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石浩强 社会不断进步,人们的健康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家庭小药箱”对很多现代家庭来说可以说是非常普遍,万一有个头疼脑热、消化不良,想用立刻就能拿到。但药品不是食品,备药的种类其实有一定的讲究。 根据家庭成员备药1、上有老 准备急救药品,如硝酸甘油片(棕色瓶子保存,并注意防潮),麝香保心丸(在瓶口套个塑料袋,避免成分挥发药效降低,避免“串味”)等。 2、下有小 可以备一些退烧(38.5℃以上才能用药,避免联合用药、重复用药)、止咳(并非所有咳嗽都应该用药)、调节肠胃的药品(看看是否需要冷藏,如“培菲康”胶囊)。 3、有哮喘患者的 可以备化痰平喘的药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时要格外小心)。 4、有慢性病患者的 备相应的药品,如降压药、降糖药等(非常有必要使用一些能够起到提示服药作用的小装置)。 根据季节变化备药1、春季 抗过敏药品(注意嗜睡的不良反应) 2、夏季 防暑、防蚊虫叮咬的药品(人丹、风油精等) 3、秋季 止泻药(并非一有腹泻症状就可以服药的) 4、冬季 哮喘,心血管疾病患者相应的心血管药物(注意饭前、饭中、饭后服药) 除此之外,家里也可以常备一些外伤消毒的药品和耗材。(最好是单支包装的) 用药误区很多人一看备药原则太复杂,那就各种各样多备点药,其实“家庭小药箱”的药品种类和数量并不是越多越好的,很多没吃完的、用量少的药,最后可能会放到过期。众所周知,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药品的保存方法直接影响药物的疗效。为扫除安全隐患,“家庭小药箱”除了定期清理外,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1:开瓶后保留棉花和干燥剂 正解:有人认为,药瓶开封后应保留里面的棉花和干燥剂,特别是糖衣片,这种认识其实是错误的。 随着反复开启药品包装,这些阻挡水汽的干燥剂、棉花同样会吸附空气中的水汽,若放于冰箱内,更容易使药品受潮。棉花及干燥剂是确保药物出厂至开封期间的质量,开封后,棉花暴露空气中易潮湿,干燥剂也失去作用,若与药品摆放,容易造成药品变质。 所以,开瓶后,棉花和干燥剂应该丢弃。 误区2:开封后仍然参照包装有效期 正解:对于未开启的或有单剂量独立内包装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开封前的保存期可至药品标示的有效期。而任何药品在开封后则应尽快用完,不可再参照包装上面的有效期存放和服用。 胶囊、滴丸等药品容易吸潮,开封后应尽快服用完毕,一般应在3个月至半年内用完。 液态口服制剂应在疗程期间服用完毕。 眼药水开封后4周用完,用不完则丢弃。 另外,如药品开启后进行冷藏保存,其意义在于保证短期使用质量,而不是长期储存,如泰诺林、美林混悬剂开封服用后,应当拧紧盖子冷藏,但也不能够超过半年。 误区3:不重视药品的贮藏条件 正解:药物常因光、热、水分、空气、酸、碱、温度、微生物等外界条件影响而变质失效。不同的药品贮藏的条件不同,但避光、干燥、阴凉、密封是保存药品的四大要素。 以温度为例,有些药品包装上标注“常温下贮藏”,意指在0℃~30℃的环境下贮藏; 有些药品包装上标注“置于阴凉干燥处”,意指将药品贮藏在20℃以下的干燥地方; 还有的药品则直接标明在“2℃~8℃冷藏”,则表示要放在冰箱中贮冷藏,但千万注意不能冷冻,否则药物会“变质”。 只要根据药品的具体贮藏要求操作才是最为靠谱的。 误区4:不保留药品包装和说明书 正解:很多人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需要用药时,发现找不到药品的外包装和说明书了,不知道药品是否过期,又不敢贸然使用,只得去买新的。找不到的药品外包装和说明书,被当初觉得占地方所以扔掉了。 再者,有些药物已经丢掉了本来的包装盒,会因无法判断有效期而导致误服过期、变质药物的可能,是很危险的。 误区5:过期药直接扔进垃圾箱 正解:有些人对家庭小药箱的态度很认真:每3个月查看一次药品有效期,把过期药果断地扔进垃圾桶。这种把过期药品当垃圾扔掉的做法同样是非常错误的。 是药三分“毒”,何况过期药,属于“有害垃圾”,随手扔到垃圾箱污染环境不说,万一被人捡走使用或“回收”制成新药出售,危害更大。 过期药品一定要交由相关部门(医疗机构或者药店)回收销毁,才能杜绝后患。特殊情况下,应该将过期药品(包括外包装盒和说明书)剪碎,毁形处理后丢至“有害垃圾”桶内。 这真是: 好药标准千万条, 合理安全是首要。 擅自用药不规范, 意外产生不美妙! 以上为“药品安全合作联盟”志愿者的原创作品,如若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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