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
| 体力状态
| 0
| 活动能力完全正常,与起病前活动能力无任何差异(正常活动) | 1
| 能自由走动及从事轻体力活动,包括一般家务活或办公室工作,但不能从事较重的体力活动 | 2
| 能自由走动及生活自理,但已丧失工作能力,日间不少于一半时间可以起床活动(能耐受肿瘤症状) | 3
| 生活仅能部分自理,日间一半以上时间卧床或坐轮椅(肿瘤症状严重) | 4
| 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 | 5
|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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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患者的活动状态分为0-5级共6级。一般认为活动状况3、4级的病人不适宜进行化疗。
体力状况评分标准(卡氏评分,KPS) 级别(分)
| 体力状态
| 100
| 身体正常,无任何不适 | 90
| 能进行正常活动,有轻微不适 | 80
| 勉强可进行正常活动,有一些不适 | 70
| 生活可自理,但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或工作 | 60
| 有时需人扶助,但大多数时间可自理 | 50
| 常需人照料
| 40
| 生活不能自理,需特别照顾
| 30
| 生活严重不能自理
| 20
| 病重,需住院积极支持治疗 |
KPS得分越高,健康状况越好,越能耐受治疗给身体带来的副作用,因而也就有可能接受彻底的治疗。低于60分,许多有效的抗肿瘤治疗就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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