谨慎、勇于担当,坚持不懈,公安受理此案 | 1.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应该找公安,过于相信公权力; 2.对公安的司法程序不够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