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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弋丨论授予学位的学科和人才培养专业目录的相关问题

 顺其自然h 2022-03-12

论授予学位的学科和人才培养专业目录的相关问题

刘青弋,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博士,上海戏剧学院特聘教授,主要从事舞蹈学研究。

摘 要   本文通过对 1983 年以来制定、修订的 5 版关于授予学位的学科和人才培养的专业目录进行分析,强调作为国家科研重镇的高等院校,其学科设置及分类原则应与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体系保持一致;通过讨论“学科”和“专业”概念,梳理授予学位的学科和专业体系的逻辑层次;提出对应国家建设多样化需求,硕士研究生以 1∶3 比例培养学术型和技术(艺术)型人才的建议;重温大学的性质和中国研究生教育兴办的初衷,认为博士研究生教育仍应重学理研究,以高级科研人员和高校师资为主要培养目标;建议研究生教育遵循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规律,将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式、培养条件匹配,同时在政策制定方面合理配套,对不同类型人才以不同的学历、学位标准进行公平合理地评估,从而以正确的导向,推动研究生教育健康地发展;提出艺术学学位授予的学科与人才培养专业设置的建议。

2021 年 12 月,《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征求意见稿)》,引发了空前的热议。该《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既反映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于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高度重视、颁布法令时所持的谨慎态度、广泛征求意见的民主作风,也反映了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力度,还反映了这一修订工作与高等院校未来发展利益的相关性、对于学科建设和专业办学的重要性。其既关涉大学培养高级人才的结构、方向和目标定位,也影响大学的学科建设与专业办学的格局,还影响高等院校作为国家科研重镇在国家建设和科研领域的位置和功能的实现,因此,我们的讨论与评估不能停留于“就事论事”。只有将学位授予的学科设置放在国家整体学科建设的宏观视野中认识,将研究生教育的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条件进行匹配,并在相关政策方面进行配套,才能使这一锐意改革和创新的《目录(征求意见稿)》得以完善,以正确的导向,推动研究生教育健康地发展。

中国的研究生教育从 1949 年招收 242 名研究生开始,1978 年研究生恢复招生,录取了 10708 名研究生,到 2019 年,即中国研究生教育开展 70 周年之际,研究生招生规模突破了 90 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为 10 万余人,在校研究生达 286 万人,毕业生近 64 万人,研究生导师超过 64 万人。可见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迅猛,在“大国”基础上向着“强国”前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自 1983年始发布的不同版本的关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目录,是影响研究生教育走向辉煌的指导性文件。因此,正确地认知其贡献与不足,是我们走向未来的基础。

一、关于 1983 年版《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的分析

1981 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了三级学位、10 个学科门类,同年,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始第一批学位授予权申报。申报的学科、专业大多相当于二级学科,也有的是研究方向。教育部据此拟定了《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草案)(征求意见稿)》。1983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增设军事学学位(实际于 1985 年增设),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 1983 年版《目录》)共设 11 个学科门类,64 个一级学科,647 个二级学科。

第一,1983 年版《目录》以具有共同属性、彼此具有密切联系的一级学科群为基础,划分了学科门类。例如,我们熟悉的“体育学”“教育学”列于同一学科门类,明确了“体育”不只具有竞技的属性,更具有全民身体教育的属性。再如,将“语言学”“文学”“艺术学”(1997 年加入“新闻与传播学”)等一级学科归于一个学科门类,尽管被艺术学界误解,其实是合理的。因为,这几个一级学科的共同属性是人类的语言符号系统,在人类生活中发挥着沟通与交流信息的作用;承担人类的传情表意、记载与传播历史和文化等功能。其中,“语言学”研究不同国家、民族、地域的语言现象与规律,是这一学科门类的基础学科,“文学”“艺术学”“新闻与传播学”是这一学科门类的应用学科,只是在媒介、手段和思维方式上,存在文字语言和非文字语言、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的区别。从 21 世纪人类科学研究发展的趋势来说,强调新文科下的艺术学发展理念,这一学科门类归类比“艺术学”独立,更具有对时代的顺应性。作为一级学科,它们为并列关系,从来不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然而,得也于此,失也于此。作为一种学科和专业分类体系,在概念运用上,应遵照唯一性和同一性的原则,而 1983 年版《目录》则在学科门类与一级学科的命名上出现了概念重复、交叉的逻辑问题。例如,学科门类与一级学科重复的概念有“哲学”“经济学”“历史学”“军事学”“法学”“教育学”,相融的概念有“文学”,使得处于“法学”“教育学”“文学”等学科门类中不同名的其他学科,误认为自己“寄生”于其他家门之下。

第二,1983 年版《目录》在一级学科的设置方面较好地把握了学科间水平和体量的平衡性,未因学科门类下所设一级学科的多寡不均而急于扩张。例如,“哲学”“经济学”“历史学”“军事学”均未将其下的二级学科向一级学科升级。因考虑教育特殊性,将有些学科进行合并或重组时,仍然注意把握一级学科的体量。例如,“语言学”与“文学”本是两个不同的一级学科,为了解决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向窄的问题,将两个一级学科合并后再分为“中国语言文学”与“外国语言文学”。但是,也因此犯了分类原则不统一的忌讳,原本两个一级学科概念,转向两个以地域文化划分的专业概念,从而使一级学科的分类原则未保持一致,又没有做出相应的说明,因而进一步加深了同一学科门类“艺术学”的误解,坚信自己是屈于“文学”之下。

第三,1983 年版《目录》发布时,是在二级学科上申报学位点、设置专业,正确地理解了二级学科的知识体系、教学体系、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是直接影响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受制于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恢复不久,在生源和培养条件方面的准备不足,“哲学”“经济学”“历史学”“军事学”是在一级学科上设置专业,而“艺术学”则是将三级学科相当于二级学科设置专业,也表现了目录制定求实和灵活的态度,对教育现实进行了合理的顺应。但是,这类专业设置不平衡现象,未引起后来版本的注意,因而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二、关于 1990 年版《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的分析

1990 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 1990 年版《目录》)是在 1983 年版《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目前和长远的需要,以及科学、文化和技术发展情况,为适应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经过修改拟订的。1990 年版《目录》的特点是:1.按照我国科学发展所形成的学科体系,参考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学科分类法进一步理顺了各门类、各级学科之间的关系;2. 进一步拓宽了专业面,调整、充实了专业内涵,同时删掉和归并了一些划分过细、偏窄的专业;3. 增加了一批国家急需发展的学科、专业以及一些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以及试办专业;4. 适当调整了过去一些按行业或部门划分的旧专业,按学科归口设置或扩大了其专业内涵;5.增加了授予学位的灵活性。

1990 年版《目录》在一级学科设置方面总体上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原则性,但是也延续了 1983年版《目录》分类中存在的逻辑问题。此外,还出现了新的问题:新增的“军事学”学科门类,不仅导致“军事学”作为学科概念的消失——作为“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载体的学科不存,其史论等分支学科便无体可附,而且,在总计新增的 8 个一级学科中,“军事学门类”就占了 7 个。如将其新增的一级学科与其他学科横向比较,不过与其他学科的二级学科相当。显然,这种将新增学科门类视为“学科升门”的认识、说法和误解,将新增学科门类与二级学科向一级学科整体升级进行捆绑的做法,造成了目录制定中一级学科的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并对后来的目录修订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这类误解在其他学科门类中却没有发生。例如,“理学”门类中的十几个一级学科、“法学”门类中的 4 个学科,对学科门类的属性认知拥有共识。而社会人文学科的分门不断细化,问题便越来越多。艺术学界对学科门类的误解,以及将学科门类独立和新增误解为“升级”,在 2011 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下简称 2011 年版《目录》)发布后的媒体报道中可见。

如《光明日报》2011 年 4 月 7 日报道:

这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的唯一的一项一级学科升格为学科门类议案就是“艺术学”门类。长期以来,艺术学作为文学门类之下的一级学科,被艺术界人士戏称为“艺术是文学的儿子”。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仲呈祥,回忆了与中央音乐学院原院长于润洋、现任院长王次炤等学者为艺术学学科身份问题长达十余载的努力,“如今艺术学名归正传,是我国教学史、学科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

另外,1990 年版《目录》将急需发展但因培养条件暂不成熟,而未实际招生的 34 个试办专业列入其中,虽然出于美好的愿望,却容易引起专业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大跃进”的浮躁。

三、关于 1997 年版的《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的分析

1997 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 1997 年版《目录》),以 1990 年版《目录》为基础,也有新的变化。正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关于施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所说:“修订的主要原则是:科学、规范、拓宽;修订的目标是 : 逐步规范和理顺一级学科,拓宽和调整二级学科”,“增加了管理学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增加到 12 个;一级学科由原来的 72 个增加到 89 个”。1997 年版《目录》将前两版的优势继承并进一步发展,同时将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由原来的 654 种调整为 386 种,充分表现了学科、专业设置的谨慎态度,对于研究生人才培养的规范和质量提升起到了指导与规范作用。

但是,前版问题仍积累了下来,又因增加了“管理学”学科门类,步“军事学”后尘,导致“管理学”作为学科的概念消失;而由二级学科升级的 5 个一级学科,与其他一级学科相较也不在一个层次。另外,一级学科设置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例如,与“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并列的一级学科“口腔医学”本应和“内科医学”“儿科医学”“妇科医学”等并列,在前二者之下设置“口腔基础医学”和“口腔临床医学”专业。再如,“中药学”与“中医学”“药学”并列为一级学科,而从概念上说,“中药学”既可是“药学”的下属专业,也可是“中医学”的下属专业。还有,像“经济学”门类,亦将下属二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提升到一级学科,使得具有相同属性的原本作为一级学科归类的学科门类和那些“学科升门”的学科一样,变成同一个一级学科内部的分类。

四、关于 2011 年版《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的分析

(一)2011 年版《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的创新与存在的问题

第一,2011 年版《目录》最大的创新在于系统地新增了 40 个“专业学位”(含 2014 年增加的“中医”),体现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结构的改变,解决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单一的问题,体现了“专业学位”自 1991 年探索以来的发展成就。其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兽医”和“工程”还设立了博士学位。另外,在一级学科设置上新增了 21 个一级学科,增加了“艺术学”学科门类,可谓是众望所归,也推动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第二,2011 年版《目录》的名称不像前三版那样使用“学科、专业”来称谓,而是直接使用“学科”来称谓,显然只设置了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体现了在专业设置上的“放权”——将专业设置交由高校自主。但是,这版的附录所使用的“专业”概念与此前不同,专指新增的“专业学位”,这一改变,使下一版将“专业学位”与整体目录合为一体时,“学科”和“专业”的概念便变得混乱、模糊。

第三,在分类学中,忌讳出现原则不一、概念种属重叠、内涵意义交叉等问题,这在新增一级学科和专业中加重。例如,“历史学”门类,将二级学科升级为一级学科的“世界史”和“中国史”,与其他一级学科分类原则明显不一。再如,附录中的“专业学位”名称,有些与正本中的学科门类对应,例如“艺术”“军事”,去掉了“学”字;较多的是一级学科去掉“学”字;亦有与原有一级学科重名的,例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建筑学”等。这为《目录(征求意见稿)》将正文目录和附录两部分合为一处时出现概念体系混乱埋下了伏笔。新增的“艺术学”学科门类,其下新增了 5 个一级学科,步“军事学”“管理学”学科门类的后尘。在“升门”思路的误导下,二级学科向一级学科升级,由于学科建设成熟度不一,二级学科整体“升级”难以实现,不仅与其他一级学科相较的平衡性值得考量,而且自己内部学科间的平衡性亦引起争议。

(二)2011 年版《 目录 》对“ 艺术学 ”的影响

这版目录的“专业学位”设置打破了艺术学领域研究生教育结构单一的局面,硕士专业学位占比远超学术学位,是对操作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艺术教育领域的人才培养特点的顺应。“艺术学升门”带动下属学科升级,使得单科艺术院校普遍具有了申报博士点的资格,为艺术领域的高级人才培养和办学获得了更多的资源,研究生招生人数和毕业人数成倍地增长。这在 1949 年至 2015 年艺术领域研究生培养在全国研究生的招生人数和毕业生占比的数据比较中明显可见。

表 1  1949—1980 年全国研究生分科与招生人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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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2015 年分学科招收研究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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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2015 年分学科毕业研究生比例

根据表 1 计算,1952 年前至 1980 年,艺术学科的研究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人数占比分别为:1952年 前,0%;1952 年,1.05%;1957 年,0.09%;1965 年,0.16%;1978 年,1.66%;1980 年,0.76%。而在艺术学专业学位设置和艺术学“升门”几年后的 2015 年,招生人数占比就上升到 3.15%(图 1),毕业生人数占比亦上升到 3.03%(图 2)。

但是,与申报博士点资格紧密相连的学科升级及一些学科合并,亦让某些建设并不丰满的学科“借梯上位”或“大树下乘凉”,因而具有了博士招生资格。例如,在舞蹈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认定上就出现了奇怪的现象:在中国高等舞蹈等院系中,学科建设优势明显,超过其他舞蹈院系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北京舞蹈学院,至今未获得舞蹈学博士生招生资格,而一些音乐学院、师范学院的舞蹈院系,本科与硕士研究生办学历史不长,舞蹈学科只有一二十名教师,其中高级职称的教师不过 3 名左右,且主要从事实践教学,没有受过博士教育,却拥有了招收舞蹈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尽管有音乐学科的辅助,但是,毕竟博士人才培养是在本学科的专深方向发展,“隔行如隔山”。在如此条件下,舞蹈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难有保证。

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艺术学升门”亦使作为学科的“艺术学”消失,使“艺术学理论”无体可依,且让人分辨不清“艺术学理论”和“美术学”“设计学”等是父子关系还是同辈关系。然而,“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亦从学科变成了类名,难以在“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方面成立。例如,“音乐与舞蹈学”,并非如中国古代之“乐”学,只是两个独立的二级学科拼贴、合并,除了具有申报博士点的资格之外,并无其他价值。而这一学科在设置专业时,“音乐学”和“舞蹈学”又在二级和三级层次中出现了重名。

这种学科、专业概念不清晰的影响,还波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版)》。例如,在艺术学门类中,以一级学科命名的“艺术理论类”下设置“艺术史论”专业,那么,这三个层级的概念的内涵及关系是什么?再如,“音乐与舞蹈学类”下的分类,其专业设置则是二者的三级学科拼贴,难以让人认同分类系统的科学性。

分类的原则不统一、概念使用的交叉问题进一步出现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增设的新专业上。其中“音乐与舞蹈学类”增设了“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和“流行音乐”“流行舞蹈”专业。如果说,“音乐教育”“舞蹈教育”与“声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尚且是在一个层级概念上设立专业,那么“流行音乐”“流行舞蹈”作为同级概念设立专业就莫名其妙!因为“流行音乐”“流行舞蹈”属于音乐和舞蹈的种类概念,它是和“古典音乐”“古典舞蹈”等概念对应的——与这些音乐、舞蹈种类相关的理论人才培养可归类为“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相关的创作人才培养可归类为“作曲与作曲理论”“舞蹈编导”专业;相关的表演人才培养可以归类为“声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所以,“流行舞蹈”“流行音乐”专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中的出现,将艺术学科高等教育领域在学科分类和专业设置方面的概念混乱进一步表现出来。

五、关于 2021 年版的《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分析

显然,2021 年版《目录(征求意见稿)》是集 1978 年以来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学位制度和管理方面改革与创新之大成,亦体现了在改革和创新上不断大踏步前进的锐气,必将继续拓展不同领域人才培养的宽度,继续优化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结构,但也因此出现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社会人文学科领域的学科门类划分标准难以达成共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下属一级学科处于无原则的增设状态。

中国近现代大学最早的学科分类是 1912 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令》,其中,将大学教育分为理科、工科、农科、医科、文科、法科、商科 7 个科(相当于今日学科门类),39 个学门(相当于今日学科专业),其中,社会人文学科被分为 3 个学科门类。1983 年版《目录》中,社会人文学科被分为 6 个学科门类,而至 2021 年版《目录(征求意见稿)》,社会人文学科被分为 10 个学科门类。由于新增学科门类与学科升级捆绑,学科在互相比较中,要求升级的越来越多,一级学科和与其并列的“专业学位”的类别设置将在恶性循环中失去应有的标准。结果,一级学科(和相当于一级学科)的“专业学位”的概念大小不一,水平不平衡,缺乏分类的科学性。

另一方面,对于“学科”和“专业”概念的使用、分层、分类方面思路不清,导致《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学科和专业体系设置混乱。

例如,在一个学科门类中,同义与近义,或包含与被包含的概念越来越多。例如:“法学”“法律”与“知识产权”;“工商管理学”与“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学”与“公共管理”;“设计学”与“设计”;“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与“应用心理”;“体育学”与“体育”;“新闻传播学”与“新闻传播”;“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与“建筑”;“安全科学与工程”“密码”与“国家安全学”;“药学”与“中药”;“中医学”与“中医”;“中医”与“针灸”;“公安学”与“公安技术”“警务”;甚至还有在一个学科门类下出现两个同名概念的情况,例如“临床医学”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与“口腔医学”……让人理不出头绪。

六、关于目录制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高等院校忽略了自身在国家学科建设中的位置,在学科设置与分类上未能与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体系保持一致

高等院校作为国家科研和学科建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已经确立。随着 1949 年 11 月 1 日中国科学院的成立,及其后各省、市及自治区的科研机构和中共中央宣传部科研处的相继成立,国家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统一的科学领导体制开始建立。1955 年6 月,中国科学院学部成立之后,在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组织《1956—1967 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的制定过程中,进一步建立起中国科学事业的工作系统和管理体制,即:由中国科学院为全国学术研究的领导和重点研究中心,由高等院校、中央研究机构和地方的研究机构为广阔的基地,由国家科学规划委员会组织制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成统一的科研工作系统,形成中国科学技术事业管理体制。1957 年 5 月,这一体制在国务院全体会议批准成立的科学规划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上形成了决议。20 世纪 90 年代后,中国的科研工作统计和管理的依据统一运用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1992)(以下简称 1992 年版《学科分类与代码》)中的学科分类;目前,统一运用的是经过 2009、2011、2016年 3 次修订或修改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以下简称 2009 年版《学科分类与代码》)中的学科分类。然而,2011 年版《目录》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在修订中则缺少这一意识,从而在学科概念运用、学科设置、学科分级和分类方面与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分道扬镳,另搞一套。让我们以“艺术学”为例,来查看 2011 年版《目录》和《目录(征求意见稿)》与 1992年版《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2)在学科概念与分类中的差异。

表 2 1992 年版《 学科分类与代码 》中“ 艺术学 ”学科及其下属学科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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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3 次修订或修改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中“艺术学”学科及其下属学科分类,除了在二级学科增加了“艺术美学”,在二级学科“艺术心理学”下增加了相当于三级学科的“包括绘画心理学、书法心理学、音乐心理学”之外,其他均无改变。

而在《目录(征求意见稿)》中,一级艺术学变成:艺术学(含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历史、理论研究)、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等 7 个一级学科。

《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学科设置和分类与国家标准学科分类采取了不一致的原则。

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中的 62 个一级学科,在《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成为 166 个一级学科(和相当于一级学科的)“专业学位”类别(不含军事学门类)。

学科概念是什么呢?2009 年版《学科分类与代码》对“学科”概念所做的定义是:

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这里“相对”“独立”和“知识体系”三个概念是该标准定义学科的基础。“相对”强调了学科分类具有不同的角度和侧面,“独立”则使某个具体学科不可被其他学科所替代,“知识体系”使“学科”区别于具体的“业务体系”或“产品”。

同时,该标准指出:“学科群是具有某一共同属性的一组学科,每个学科群包含了若干个分支学科。”

因而,学科设置“应具备其理论体系和专门方法的形成;有关科学家群体的出现;有关研究机构和教学单位以及学术团体的建立并展开有效的活动;有关专著和出版物的问世等条件”。

而且,“学科分类层次和数量分布不均衡现象是各学科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所决定的”,“主要收录已经形成的学科,而对于成熟度不够,或者尚在酝酿发展有可能形成学科的雏形则暂不收录,待经过时间考验后下一次修订本标准时再酌情收录”。可见,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对于新增学科持科学、谨慎态度。例如,两版目录相隔 14 年,一级学科只增加了 4 个,只有 3 个一级学科修改了名称。因此,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体系在学科的一、二、三级学科的收录方面较忠实地反映了不同层次学科发展的成熟度,当 62 个一级学科并列时,各学科的体量和发展的成熟度相对均衡。

2011 年版《目录》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在学科概念运用、设置、分类、分级等方面与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分立产生的负面影响,导致高等院校的学科建设处于概念分裂状态。例如,目前高等院校在申报高等教育领域的学科建设项目、博士和硕士点建设项目,以及接受学科评估时,“艺术学”“军事学”“管理学”等为学科门类,下属分支学科变为一级学科;而在接受国家的科研统计、管理、评估、申报国家基金项目和申请国家科研奖项时,“艺术学”“军事学”“管理学”仍是一级学科,其下的分支学科仍为二级学科。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目录(征求意见稿)》在一级学科增设上的失范,重要原因在于:一级学科是获批博士点的条件。博士点的建设是国家对高校办学评估和资源支持的重要指标,因此,各个高校为了申报博士点,必须增加自己的一级学科数量,而以二级学科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专科艺术或技术院校,唯一的出路只有“学科升门”带动二级学科向一级学科升级。在利益驱动下,参与修订的专家容易为本学科争取利益而忽视全局。

(二)对中国“ 学科 ”建设理论联系实际的传统缺少正确的认知,因而人为地将同一学科的理论和实践割裂开来

中国的“学科”建设历来就有理论联系实际的传统,因此,在整体学科各级体系中,一直由“学理”和“致用”两方面构成。在 20 世纪 90 年代,无论是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体系,还是高等院校本科教育专业目录都已经体现了这一点。例如,在艺术学学科下,既有“学理”方面的史论研究,又有“致用”方面的创作和表演实践。“学术”与“艺术”“技术”具有密切的联系,它们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是“研究”与“被研究”的关系。“艺术”和“技术”是对“学理”进行应用和检验并进行突破的关系,也即“检验”与“被检验”、“突破”与“被突破”的关系,因而,学术学位和艺术、技术学位不过是同一学科授予学位的两个不同的部分。将两方面分列,既破坏学科完整性,也使得分类逻辑混乱。

我们要正视、思考的是:不同的专业人才培养性质和目标不同,对培养的方式和条件要求也不同,甚至有些专业人才培养和水平高低与研究生学历、学位无关。例如,著名画家陈丹青认为“艺术根本就不需要学历”,因为他看到艺术特性与学院教育的冲突。他曾在接受访问时指出:

学院的出现是场灾难。18 世纪左右,在学院派出现后,此前积累了四五个世纪的艺术传统,开始被人们归纳成法则——造型法则、色彩法则、构图法则等。学院派认为,他们只要在学院里把这些法则教给年轻人,就能培养艺术家。但历史已经证明,这样是培养不出艺术家来的。自艺术学院诞生以来,世界上就再也没有米开朗琪罗和达·芬奇了。
当一类艺术被归纳为法则时,这意味着这类艺术差不多走到尽头。20 世纪的学院没有培养出一个印象派画家那样的画家来,也没有培养出毕加索。但艺术学院反而从此变得膨胀,因为它释放出一个伪信息——只要到艺术学院来,任何人就能成为一个艺术家。艺术不是法则,对于艺术来说,最重要的是感觉和操作。这些东西只有师徒制才能传授,学院是做不到的。
平庸的艺术家越来越多……
一旦学院在社会上定型了之后,它会变成一个权力机构。权力机构建立在一些它认为不可动摇的规则上。比如说,他们需要招大专生或本科生或博士生,没有这个学历的学生就要出局。

美术理论家朗绍君也提出要理解中国画教育的本质,认识非学校教育,亦即传统中国画教育形式非常必要。他曾列举了吴昌硕、齐白石、黄宾虹、丰子恺、刘海粟、潘天寿、张大千、李苦禅、钱松喦、黄胄、叶浅予等百余位大画家都不是美术学校或中国画专业系科培养出来的;尽管陈师曾、姚华、陈之佛、丰子恺、张大千、傅抱石都留学过日本,但他们学的是,或博物,或法律,或语言,或木炭画,或小提琴,或染织,或美术史,而非中国画专业本身,他们真正师法的是伟大的古代画家或前辈画家。他写道:

学校的中国画教育至今没有培养出吴昌硕、齐白石、黄宾虹、潘天寿、张大千、傅抱石、吴湖帆这样的大画家,是不容置辩的事实。

因此,艺术家需要提高修养,也需要接受教育和训练,但是教育和训练的方式要和人才培养目标契合。因此,遵循各学科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规律,明确不同的培养目标,提供不同的培养方式和培养场所,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应该是研究生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专业设置的前提。

七、关于解决问题的建言

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明确区别“ 学科 ”和“ 专业 ”的概念

建议将现目录名称改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学科和人才培养的专业目录”,即明确以学科设置授予学位,以专业设置培养人才,因为高等院校的“学科”建设与“专业”办学是一对紧密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专业”是以这一“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为基础的人才培养。高等院校的“学科”建设,除了应具备学科理论体系,形成专门的方法,满足有关科学家群体的出现、有关专著和出版物的问世等条件外,还应建设完备的教师队伍、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方法、教学管理与评价体系,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因此,高等院校的办学,是在“学科”建设保障下的“专业”人才培养。因而,高等教育不同方向、不同层次的办学都是“专业”办学,都是培养“专门化”的“专业”人才,无论是学术型研究生,还是艺术或技术型研究生,都是在“专业”方向上“学有专攻”,只是培养具有学理创新能力的人才和培养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人才的区别。 

建议学科分类与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保持一致,隐去学科门类——与当今世界知识生产和科研发展的跨学科趋势一致,开放学科门户,打通文、理、工、农、医各科,推动学术和教育创新;直接以一级学科呈现目录,避免学科门类与学科概念重叠、交叉而产生的分类逻辑混乱,以具有“相对独立的 知识体系”的一级学科授予学位,解决目前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专业距离较远的问题。

建议以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中的二级学科设置专业,申报、建立学位点。因为“隔行如隔山”,二级学科建设的成熟才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从而消除高等院校在办学利益驱动下产生的一级学科设置无原则“大跃进”式增加的局面,同时明确二级学科的成熟度和丰满度是审核学位点资格的条件。以三级学科划分专业方向,保证高级人才培养“专门化”的专、深程度和质量。

建议参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设置一级学科和下属专业(相当于二级学科)。每一学科之下,都设置“学理”研究的专业和“致用”实践的专业。建议不设交叉学科,因为跨学科已是当今学科发展的普遍现象,且作为学有专攻的人才培养总是在学科方向上有所偏重,可以在本学科的专业层面,在“其他专业”或“其他专业方向”上灵活设置。既便于专业扩展又不扰乱学科的分类体系,亦不与国家标准学科分类相违。凡遇为适应教育规律而出现的柔性改变,亦应保持同级学科体量,并做出说明。例如“语言学“与“文学”两个一级学科合并,又一分为二成为“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的情况。

(二)明确大学的性质,坚持中国研究生教育兴建的初衷

其一,研究生教育,顾名思义是“研究性”教育,培养“研究学术者”是其初衷。

1902 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为中国有正式学制之始,提出建立大学院,重独立研究,以研究为主,不重课程讲授。1903 年 11 月,另颁《奏定学堂章程》提出建立通儒院,学制五年,属于研究院性质。1904 年 1 月 13 日颁布的《奏定大学堂·通儒院》章程,明确了通儒院的性质为研究生培养的教育和科研机构,进入该院的研究生为“研究学术者”。

1912 年 1 月,蔡元培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当年 9 月 3 日,中华民国第一个学制《学校系统令》颁布,在大学校之上设立大学院,重学术研究不定年限。1912 年 10 月 24 日颁布的《大学令》规定,大学宗旨是:“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大学内设大学院,为研究学术之蕴奥。“对于大学教员、毕业生及学生均已认为研究院之分子……”1913 年 1 月 12 日颁布的配套的《大学规程》明确:“大学院为大学教授与学生极深研究之所。”1915 年 2 月发布的《特定教育纲要》指出:“故各国惟专门大学方有学位。其普通学校只有普通知识技能,不足以言学问。故不予以学位。”1924 年 2 月 23 日,北京政府教育部公布《国立大学校条例》,再次强调“国立大学校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为宗旨”。

其二,中国本土研究生教育实践的先行者蔡元培强调,大学是“研究学理的机关”。研究所或研究院是研究生培养的基地,人才培养目标是“养成学问家”。

中国国立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实践始于北京大学。1917 年,蔡元培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后多次阐明大学的性质:“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也”,“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尤当养成学问家之人格”。北京大学 1917 年 11 月 16 日公布了《研究所通则》,于 1918 年 1 月创立了文科、理科、法科 3 科 9 个学门的研究所, 开始了培养研究生的实践。

1927 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建立了由蔡元培任院长的第一个大学院。1928 年 5 月 15 日,大学院的“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决定在大学校上成立研究院。1929 年 7 月 26 日,国民政府颁布的《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得设研究院”;同年,教育部公布的《改进高等教育计划》又规定,“研究机关之设有研究学部三个以上时,称研究所,设研究所两个以上时,称研究院”。1934 年,教育部公布《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规定“研究院分文、理、法、教育、工、商、医各研究所”,研究生教育制度成型。至 1947 年,全国有 33 个大学和独立学院建立了 156 个研究所。从 1935年到 1949 年,共授予硕士学位 232 人。

其三,从 1949 年至 20 世纪 90 年代颁布的研究生教育法令与实践来看,研究生招生的目的和目标主要是培养高级科研人才和高校师资。

新中国对于高质量的科技人才和高校师资的需求“如饥似渴”。1950 年,中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明确“大学及专门学院为培养及提高师资,加强研究工作,经中央教育部批准,得设研究部或研究所”。同年,政务院通过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提出,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高等学校内研究部或研究所的研究工作,并以此作为培养我国高等学校师资的主要场所。1951 年,政务院通过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提出在大学和专门学院设研究部,并要求中国科学院及其他研究机构配合,培养高等学校的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同年,中国科学院、中央教育部联合发出《一九五一年暑期招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规定采取保送、审查与批准的办法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以培养科学研究人才和高等学校师资。1952 年,教育部颁布《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首次将师范学校培养师资研究生写入文件。1953 年,高等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将研究生一般通称为“师资研究生”,招收目的为培养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1954 年,人事部、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师范学校培养研究生的暂行办法(草案)》,目的是更好地培养高等师范学校的师资;同年,高等教育部发布《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决议》,确定了 6 所学校为全国重点大学及其 3 个主要任务,都与培养高质量建设人才和科研人才有关。1955 年,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为“我国正规地培养较高级的科研干部”之始。1963 年 4 月 29 日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初步建立。该条例指出研究生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具有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和相应的教学工作能力。”这一研究生培养的目标一直延续到 20 世纪 90 年代。

在教育民主的时代,打破研究生培养的单一结构,是对应国家建设需要的与时俱进的创新举措,但“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也”的性质,在博士人才培养层次上应得以体现,仍应重视“学理”研究,以培养高级科研人员和高校师资为主要目标。

(三)明确不同人才培养的目标与培养方式和培养条件的关系,区分不同类型人才培养的最高学历

在实践领域,不同专业人才培养在目标、方式、条件和层次上都有很大的差异,而现有研究生教育体制和办学条件难以对应。例如,以推崇“学理”“科学”和逻辑思维教育见长的研究生在校教育,与推崇反逻辑、反科学的感性思维的“艺术”或相类的教育,格格不入,彼此冲突。若以前者规范和训练后者,不啻在不知不觉中将其天性逐渐磨灭;而让后者书写规范的学术论文,显然是强人所难——这也是中国高等院校管理中,对于不同专业方向的教师和学生采用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导致高校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粗劣,出现学术不端的主因。

事实上,运动员、演员、画家、技术能手等专业人才水平大都与学历、学位无关。例如,梅兰芳 15 岁成名,26 岁成为“大师”;中国跳水、乒乓球、体操等“梦之队”中的青少年世界冠军都是专业人才培养成功的案例;中国杂技在高等教育专业目录,甚至在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中从未出现,但是所达到的世界高度无人否认。显然,这类人才培养的特点是年龄小,接受专业教育早,成才早,而非层次低。他们成才的教育是在训练场、竞技场、舞台上,在各行各业的实践场所,“十年磨一剑”,需掌握和不断提高艺术和技术。他们的成才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去钻研技术、参加比赛、创作作品、舞台演出、演戏拍戏,或体验生活……而不是被校规、学籍管理规定及按部就班的课程束缚在校园和课堂里……所以,这类人才培养的水平高低并不能以学位高低来评估。艺术表演人才,如果在获得学士学位后还不能成才或去实践,那么大部分人的巅峰期很快就过了;艺术创作人才和技术教学人才,如果学到硕士毕业还不能够成为高级人才,那么,继续往博士“培养”是否还有必要?因此,艺术表演人才成才受年龄限制,本科教育是他们在校园里的上限;艺术创作和技术教学类的人才,硕士研究生教育是他们在校园里的上限;这些专业的人才如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即转入了基础学理或应用学理的研究。

因此,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为巅峰期后的青年人才转型提供本科和硕士教育的平台?如何对专业教育起步早、成才年龄早或操作性、实践性强的专业人才评估建立合理公平的机制——承认其专业最高学历与其他专业要求不同,并与其他专业的最高学历同等待遇,在高校教师岗位招聘中将其视为合格条件;在相应的水平、绩效考核中,以其创作、表演、技能、教学等创造成果为主。让专业人才学以致用,避免让人才的学用“错位”、角色“反串”,以“票友”身份进入教学或科研,使得高等教育和科研的质量下滑。

(四)《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学科和人才培养的专业目录 》中的“ 艺术学 ”授予学位的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的专业设置的建议

建议与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体系中的学科设置标准与分类原则保持一致,形成研究生教育“学理”与“致用”为一体的学科架构。以一级学科“艺术学”为名授予学位,使得学位与人才培养的专业名实相符。以二级学科来设置学位点,并在这一层面设置专业,以“艺理学”为名作为“艺术学”学科的“学理”基础研究专业,其他的则是与“学理”对应的“致用”专业。在三级学科层面设置专业方向,并建立起分支学科层面的“学理”和“致用”,即“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表 3)

表 3 授予学位的“ 艺术学 ”学科和人才培养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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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硕士研究生教育中,以 1∶3 比例进行学术型人才培养与技术(艺术)型人才培养,授予不同类型人才的学位,以培养高级艺术创作人才,学校的技术、艺术教学师资和各行各业高级技术员为主要培养目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应以“学理”研究(含基础学理和应用学理)为主,以培养高级科学研究人员和高校师资为主要目标。总之,只有遵循不同方向人才培养的规律,让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方式、培养条件匹配;只有在政策制定方面合理配套,以不同的学历学位标准对不同人才的价值和绩效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才能以正确的导向,推动研究生教育健康地发展。

注:本版文字为编辑版,请以正式出版的纸质刊物原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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