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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配合和干扰行政执法工作的处理依据汇总

 佟佟cpm5v41jql 2022-03-18
如何正确处理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配合和干扰行政执法工作?
作者: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陈晋平
编者按:在实际执法活动中,行政相对人拒不配合调查、阻扰执法人员正常的调查取证,甚至暴利抗法,转移、销毁证据,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等现象屡见不鲜,如何对这一现象和行为进行处理,作者认为市场监管领域中法律、法规、规章中有明确处理规定的优先适用;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法》中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这对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时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在保护行政相对人诸多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要求行政相对人要履行一定的法定义务,即“行政相对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55条、56条)。但是,在实际执法活动中,行政相对人拒不配合调查、阻扰执法人员正常的调查取证,甚至暴利抗法,转移、销毁证据,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和市场程序,干扰了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如何对这一现象和行为进行处理,一直困扰着很多基础执法办案人员,笔者就这一问题谈一下个人观点。

一、在市场监管执法活动中,行政相对人哪些行为属于拒不配合和干扰行为?
通过对市场监管领域中的一些法律进行梳理,可以看出下列行为属于干扰执法活动行为:
1.动用、调换、隐藏、隐匿、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2.伪造、隐匿、转移、销毁、毁灭证据的;
3.拒绝提供所需资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4.其他拒绝、阻碍监管执法行为的。
二、如何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理?
1.市场监管领域中法律、法规、规章中有明确处理规定的优先适用。
⑴《价格法》规定,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43条、44条)
⑵《产品质量法》规定,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6条、63条)
⑶《反垄断法》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条)
⑷《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本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137条)
⑸《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7条)
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14条)
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管执法活动,拒绝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监管执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53条)
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销毁、隐匿证据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74条)
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50条)
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二)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四)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的。(51条)
⑾《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棉花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损毁物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条)
⑿《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损毁物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4条)
⒀《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茧丝经营者隐匿、转移、毁损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毁损物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条)
⒁《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损毁物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条)
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98条)
⒃《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73条)
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罚的除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7条)
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法》中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⑴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50条)
⑵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60条)
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严格按照《强制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是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义务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执法活动中,应当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办案中程序合法,行为端正,态度和蔼,举止得当。如因程序违法和个人言行举止导致矛盾激化,致使行政相对人抵触所产生的其他后果应当由执法人员承担。同时,要做好全过程记录,来固定行政相对人拒不配合和干扰的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保障。

来源:中国品牌与防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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