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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公安行政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分为三种情形

 见喜图书馆 20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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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帮助广大战友尽快学习新法新规,小编自费购买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2021年版)》《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2021年版)》两本书,并将两书新修订的内容摘要推送给广大战友了解掌握。

今天给大家推送的是——

【实务问答】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作了哪些修订?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对行为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作了修订,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的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由2年延长至5年,加大了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所谓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食品药品等执法领域。
 
该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这一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有三种情况:
一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为六个月
二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的行为违法行为,其追究时效为五年
三是其他公安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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