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要求 4.1 总则 探测器应满足第4章的相关要求,并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探测器对第4章要求的符 合性。 4.2 外观要求 4.2.1 探测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4.2.2 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 松动。 4.3 性能 4.3.1 一般要求 4.3.1.1 对探测器进行调零、标定、更改参数等通电条件下的操作不应改变其外壳的完整性。 4.3.1.2 系统式探测器应采用36V 及以下的直流电压供电,独立式探测器应采用220V 交流电压供 电。采用直流电压供电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保护措施。 4.3.1.3 自由扩散式和吸气式探测器应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分别指示其正常监视、故障、报警 工作状态。光纤传感式探测器的现场探测部件如不具备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则与其连接的控制及 指示设备应具有独立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分别指示每个探测部件的工作状态。正常监视状态指示应为 绿色,故障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报警状态指示应为红色,低限和高限报警状态指示应能明确区分。指示 灯应有中文功能注释。在5lx~500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5m 处,指示灯的状态应清晰可见。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接通电源正常工作,且未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时的状态。 4.3.1.4 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 置于正常环境中,30s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4.3.1.5 独立式探测器应具有报警输出接口。探测器的报警输出接口的类型和容量应与制造商规定的 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相匹配,且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如探测器的报警输出接口具有延时功能,其最 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30s。 4.3.1.6 系统式探测器应能够输出与其测量浓度和工作状态相对应的信号。信号的类型、参数等信息 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4.3.1.7 独立式探测器应具有浓度显示功能。在5lx~500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1m 处,显示信息应 清晰可见。 4.3.1.8 探测器的量程和报警设定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其量程上限应为100%LEL,低限报警设定值 应在5%LEL~25%LEL范围,如具有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低限报警设定值如可 调,应在5%LEL~25%LEL范围内可调。 b) 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 150× 1 0- 6( 体 积 分 数 ~ 30 0 ×1 0- 6 (体 积 分 数)范围,如具有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0×10 -6(体 积 分 数 。 低 限 报 警 设 定 值 如 可 调 , 应 在 2 GB15322.1—2019150×10-6(体积分数)~300×10-6(体积分数)范围内可调。 c) 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和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应由制造商规定其 量程和报警设定值。 d) 探测器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量程和报警设定值等参数。 4.3.1.9 探测器采用插拔结构气体传感器时,应具有结构性的防脱落措施。气体传感器发生脱落时,探 测器应能在3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3.1.10 吸气式探测器的采样管路发生堵塞或破漏时,探测器应能发出故障信号并指示出故障类型。 4.3.1.11 探测器应采用满足 GB3836.1—2010要求的防爆型式。 4.3.1.12 探测器的型号编制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3.1.13 探测器使用说明书应满足 GB/T9969的相关要求,并应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