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自己照顾的,结果分房时,分得最多却是老人偏爱的三女儿,对此,老人的二女儿陈靓气到掉眼泪,而老人唯一的儿子也想不通,但老人却是理直气壮,面对过来质问的儿女,喊道:“房是我的,拿枪指着也这么分!”

上海的王老太有三个孩子,儿子陈俊是子女中年龄最大的,另外还有两个女儿,分别是陈靓和陈丽。王老太时年85岁,生活起居基本是由二女儿照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女儿照顾自己的老母亲,倒也无可厚非。
另外王老太当下居住的这套公房,陈靓当初也是出了一笔钱,房产证上也写有陈靓和陈俊的名字。不过除了这套房,王老太的名下还有一套拆迁房,这不,王老太见自己年事已高,就开始做安排了。
王老太最疼爱的是自己的三女儿陈丽,当初儿子结婚,王老太都没舍得给什么,但王老太对陈丽从来没有不舍得过,因此陈俊的心里是有些意见的,他觉得别的母亲,都是想着自己的儿子,自己的母亲倒好,尽管自己是她唯一的儿子,王老太却是什么都想着自己的小女儿。
而有了母亲的帮衬,陈丽生活得还不错,相比之下,陈靓的生活经历就有些坎坷了,她有过一段婚姻,生育过一个儿子,但丈夫在儿子5岁是就不幸离世了,后来儿子长到11岁,也意外身亡,这些事件让陈靓身心疲惫,也就没有想着再组建家庭。

而随着王老太的年龄越来越高,身边需要有个人照顾,陈靓就担起了照顾母亲的责任,这些年,陈靓对母亲也是尽心尽力,无怨无悔,但王老太并没有惦记着她这个女儿。事实上,陈靓也不是很无理的人,王老太对公房的处理,陈靓是没有意见的,但王老太对另一套房子的处理,陈靓却是有很大的意见。
在把自己名下的拆迁房过户给陈丽时,王老太没有跟陈俊、陈靓说过,不跟他们商量,直至过户后,陈靓、陈俊才得知了这一情况。对于自己居住的公房,王老太则是按照“4:3:3”的比例分给了自己的三个孩子,陈俊分4成,两个女儿分别分得3成。
从法律的角度看,拆迁房是登记在王老太的名下,王老太有处分权,可自行处理,无需征得子女的同意,因此即使陈俊、陈靓对王老太的决定不满,走法律程序,也难以分割王老太的拆迁房。
如果王老太生前没有对自己名下的房产做安排,根据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不过王老太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对自己的房产做了处理,其他子女不满,也无可奈何。
但从情理上讲,子女都希望父母能够一碗水端平,父母的偏心会伤害到子女的感情,在该事件中,明明尽心尽力照顾母亲的是自己,但母亲首先考虑的却是另一个女儿,陈靓自然是难以接受,他人也能够陈靓的心情。
为此,陈靓和陈俊还找了人过来调解,希望王老太能够公平对待自己的三个孩子,不能让另外两个孩子寒心,但王老太却是决心把拆迁房分给陈丽,表示房子是她的,拿枪指着也这么分!

陈靓和陈俊也试图找过妹妹,不过陈丽并没有出面,只是说听母亲的。其实,陈靓和陈俊也可以释怀一点,不想着从母亲那得到更多,做好自己的本分,当然,陈丽也有赡养母亲的义务。
此事发生后,难免会影响到王老太与陈靓的感情,陈靓是否还愿意尽心尽力地照顾自己的老母亲?子女与王老太之间的关系是否还能够缓和?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