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通报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21年以来 全区检察机关立案办理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42件 追偿侵权损害赔偿金153.39万元 追偿惩罚性赔偿金1543万元 来看看典型案例
↓↓ 陈某某未办理相关证照,就在梧州市长洲区一出租房开设活鸭屠宰场,从事畜禽产品生产、销售。2020年后,陈某某把已脱大毛的肉鸭放入锅炉,用高温液态工业松香脱鸭细毛,并销售给市内多家烧鸭档、快餐饮食店等,销售金额54.9万元。 2021年3月,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对陈某某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同年5月17日,检方向长洲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陈某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同时,一并诉请判令支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同年12月7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0年,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16万余元,并在梧州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酸嘢”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 领刑10个月处罚金10万 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程某某在未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南宁市屯里路一仓库生产酸笋、酸菜等食品,在生产过程中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经抽样、检验,产品铝残留量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量。 2021年5月25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查明,程某某将产品运至金桥农贸市场销售或配送到南宁市各餐饮店,销售得款合计4.83万元。 2021年8月19日,青秀区检察院依法向青秀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程某某支付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10万元;支付赔偿金48.3万元;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1年3月25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对安北下便民市场、官塘综合农贸市场及其周边一些便民摊点,长期存在非法行医、非法销售药品、夸大疗效等问题立案审查。经调查取证,上述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存在非法行医卖药的问题,以及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宁区卫生健康局履职不到位的事实。 同年4月22日,检方督促整改。之后,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宁区卫生健康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兴宁区安北下便民市场、官塘综合农贸市场集中整治,现场收缴一批违法产品,拆除6处违法广告牌,对5家问题摊点和铺面采取立案措施,引导8家摊点和铺面更换经营品种。 据介绍,该案成功入选最高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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