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河湖保护

 zqbxi 2022-03-17


什么是河道堤防管理?

河道堤防管理是为了维护江河湖泊堤防工程完整,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堤防工程的防洪、排涝、抗风浪等作用,通过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对堤防进行管理。具体内容有河道整治、涉河项目管理、河道清障、堤防维修养护等。

什么是河道管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水利堤防设施有何保护规定?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以及堤防管理房、堤防里程桩、防汛、通信、照明、水文监测、测量等设施,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堤防管理有哪些困难?

由于堤防线长面广,易受到自然和人为活动的影响及损坏,所以堤防的管理既有工程技术层面的管理,又有社会层面的管理,相对来讲社会管理难度更大,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积极参与保护堤防设施。

乡镇政府有哪些河道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设立河道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一要做好河道工程的维修养护和清淤疏浚、保洁等工作,二要做好日常巡查,劝阻河道违法行为等工作。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哪些行为应取得许可?

(1)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取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并缴纳水资源费。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占用堤防工程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或者从事相关活动等,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有哪些禁止的活动?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2)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

(3)禁止在河湖库内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4)禁止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圈圩养殖。

(5)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或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

(6)禁止倾倒、填埋废弃物。

(7)禁止非法采砂。

在河岸边可以种树、弃渣么?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水利部门如何发现江河湖泊内的非法行为?

水利部门主要通过日常巡查来发现,同时通过各种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进行补充。周边居民如发现违法行为,也可以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在河岸边建房有什么规定?

堤身及堤防管理范围内不得建房。根据《江西省河道堤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赣江、抚河、长江和保护30万亩以上的主要圩堤内外坡脚80米范围内,其它圩堤内外坡脚50米范围内,严禁取土、铲草皮、埋坟、建窑、建房、打井、开渠(沟)和堆放物资等有碍堤防安全和防洪抢险的活动。必须在圩堤上建房的,须经县水利部门批准,并按指定地点和技术要求进行兴建。已建房屋有碍堤防安全的应由水利部门进行审查,加以处理。

堤顶可否用来做公路?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确需利用堤顶、戗台或者水闸兼作公路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按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村庄附近的河被开发商填埋了,怎么办?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不论有什么理由,都不能随意填埋河道,居民如发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及时向当地水利部门反映。

可以在河道范围内围田开垦吗?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擅自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的,必须彻底平毁。因特殊原因需要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的,必须经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长江干流上圈圩或者堵支,必须报经国务院河道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河道采砂有哪些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时间、采砂量和作业方式开采,不得损坏桥梁、堤防、护岸、水文测报设施和水下电缆、光缆、水文测流断面等,不得妨碍航运安全。采砂危及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采砂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开采。

旧堤及原有工程设施是否可随意占用、拆毁?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随意添堵、占用、拆毁。有特殊需要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按河道管理权限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接受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监管。

河道建设需占用土地,应如何解决?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剂解决。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应当首先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为什么一些河流治理后,还是会时不时出现水脏等现象?

河流都有一定的自净能力,如果排入的污染源超过了其自净能力, 水就会脏,会发黑发臭。在进行河流治理时,虽然会统筹考虑,但工程措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将污染源截断,毕竟水体是流动和连通的。比如我们封堵了河流的入河排污口,控制了点源污染,但农业面源会在汛期通过径流进入河道;如果河流淤积严重的话,底泥也会造成严重的内源污染。因此,有些治理过的河流也会出现水脏现象,需要加强河道的长效管理,针对具体原因作具体分析,找出造成水脏的根源,采取相应措施。

什么是“河长制”?

“河长制”,就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江河湖泊的保护与治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管理目标。

我省实施“河长制”的意义是什么?

江河湖泊是大自然的血液循环系统,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人类生存的基础,对维系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实行“河长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的良性机制,是我省河湖管护工作的重要创新,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源头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有利于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有利于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河湖健康,形成河湖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

基层组织、基层群众如何参与河长制工作?

基层组织应加强对河湖水系的巡查,加大河湖保护监管力度,及时阻止的非法排污、非法围垦、非法采砂、倾倒垃圾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行为,保护河湖环境。

基层群众应自觉维护身边的水系环境,对发现的影响河湖水质、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行为积极进行投诉举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