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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 || “假人”真证办公证?且看公证员的“火眼金睛”

 山空云静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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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经营正常,打算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住宅作为抵押物在重庆某银行贷款130万元。孙某的房屋在银行的优质房产名录内,很快便成功通过了银行的系统审批并生成了贷款合同。根据银行的风控要求,银行客户经理陪同当事人孙某前往北碚公证处对上述合同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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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员对孙某的身份进行审查,经过现场比对,孙某面貌与所提供的身份证照片相似度很高,但仍有些许不同,经人证比对系统识别,相似率达到了83%,显示人证不一致。孙某急忙向公证员解释:近些年来一直生病,整个人变得消瘦,肤色暗沉,导致和身份证上的样貌有所差别。此外,孙某还拿出社保卡作为证据,并要求公证处当日出具公证书,不能耽误他的时间。

在与孙某交流过程中,公证员细心观察到孙某的眉形、眼皮与身份证上的照片相差较大,解释人证比对不一致时言辞闪烁,且使用一部手机接打电话,另一部手机进行申请和授权,更为关键的是,公证员使用了公证处另外5台人脸识别设备、4个便携式人脸识别APP多次对孙某进行人脸识别,均显示人证比对不一致。公证员决定暂停为孙某办理相关公证,但孙某不依不饶,强烈要求尽快出具公证书。于是,公证员提出由公证人员陪同孙某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身份并更换身份证,待人脸识别通过后再继续办理公证的解决方案。

孙某在公证员提出新的核实方案后,看到无法继续隐瞒真相,坦白了实情:在北碚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是孙某的孪生哥哥,提供的证件、手机授权都是其弟弟的,因弟弟在北京出差,暂时无法回渝,受其委托帮忙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孙某和其弟弟的刻意隐瞒欺骗,银行决定不再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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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真人携带假证、“假人”携带真证企图骗取公证书的情况时有发生。案例中,孙某与弟弟是孪生兄弟,长相极为相似,不熟悉他们的陌生人,仅凭肉眼难以区别。但北碚公证处公证员凭借着多年办证经验练就的“火眼金睛”,并依托智能化人脸识别系统,准确识别核验当事人身份,确保了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让“假人假证”无所遁形,最大程度保障了银行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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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碚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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