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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劳任怨的“Z字军”——德国舰队驱逐舰发展简史(上)

 fairyfail 2022-03-18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对于各国海军来说,驱逐舰都是最为重要的舰种之一,在德国海军内也不例外。这种舰艇吨位虽小,但是在战争中却永远奋战在最危险的第一线,承担着最繁重的任务。德国人使用字母Z+数字编号的形式来为所有的一线驱逐舰进行编号和命名,也因此这些驱逐舰在国内有着更为人所熟知的称呼——“Z驱”。和大部分其他国家的驱逐舰一样,这些德国的“Z字军”在战争中没有什么耀眼的战绩,也没有什么突出的表现,并且战损率也极高,但是她们任劳任怨地完成了从运送兵员、护航到布雷、对岸火力支援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任务。在德国海军内,可能只有U艇比她们更加忙碌。

1.摆脱“凡尔赛”的“驱逐舰”

德国人在一战以前并不十分重视驱逐舰的发展,不过随着自己的小型鱼雷艇在面对英国吨位越来越大的驱逐舰时逐渐显得力不从心,德国人也随即开始着眼于大吨位的驱逐舰的建造——尽管他们自己从未使用过“驱逐舰”这个分类,而只是将这些舰艇称为“大型鱼雷艇”。然而,这些“大型鱼雷艇”中的绝大多数不是尚未建成,就是在斯卡帕湾跟随公海舰队主力一起沉入海底(一共50艘自沉,其中32艘成功,18艘搁浅),极少数的幸存舰也被作为战争赔偿引渡去了他国。德国人一夜间失去自己所有驱逐舰力量的同时,还被《凡尔赛和约》套上了一层枷锁——和约规定,德国海军只能拥有12艘驱逐舰/大型鱼雷艇,而当这些舰艇舰龄满20年可以被新造舰替换时,新造舰吨位也不得超过800吨(标准排水量,英制长吨)。

在斯卡帕湾自沉失败搁浅的G102号大型鱼雷艇

由于魏玛德国海军允许保留的驱逐舰都是1906年即定型建造的“1906型大型鱼雷艇”,因此在《凡尔赛和约》签订后仅仅数年的时间内,德国人便要开始考虑替代舰的建造。由于800吨的吨位限制甚至远低于德国在一战末期建造的一系列大型鱼雷艇,因此这些替代舰也被分类为“大型鱼雷艇”。不过,德国人也很清楚,这些和约体系下的所谓“驱逐舰”早已被时代所抛弃——在替代舰第一艘“海鸥”号鱼雷艇于1926年建成服役时,日本人1700吨级的“吹雪”级已然动工,而英国人新建的A级驱逐领舰吨位也超过了1500吨,几乎是“海鸥”的两倍。德国人深感自己的海军需要真正的“驱逐舰”,但是想要拥有真正的“驱逐舰”首先要摆脱《凡尔赛和约》的束缚。魏玛德国政府在政治外交层面做着自己的努力,虽然收效甚微,但他们还是在1932年看到了一丝希望——日内瓦裁军会议即将召开。

一战战败后德国建造的首艘“大型鱼雷艇”——23型鱼雷艇首艇“海鸥”号

在1932年2月召开的日内瓦裁军会议上,德国人提出应解除《凡尔赛和约》对德国海军的种种限制,否则应将其他国家的海军规模限制至跟德国同等的水平,以保证德国不会受到威胁。以法国为首的其他参与国自然否认了这项提案,因此裁军会议陷入僵局,并在夏天休会。德国人没能换来自己想要的结果,并且由于时任国防部长冯·施莱歇尔支持军事资源向陆军倾斜,雷德尔领导的德国海军尽管有诸多不满,但他们还是决定在《凡尔赛和约》的基础框架下进行发展——不过依旧需要隐秘地进行一些“非法”活动,包括潜艇的建造以及扩大驱逐舰的吨位。1932年11月15日,德国海军提交了一份建造计划并获得了冯·施莱歇尔的许可,这份被称作“改建计划”(Umbauplan)的计划案中包含了新建12艘“驱逐舰”——尽管数量上跟和约限制相同,但是雷德尔计划新建驱逐舰应该有1100吨以上的吨位,以能够对标英法最新型的驱逐舰。1933年2月,希特勒掌权后的德国在重开的日内瓦裁军会议上表示,德国将会重新建立武装力量,而不会遵守《凡尔赛和约》和国联对其的限制。与此同时,获得希特勒支持的海军建设也开始“光明正大”地违反和约——1100吨级驱逐舰的设计工作正式开始。不过,不久之后雷德尔就对这个方案失去了兴趣——他认为各家造船厂提交的1100吨驱逐舰方案与此前的“猛禽”型鱼雷艇(前文提到过的“海鸥”号所属级别,正式名称为23型鱼雷艇)战力差别不大。

1933年3月,雷德尔决定将驱逐舰的吨位提升至1500吨,并要求航速能达到38节,主炮火力为4门13cm主炮,鱼雷发射管为两座三联装,续航力2200海里/19节。两个月后,雷德尔又再度提高了要求:吨位提升至至1850吨——这是《伦敦海军条约》所限制的驱逐舰最大吨位。相比于原计划多出来的350吨除了用来提升舰体强度和续航力(至3000海里/17~19节)外,还要求提升火力——主炮数量增加至5门,鱼雷发射管改为两座四联装。至此,德国人也决定不再称自己的新舰为“大型鱼雷艇”,而是启用了一个新的分类——“驱逐舰”,并以首字母Z作为舰型代号。

基于1500吨指标设计后放大成为1850吨指标可选方案之一的伏尔铿SK22方案

2.来自基尔的1934型

希特勒在1933年成为德国总理后,便指出德国海军在1932年制订的“改建计划”需要扩编。他希望德国海军能够成为一支进攻型力量,能够拥有种类齐全的各式舰艇,规模也要足够对抗假想敌(法国、波兰、苏联)。一年前按照《凡尔赛和约》制订的12艘驱逐舰的建造计划在此时已经显得过于寒酸,于是雷德尔制订了一份新的计划——1934年前后要开工建造16艘驱逐舰。根据雷德尔在五月份设定的技术指标,四家德国造船厂——锡绍、伏尔铿、威悉和德意志工厂——在数月后分别提交了各自的方案。这四份方案在德国海军内部编号为SK 21-SK 24。德国海军部没有花费很多时间就做出了选择——作为私营船厂方案的SK 21、SK 22和SK 23方案都有一些明显的缺陷,例如SK 21方案使用了鱼雷艇的平甲板舰型而被认为适航性不足以应付远洋作战,源于早期1500吨指标设计的SK 22方案只有4门主炮——来自德意志工厂的SK 24方案获选。

锡绍造船厂提供的SK21方案,采用与此前的“大型鱼雷艇”相同的平甲板舰型

SK 24方案几乎满足雷德尔的一切要求,并且还使用了一些新技术——使用新型的强度更高的52号钢(低合金钢)来建造舰体,并采用德国人从不久前才取得建造许可的本森锅炉(超临界锅炉)上改进设计的瓦格纳高温高压锅炉。德国人预计新材料和新技术将令新驱逐舰拥有极佳的航海性能。1934年初,德意志工厂完成了方案详细设计,德国海军司令部在4月份下达了首批4艘新型驱逐舰的订单,这四艘驱逐舰也获得了Z1~Z4的工程编号,并将全部在位于基尔的德意志工厂本厂内建造。雷德尔希望能够在1936年4月和6月看到Z1和Z2进入现役,在他的计划中,后续的12艘应在1935年开工。由于是在1934年获得定型,因此这型驱逐舰被称作“1934型驱逐舰”。1934型驱逐舰设计吨位1850吨(试航时测试的标排其实超过2200吨),长119米,宽11.3米,最大吃水深度4.23米,轮机出力70000马力,设计航速36节。除去5门主炮和两座四联装鱼雷发射管,1934型驱逐舰还装备了两座双联装3.7cm高炮和4门单装2cm高炮,以及4座深水炸弹投射器。

1934型驱逐舰是德国人第一次用“驱逐舰”来进行定义分类的舰型,图为设计之初的计划线图

尽管1934型驱逐舰的计划和设计进度很快,但是在建造时由于基尔的德意志工厂任务实在是过于繁重,首批4舰的建造进度相比预计要滞后很多。由于实在无法空出船台,德意志工厂在1934年11月才铺下了Z1和Z2的龙骨——还是在本来用作维护保养舰艇的干船坞内铺下,而Z3和Z4则要等到1935年1月。有鉴于此,德国海军也决定将后续的12艘驱逐舰安排给另外三家不同的造船厂建造以加快进度。德希马克(不莱梅)、日耳曼尼亚(基尔)和布洛姆-福斯(汉堡)三家造船厂分别获得了4艘(Z5~Z8)、5艘(Z9~Z13)和3艘(Z14~Z16)订单。1935年4月至1936年1月,这12艘后继舰也相继开工。

试航中的Z1“勒布雷希特·马斯”号驱逐舰

1935年8月18日,Z1下水,德国人决定用一战时战死的海军军官来为1934型驱逐舰命名,Z1因此获名“勒布雷希特·马斯”。1937年1月14日,“勒布雷希特·马斯”号驱逐舰正式交付海军开始海试,不过海试的第一天就出现了问题——这艘新锐驱逐舰的适航性远低于预期,即便已经采用了艏楼舰型,即便试航只是在风浪不那么严重的波罗的海,其舰艏上浪也十分严重,浪头甚至时常会打到航海舰桥。德国海军要求造船厂方面尽快拿出一个改建方案以改善这个问题。更换一个防浪性更好的舰艏是最简便的做法,但是这样需要比较长的改装时间,于是德意志工厂设计了一个被称作“Staukeil”的小型楔形龙骨,安装在舰艉下方。德国工程师们认为,这块小龙骨可以在舰艇高速航行时为舰艉提供下压力,以使舰艏能够抬起,同时还可以改善舰艇的转弯半径。“马斯”号在第一次试航归来后即入坞进行了安装,其他尚未服役的1934型也相继进行了这项改装,而距离服役尚有时日的第二批次12舰(Z5~Z16)还同时决定更换一个经过重新设计的舰艏,第二批次也因为这项小改动而被称作“1934A型”。

箭头所指即为德国人为了改善航海性能而在1934和1934A型上加装的舰艉小型楔形龙骨,德国方面称其为“Staukeil”
隶属于1934A型的Z16“弗雷德里希·艾克尔特”号,相比于1934型唯一的区别是舰艏经过重新设计
箭头所指即为1934A型和1934型舰艏的区别(虚线为1934型,1934A型在其艏柱前方增加了一小部分用于更好地劈开海浪)

3.更大的改进型

1935年6月18日,《英德海军协定》签署。这份协定令德国海军在法理上彻底摆脱了《凡尔赛和约》的桎梏,德国人也获得了共52200吨的配额以建造驱逐舰。除去早期建造的800吨级“猛禽”级(23型)和“猛兽”级(24型)大型鱼雷艇外,还有42600吨的配额可供德国海军建造大型驱逐舰。德国人于是将1934型驱逐舰描述为16艘“1625吨”的驱逐舰,以便自己能够“合法”建造更多的同类型驱逐舰——在德国人的计划中,1936年需要开工6艘后续舰,1937年6艘,随后每年2~3艘——尽管1938年以后的计划已经超出了条约配额,但是那个时候作为基准的《伦敦海军条约》也已经失效。

实际标排超过2200吨的1934型驱逐舰在《英德海军协定》里被描述为1625吨,图为Z2“乔治·蒂勒”号,注意其舰艏水线上方的挡浪板,此为更换舰艏前的临时防浪措施,只有该舰应用

1935年7月,就在《英德海军协定》签署后不久,德国人便做好了在下一年开工8艘后继舰的准备。原本德国人打算沿用1934型的设计,但是由于8月份下水进行舾装的Z1和Z2被发现舰体稳定性有问题,因此德国海军希望工程师们能够对此进行一些改进。德国工程师们的解决办法十分简单——将舰体加长加宽。计划于1936年开建的6舰方案相比1934型舰长增加6米、舰宽增加0.45米,吨位和最大吃水深度也因此略有增加,舰艏则为了更好的适航性和强度而拥有了更高的曲率,但是其他方面维持不变。由于增大了舰体,这一批6艘被称作“1936型驱逐舰”。1936年初,所有6舰的订单均下发至不莱梅的德希马克造船厂——因为这是彼时德国唯一有剩余产能的造船厂。9月份,1936型的首舰Z17开工。4个月后,由于“勒布雷希特·马斯”号在试航中发现的适航性问题,1936型也决定更换舰艏,但是并未如1934型一般加装舰艉楔形龙骨——类似功能的改进在1936型上通过将两根推进轴布置得更靠近舰体中心来实现。

1936型驱逐舰线图,是为了解决1934型的稳定性问题而放大舰体的改进版,同时舰艏上翘角度更大

由于实行Z计划而导致德国的造舰任务极为繁重,因此原定于1936年开工的6艘1936型驱逐舰实际上只有3艘动工,剩余三艘推迟至1937年底。不过,推迟的建造计划也令她们能够获得更多1934型的实际使用经验——1937年底,4艘最先服役的1934型驱逐舰纷纷进入大西洋开展训练,但是其在波罗的海就已经非常严重的舰艏上浪现象在大西洋上变得更加严重;安装在舰艉的楔形龙骨确实有抬升船头的功能,但是这同时也会令舰体承受额外的剪应力,有断裂风险。1938年4月,训练归来的4艘1934型纷纷进入船坞以更换舰艏,1934型的新舰艏与1936型类似,相比1934A上使用的新舰艏拥有更高的上翘角度,同时在舰体中部增加结构钢厚度以进行加固。尚未下水的1936型后三舰——Z20~Z22则直接在建造中便换用全新设计的飞剪式舰艏(大西洋舰艏),而已经服役或者下水的Z1~Z19则因为繁重的造舰任务而无暇换装。

更换了新舰艏后的Z2“乔治·蒂勒”号,可以注意到其明显更大的上翘角度
在建造时便使用了全新的飞剪式大西洋舰艏的1936型驱逐舰Z21“威廉·海德坎普”号

4.小船抗大炮

1938年3月,Z8号驱逐舰“布鲁诺·海内曼”号服役。这艘驱逐舰相比于她的姊妹舰有一项明显的不同——她在服役时只装备了4门主炮。“海内曼”号装备的这4门主炮是德国海军为驱逐舰和大型鱼雷艇新设计的15cm/48 Tbts K C/36型火炮(Tbts K意为Torpedoboots Kanone,鱼雷艇炮)。4月份,装备了4门15cm主炮的“海内曼”号在姊妹舰Z5“保罗·雅各比”号的陪同下,前往挪威外海进行射击测试。新型主炮的可靠性在测试中经受住了考验,因此测试完成后,“布鲁诺·海内曼”号即回到基尔拆除了这些火炮,重新安装上了与其他姊妹舰相同的5门12.7cm主炮。

安装4门15cm主炮进行测试的Z8“布鲁诺·海内曼”号

尽管在1934A型驱逐舰上安装15cm火炮只是一次试验,但这次试验也表明,在驱逐舰上安装更大口径的主炮已经不存在任何技术和可行性障碍。德国人对于大口径鱼雷艇炮的向往由来已久,起初是因为一战时,忽视驱逐舰发展的德国人发现自己的鱼雷艇(装备8.8cm或者10.5cm主炮)在面对英国人的驱逐舰(大部分装备4英寸,即102mm主炮)时火力经常落于下风,因此便有了加大主炮口径以压倒敌方驱逐舰的做法。尽管在发展1934型和1936型驱逐舰时因为条约限制而选择了12.7cm作为驱逐舰主炮口径,但是德国人也很清楚地知道,他们最大的假想敌——法国海军——已经建造了一系列装备有138.6mm口径主炮的大型驱逐舰。想要在火力上压倒她们,就需要回到一战时往鱼雷艇上安装15cm口径主炮的老套路上来。

法国海军装备138.6mm口径主炮的大型驱逐舰是德国人决定使用15cm口径的“鱼雷艇炮”的重要原因,图为“空想”级6号舰“不屈”号

1936年底,德国海军司令部指示,驱逐舰需要考虑在大西洋进行远洋作战,要将深入远海和热带地区(非洲)作战纳入考量。为了满足这些需求,海军工程师们提出,除了要为驱逐舰装备15cm主炮以应对可能的法国海军威胁外,舰体尺寸和吨位也需要增大,理想的状况是介于目前的驱逐舰和轻巡洋舰之间——大约3800~4100吨。1937年,德国设计师们开始基于这个思路提出了一些方案,不过这些方案无一能令海军司令部满意——她们的航程都不到4500海里,距离司令部设定的“远洋作战”标准(以“柯尼斯堡”级轻巡洋舰为准,19节航速下应有6000海里左右的航程)相差甚远,除此之外航速也不能令人满意(均为35~36节左右,而假想敌法国的大型驱逐舰一般都在40节以上)。设计师们则表示,若要更大的航程和更高航速,势必会令成本大幅度增加,而且舰体为了能够容纳更多燃油也势必会再度放大,如此一来只会造就一型体型跟轻巡洋舰差不多却有着驱逐舰的防护水平的鸡肋舰种。司令部意识到了问题,于是在1938年4月8日,整个1937年的计划案均被废弃,德国人开始重新制订“大西洋型驱逐舰”的技术指标。

1937年计划案的草案之一,J1方案,安装5门12.7cm主炮和8具鱼雷发射管,主炮可在15cm主炮研制完成后立即换装。该方案标排3776吨,长139.2米,宽14.2米,最大吃水深度4.34米,航速36节,4号主炮后方为一门单装10.5cm高炮

在整个1937年计划被完全放弃的同一天,海军总司令雷德尔指示,要尽快完成已经拖了一年的1936型建造计划——原本预计1937年开工6艘,1938年两艘,但是1936年计划的最后一艘Z22实际上才刚开工不到三个月。基于对抗法国驱逐舰的要求,雷德尔指示新一批次的8艘驱逐舰(Z23~Z30)应该与1937计划同样使用15cm主炮——按照原本计划,她们应该是完全按照1936型标准建造。为了能够容纳更重的15cm主炮,德国设计师在1936型的舰体基础上微微做了一些调整——舰体加长2米、加宽0.2米,同时为了改善操控和机动性能抬高了舰艉,并从单舵改为双舵布置。由此,这型驱逐舰被称作“1936A型”。由于相比1936型变化不大,因此详细设计在4月底即完成,8艘订单立即全部下发至德希马克造船厂。不过,尽管设计上1936A型驱逐舰均应装备5门15cm主炮(舰艏一座双联炮塔,舰艉三座单装),但是由于双联装炮塔的研发和建造进度滞后,所有的1936A型建成时实际只装备了4座单装炮塔,其中Z28又更为特别——由于建造过程中决定将其作为驱逐舰队指挥舰使用,因此其在舰艉安装了额外的通信指挥设施,舰艉的一门主炮也因此挪至舰艏。

1941年时的1936A型Z24号驱逐舰,由于双联装炮塔的研制拖沓,1936A型服役时均只装备了4座单装炮塔。从1936A型开始,德国人也不再用人名来为驱逐舰命名,而仅仅是使用建造编号
Z28号驱逐舰因为要作为指挥舰而与其姊妹舰有着较大不同,注意其舰艉主炮群后部用于放置额外的通信设施的舱室

在1936A型确定计划的同时,德国海军也开始了新一轮的“大西洋型驱逐舰”的设计论证工作。德国工程师提出了混用柴油机和蒸汽轮机以增加续航力的方案并获得认可——基于此,设计师需要给舰体安装三根推进轴,一根由柴油机驱动,两根由高速蒸汽轮机驱动。与此同时,设计师还计划在新方案上全面应用1936A型上的双联装炮塔——这样便可在不变动舰体尺寸的情况下拥有更强的火力。1938年中,设计部门提交了两个草案,舰体尺寸与1937年计划的方案相差不大,但是安装了柴油机使其续航力达到了8000海里/17节,最大航速也略微提升至37.5节,装备三个双联装炮塔也使其总火力达到6门主炮的水平。雷德尔对这项设计比较满意,于是将这型“驱逐舰”加入Z计划,但是优先级比较低,计划在1943年以前开工10艘,1945年以前开工额外14艘,共计24艘。不过,由于Z计划的调整,这24艘被称作“1938A型”的“大西洋型驱逐舰”实际上连订单都未曾下发。

1938A型方案的想象图,这型方案发展自1937年计划,标排3914吨,船体尺寸与1937计划相仿,但是由于加装了柴油机而大幅提升了续航里程。武备为6门15cm主炮(三座双联),两座五联装鱼雷发射管,2门8.8cm高炮(一座双联),4门3.7cm高炮(两座双联)和10门2cm高炮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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