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安司令部】 1927年,国民政府建都南京后,通令华南各省,设置绥靖公署,整理与建立地方自卫武力,维持地方治安。1928年4月1日,安徽省绥靖公署成立。是年秋,奉命撤销,所有业务移由民政厅办理。1930年3月21日,遵命成立省保安处,编练保安部队。1931年,因安徽地方部队去鲁改编,即将保安处呈准撤销,其治安业务由驻军警备旅担任。1932年,省保安处恢复成立,建立保安部队。1934年秋,遵照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颁布的《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规定,设全省保安司令部,司令由省政府主席兼任。时保安司令部仅具空名,实际执行保安业务者为省保安处,但对外公文,均以保安司令部行之。1943年,中央通令各省将保安处、防空司令部撤销,合并为全省保安司令部。安徽省遵照行政院调整机构的命令,于是年4月1日改组成立。此后,省保安司令部遂成为全省的军事统一指挥机构。1928年设置的绥靖公署,系一临时机构,无固定编制。1930年,新设的保安处,撤设不定,也无固定编制。1932年,省保安处恢复后,省军事指挥机构始日趋完善。1934年,按照《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的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需要,省保安处设立处长办公室及第一、二、三科。办公室设秘书、秘书主任,参谋、参谋主任,军法官、军法主任,视察和谍报股,承处长之命令,综理本处全局性业务。第一科掌理军事,第二科掌理人事、总务,第三科掌理经理、军事。1936年8月,中央通令各省保安处设立防空科,省保安处即增设第四科,办理防空业务。1937年,抗日战争军兴,中央以防空重要,通令各省将防空科扩充为全省防空司令部。因全省大部地区沦为战区,财力不济,仅于1938年春将防空司令部名义具报成立,所有业务仍由省保安处第四科负责办理。1939年7月,省保安处增设情报总收集所,负责收集军事情报。1940年7月,奉中央命令建立超然会计制度,实行公库法,省保安处又增设会计室。省保安处附属机构有修械所、医务所、看守所、无线电台(后改为通信队)、铁肩队等。1943年春,奉命将省保安处、全省防空指挥部撤销,于4月1日改组成立全省保安司令部,设参谋、副官、军需、军法等4处及防空科,即省保安处之第一、二、三、四科及军法室所改。原情报总收集所改隶于参谋处为服务队,秘书室改为副官处第二科,医务所改为副官处第三科,会计室改为军需处第二、三两科,谍报股改为调查室,修械所、看守所、通信队、铁肩队仍照旧。1944年春,中央颁布省保安司令部新编制,6月1日,安徽省遵照乙种编制,改编就绪,司令部设办公室、保安处、防空处、总务科、军法科、经理科、会计室,全部人员较前无所增减。1946年6月,对省保安司令部进行了扩充与改编,设秘书室、参谋处、警保处、民众自卫军划训处、政工处、经理处、总务科、会计室、人事室、防空科等。附属特务队、通讯队、医务所、修械所等。员额共206人。 国民党军地区军事指挥机构为区保安司令部。1932年10月,全省于各行政督察区设区保安司令部,由专员兼任司令,内设副司令及参谋、副官数人。并于县设立保安总队,以理其事。1937年春,区保安司令部虽有设科之举,然其职务,仍由专员公着科长兼代,且不久即废。抗日战争事起,全省于1938年1月,制订颁发《安徽省战时各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办法》,将区保安司令部与专员公署合并为专保公署,内设秘书室及行政、军事2科,分掌行政督导及军事指挥,并设军法助理员办理军法业务。省国民政府西迁立煌县(今金寨县)后,皖南以长江隔阻,为便利指挥计,经呈准中央军委会批准,于1939年1月设全省保安司令部皖南行营,由省政府皖南行署主任兼任主任,并设军法官,办理军法事宜。1932年10月区保安司令部设置时,全省划为10个区。抗日战争时,沿江及江淮地区有部分县沦陷,遂调整为9个区。民国32年,因第九区辖县均已沦陷,故将该区保安司令部撤销。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全省复调整为10个区。 第一区(安庆地区)保安司令(兼)杨中明(民国25年6月—28年2月)、张威遐(28年2月—30年3月)、李盛宗(30年3月—30年11月)、范苑声(30年11月)、全若无(36年7月)。 第二区(六安地区)保安司令(兼)王况斐(民国27年6月)、林中奇(29年11月—34年11月)、巫瀛洲(35年5月)。 第三区(阜阳地区)保安司令(兼)寿乔(民国27年3月—27年7月)、王况斐(27年7月—28年10月)、李盛宗(29年9月—30年3月)、张威遐(30年3月—34年11月)、邓昊明(34年11月—36年11月)、李盛宗(36年11月)。 第四区(宿县地区)保安司令(兼)周翰(民国27年4月)、秦庆霖(29年9月—29年12月)、马馨亭(30年1月—31年10月)、王仲廉(31年10月—32年11月)、王毓文(33年1月—33年9月)、邱正华(34年3月—35年6月)、廖梓英(35年6月)。 第五区(嘉山地区)保安司令(兼)曹祖彬(民国25年10月—27年春)、赵凤藻(27年春)、盛子瑾(27年2月)、李本一(27年12月—30年11月)、姜一华(30年11月—32年9月)、秦秉文(32年9月—33年3月)、漆道(33年3月—36年9月)、宣介溪(36年9月)。 第六区(巢县地区)保安司令(兼)李松凤(民国25年9月)、孙伯文(27年秋—27年12月)、盛子瑾(27年12月—29年7月)、秦庆霖(29年7月—29年9月)、邓昊明(29年9月—34年1月)、张威遐(34年11月—36年3月)、杨绩荪(36年9月)。 第七区(芜湖地区)保安司令(兼)江恢阅(民国26年9月—27年6月)、方钦(27年6月—27年11月)、郭造勋(27年11月—29年4月)、李盛宗(29年4月—29年9月)、廖梓英(31年5月—35年6月)、宋振榘(35年12月—37年11月)、李盛宗(37年11月)。 第八区(贵池地区)保安司令(兼)王镇淮(民国25年10月—27年10月)、罗洁莹(27年10月—33年9月)、程中一(35年2月—37年11月)、王幼平(37年11月)。 第九区(宣城地区)保安司令(兼)毛龙章(民国26年2月—28年1月)、邓昊明(28年1月—29年9月)、汪平(29年11月—31年8月)、赵凤藻(31年8月—33年9月)、张振江(33年9月—36年2月)、朱子帆(36年2月)、黎在符(36年11月)。 第十区(徽州地区)保安司令(兼)董英森(民国26年8月—28年3月)、杨中明(28年3月—29年4月)、毛龙章、杨中明(29年4月—35年8月)、程朱溪(35年8月)。 1928年4月,遵照中央规定,拟于省成立警卫团,于县成立人民自卫团。省因经费、枪械和人员不济,警卫团仅成立2营。县亦以情形各异,人民自卫团有成立者,也有未成立者,成立的县分,编制亦不一致。后来保安团队的产生,即胚胎于此。民国19年3月,根据中央指示,拟于省成立一警备师,饬县筹款,并派员赴上海购买枪械。惟仍以人枪不足,仅成立警备第一团,及第二团之2营与1特务大队。是年冬,全部去鲁改编。 1932年,按照豫、鄂、皖3省剿匪总司令部颁发的《民团整理条例》的规定,将各县庞杂之警备队、商团、民团等一切有供给的部队,一律改为保安队,由县指挥,将警备第二旅改编为保安第一团(陈调元主皖时,驻有警备第一、二旅及1特务营,民国19年冬,陈调元离皖时,第一警备旅随之而去,仅有第二旅及1特务营尚留安徽省),将特务营改编为特务大队,另从怀远、定远、寿县等自卫团,抽调若干精干,成立保安第二团。民国23年秋,中央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颁布《各省保安制度改进大纲》,省奉命于11月开始实行。是年冬,将县保安队改编为团,由区保安司令部指挥调遣。在统一于区时,共成立保安团9个,独立大队16个,独立中队8个,迫击炮中队1个,特务中队1个。民国24年7月,将区保安团统一于省,成立保安团10个,独立大队2个,连同原有第一、二团及1特务大队,共有团12个,独立大队2个,特务大队1个。时官佐1065人,士兵16695人,共17760人。民国25年,中央为实施警察制度,令将保安团队还县改警。省遵命于民国26年春,将第三至第十二团拨还各县,改为保安警察队。同年7月,因抗战需要,中央令各省将各县警察队,编组为团,又复将各县保警队改编为第三至第十二团,直属于省。为指挥便利计,设3个支队司令部,第一支队辖第三、四团,第二支队辖第五、六、七团,第三支队辖第八、九团,省属特务大队改编为特务营。不久,支队司令部裁撤。时全省共12个团,1个特务营,官佐1165人,士兵18911人,共20076人。民国27年2月和9月,先后奉命将第十、十一、十二、二、五、七等6个团拨补正规军,又以各团作战伤亡,缺额大多,故将第三团撤销,分补其它各团,余存第一、四、六、八、九等5个团及1个特务营。旋以增加地方抗战力量,将原省政府直属警察大队,改编为特务第二营。时官佐627人,士兵10717人,共11344人。为适应管理、训练、指挥起见,除第一团开赴皖南归第三战区指挥外,复于民国28年春,将第四、八团编为第一支队,第六、九团编为第二支队。1940年春,以省府驻地兵力单薄,将第三专署常备第二大队调集立煌(今金寨县),连同特务第一、二营,合编为1个团,先称保安特务团,后改为保安第二团,担任省府及机关警卫。同年,根据中央保安团队调整办法,将2个支队司令部裁撤。1941年6月,驻皖南第一团改编为第三战区兵站监护团。当时因环境需要,复在江北另行成立第一团。时全省共有第一、二、四、六、八、九等6个团。嗣后,又成立巢湖警备大队、白湖水警大队、沿江特派员办公处巡警队等。1943年春,将原有6个保安团及第一、二区独立大队、沿江特派员办公处巡警队,并编为保安第一、二、三、四等4个团及1个特务大队,另就皖南行署独立大队扩编为保安第五团。巢湖警备大队原系湖匪收编,于1943年8月间,予以剿除,并将其番号撤销。时官佐641人,士兵9390人,共10310人。1945年8月,遵照中央规定,将省保安团改编国4个保安总队,1个独立大队,另由正规军第四十八师编余之一团,拨编为第五总队。时全省共有保安总队5个,独立大队1个。1947年4月,奉国防部电令,抽拨2个总队,补充正规军第六师,所遗2个总队缺额,着省自筹成立,同时奉准增编第六、七总队。是年8月,将所遗第二、五等2总队缺额及增补第六总队组建成立,惟第七总队因限于财力,未能如期编成。时官兵约2.8万余人。1948年2月前后,省遵照政务院颁布的“保安团新编制”和“六省剿匪会议决定”,除将原6个保安总队改编为6个保安团,原独立大队改编为独立营,原未成立之第七团(即原未成立之第七总队)继续成立外,另增编5个保安团,共12个团;并于团之上,成立4个保安旅,以加强领导和指挥。但由于财力和人员不足,新增的6个团仅成立1个,4个保安旅仅成立3个,第三保安旅只辖1个团。时因战事紧急,编制混乱,员额时增时减,无确切编制和员额可考。保安第一旅旅长郭鉴淮,第二旅旅长韦介伯,第三旅旅长邱绍南(邱正华)。民国37年10月,保安第一、二旅所辖第一至六团改编为第一二六军,开往湖北省黄石,归武汉“华中剿匪总司令部”指挥。当时根据形势需要,遂将安庆师管区2个新兵补充团拨补第三保安旅,又于第五专区成立第五保安旅,旅长王汉昭(嘉山县保安队扩编为第十四团,盱眙县保安队扩编为第十五团,凤阳县保安队扩编为第十六团,滁县保安队扩编为独立团)。另在安庆地区征募新兵,成立新保安第六团。保安第五旅于1949年4月22日在绩溪县起义,改编为人民解放军皖南独立旅。保安第三旅于1949年5月上旬逃往江西省婺源县,在人民解放军前后夹击下,被迫投诚。新保安第六团于1949年4月安庆解放时,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歼灭。 抗日战争期间,省政府西迁,交通梗塞,于民国27年春,在屯溪设立皖南行署,在定远设立皖北行署,各编1个特务中队;继以皖北情形特殊,扩编为1个大队。民国28年2月为统一编制,均缩编为1个分队。民国28年3月,皖北行署撤销,所辖特务分队并编于第五战区第十二游击纵队,同时将皖南行署特务分队恢复为1个中队,并另成立1个警察队,维护屯溪治安。民国31年春,皖南行署将保安中队扩编为1个大队。民国32年春,又将该大队扩编为保安第五团,直属省保安司令部建制,常驻皖南。 全省保安团队统一于省后,各区兵力皆无。为加强地方武装力量,各区编组常备队,当时多编为1个中队。民国27年11月间,均扩编为1个大队。旋因经费困难,于民国28年2月,将皖南各区一律缩编为1个特务分队,江北各区,专员兼任游击纵队司令者缩编为1个特务中队,不兼者编为1个特务大队。以民国30年计:第一(桐城地区)、二(六安地区)、五(滁县地区)、九(嘉山地区)等4区,各设1个独立大队,第三(阜阳地区)、四(宿县地区)、六(宣城地区)、七(徽州地区)、八(贵池地区)等5个区,各设1个独立中队。民国31年4月,因各区保安队不划一,遂对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第一、二、五、九等4区,各为1个独立大队,第三、四、六、七、八等5区,各为1个独立中队。第一、二区之大队,于民国32年4月改编为保安团。民国33年4月,因第九区沦陷,独立第四大队随专保公署同时裁撤。抗战胜利后,于民国35年8月,对各区保安队进行了整编,除第三区(阜阳)因环境特殊,编一总队外,其它各区团队,一律裁撤,编入省属各保安总队。整编后,各专保公署因原有部队多已编遣,实力毫无,各区即按所辖各县自卫队名额多寡和军事情形,以不设专人与另增经费为原则,于各县抽调一班或一排,合编为区保安中队,归区保安司令部指挥。解放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扩军以打内战,于民国36年春,抽调辖县保警中队集中指挥。除第三区仍保留1个总队外,第一(安庆地区)、二(寿县地区)、四(宿县地区)、五(嘉山地区)、六(巢县地区)、九(宣城地区)、十(徽州地区)等7区各抽调4个中队,第七(芜湖地区)、八(贵池地区)等2区各抽调3个中队,成立自卫大队,归区保安司令部指挥。民国37年秋,饬各区成立区保安团,实际成立保安团者仅有阜阳、寿县、贵池、徽州等区,其它因辖区被人民解放军占领或因经费不足未能成立。寿县、阜阳保安团于民国37年10月上调补充第一二六军,贵池、徽州保安团于民国38年春上调补充保安第三、五旅,其余各区自卫大队均于民国37年冬至次年4月,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所歼。 各县武装力量,自民国23年秋集编为团,统一于区后,县属部队为壮丁常备队。民国27年1月,为发动全民抗日,乃遵照第五战区司令长官部命令,各县成立人民抗日自卫军,县设司令部,辖常备、后备队。县长兼任司令,另设副司令辅助。常备队按各县财力,编为若干大队,为有给制;后备队则为无给制,由各区、乡、保、甲壮丁编成。民国28年1月,依照中央颁布战时国民军事组训整备纲领,将各县人民抗日自卫军,改为县国民兵自卫总队。由县长兼任总队长,社训教官兼任副总队长,并设一总队附,以资助理。旋为节省经费,统一事权,乃将自卫总队合并于县府,所有事务由军事科兼办。嗣后又将各县分为甲、乙、丙3等,按其财力等级,规定常备队数目,为有给制;预备、后备等队,仍为无给制。民国29年春,各县自卫总队改为国民兵团。县长改兼团长,副总队长改为副团长,总队附改为团附。将原常备队改为自卫队。民国34年10月,裁撤县国民兵团,改设县自卫大队,县长兼大队长,副团长改为副大队长,团附改为大队附,专负地方治安之责。据民国35年计,全省自卫队共有:大队54个,中队254个。民国36年春,各县自卫队进行改编和调整,计编保安警察大队48个,中队311个。是年11月,省国民政府订颁《安徽省加强地方武力整编方案》,各县增编保安警察部队。除阜阳、合肥、宿县增至4个大队外,其余第一、二等县增至3个大队,第三、四等县增至2个大队,第五、六等县增至1个大队,每大队辖3个中队。拟全省增编为124个大队,498个中队。多数县分或因经费困难,或因环境特殊,未能按数完成。截至民国37年2月底,仅编成72个大队,393个中队。上述县属保安警察队,于民国37年冬至次年4月,或编入保安旅,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所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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