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最新发布,聚焦精读。 关键词:推进3月4日,山西省发改委人口处组织召开“全省特色小镇建设推进工作视频会议”。 议程:学习传达《全省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管理细则(试行)》和公布《山西省特色小镇创建清单(第一批)》,回顾2021年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太原市发改委介绍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主要做法,3个特色小镇建设主体单位做建设经验发言。 会议指出,各市县要深刻认识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精神实质,动真碰硬抓好国办文件、《导则》和我省《管理细则》的贯彻落实。 关键词:清单此前,山西省发改委公布“山西省特色小镇创建清单(第一批)”—— ![]() 来自官方发布 强调—— 按照国办发文和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择优评选出特色小镇创建清单建议名单;经2022年第1次省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10个特色小镇列入山西省特色小镇创建清单(第一批)。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实行清单管理,“山西省特色小镇创建清单”是我省特色小镇管理的唯一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不得自行冠名“特色小镇”或“XX小镇”,不得以特色小镇之名进行宣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等,原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县区要及时对清单外小镇予以清理或更名,省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不得命名和开展特色小镇评比工作;加大建设指导力度,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发改部门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是微型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定位;加强监测监督,各市发改部门要定期排查行政建制镇错误命名的虚假“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自我冠名的“某某小镇”以及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开建的虚拟“特色小镇”,发现后立即除名;强化政策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协同协作,对纳入清单的特色小镇予以土地、资金、政策等各方面支持,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省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管理细则(试行)》统筹做好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对特色小镇建设加强监督、引导和督促整改,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 关键词:细则此前,省发改委公布《全省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管理细则(试行)》。 细则摘要—— 概念内涵:特色小镇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重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先进要素集聚,是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新型发展空间。 产业主导:在确实具备客观实际基础条件前提下确立主导产业,应秉持少而精、少而专方向,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应具备至少1个特色鲜明、基础良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主导产业,重点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环保、科创、健康、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酒类、陈醋、中医药等非遗和传统技艺特色产业,文旅、体育、康养、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农业田园类产业。 建设边界:应边界清晰、集中连片、空间相对独立、四至精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持合理比例;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0.5平方公里,保障居民生产生活所需空间和多元功能需要;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体育运动、三产融合等类型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 空间功能:应在聚力发展主导产业基础上体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具备现代社区、文旅功能以及便捷的15分钟生活圈,具有展示整体图景、文化魅力的公共空间和基本旅游服务条件,实现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 区位条件:选址要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布局在城镇群、都市圈、市郊区域、城市新区及交通沿线、景区周边等区位。 空间风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天际线;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有“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建筑体量和高度适宜,日照通风良好。 投入强度:特色小镇投入建设期3-5年,建设期内有持续投资和建设进展;项目建成后,主导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 质效水平:建设期满,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绿色低碳:应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鼓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要占有一定比例且保持逐年增加,无“两高”项目,鼓励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和绿色低碳建材并推进绿色施工、加强再生水利用。 审批程序:特色小镇原则上由地方发改部门组织,每年9月集中申报1次,各申报单位负责特色小镇材料的真实性;之后,省发改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征求民意后报经省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审定,经联席会议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审定,经省政府同意后列入特色小镇清单,报国家发改部门备案纳入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同时向社会公布。 清单管理:全省清单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多于50个,鼓励控制在30个以内;省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不得命名和开展特色小镇评比工作,未纳入特色小镇清单的不得自行冠名“特色小镇”。 动态管理:实施“有进有退、宽进严定、动态管理、验收挂牌”的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特色小镇建设进行评估并公布年度考核达标小镇;第一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不符合特色小镇建设理念的提出警告,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的退出清单,在年度达标小镇中评出年度优秀特色小镇。 合规用地底线: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不得设置排他性竞买条件。 生态环保底线:严禁违法违规占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严禁挖湖造景,严防污染物偷排和超标排放,防控噪声和扬尘污染。 债务防控底线:县级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不得以地方政府回购承诺或信用担保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综合考虑地方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公共设施开建节奏。 房住不炒底线: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安全生产底线:严格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规划、选址、建设、运维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 动态监管:对违反上述五条底线的行为限期整改,性质严重的抓紧清理;开展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时规范使用特色小镇全称,防止简称小镇,防止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外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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