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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都错解了“道可道非常道”

 lhl7981图书馆 2022-03-18

“道可道,非常道”究竟何意?

石毓智

刊于《咬文嚼字》2022年3期

老子的《道德经》是中华文明史上最重要的典籍之一,他所创立的道家学说是中国哲学史的核心部分,其思想学说对世界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这本书言简意赅,思想深邃,洞察自然和人类的规律。全书共八十一章,“道”这个概念共出现了76次,贯穿于全书始终。关于“道”的最有名的一句话,就是该书开篇的第一句话: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一章)

 

从魏晋经学大师王弼到现在,历朝历代的大学者对这句话的理解很一致,都是把第二个“道”字解释为“用语言表达”,第二个“名”字解释为“用词汇命名”。下面是今人陈鼓应对上面一句话的白话翻译:

 

    可以用言词表达的道,就不是常道;可以用文字表述的名,就不是常名。(《老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

 

一般人会认为,上述解释显然不是很有道理嘛?支配自然界和人世间的“恒常之道”都是难以被人们发现,也就不大可能用语言表述出来。如果这样理解,老子就成了关于自然规律的神秘主义者。结果,哲学家张岱年对此这样评述道:“真知是否可以用名言来表示,这是中国古代哲学中一个大问题。道家以为名言不足以表述真知,真知是超乎名言的。”(《中国哲学大纲》)这又上升到一个语言哲学问题,语言是否可以表述客观世界的规律?按照目前通行的解释,中国古代哲学关于这个问题是持否定态度的。

然而,在我们看来,上述理解有失老子的原意,也错会了老子关于“道”的思想精髓。下面先从语言文字入手,来分析《道德经》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再从古典文献关于“道”的理论体系来阐述什么是“常道”,什么是“常名”。

要正确理解老子这句名言,必须从先秦的语言文字入手。从词汇上看,这里的“常”字是指“恒常”或者“永恒”的意思,“常道”就是永恒的法则或者规律,“常名”就是长久不变的名称。从语法上看,上述这句话涉及到先秦汉语的一个常见的语法现象,就是名词活用作动词的问题。下面先看几个典型的例子,它们都是一句话里同一个概念使用两次,其中一个用作名词,一个用作动词。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礼记·礼运)

 

在上述两句话中的两个相同的词,都是第一个用作动词,第二个用作名词,它们的词类虽然变了,然而概念义则保持着内在的联系。比如,“君君”就是“像对待'君子’那样来侍奉君子”,“不独子其子”意思是说“要像关爱自己孩子一样来关爱别人家的孩子”。

按照先秦汉语的语法规则,立刻就会意识到关于《道德经》第一句话的通行解释很可能有问题,因为第一个“道”被理解为“自然法则”,第二个“道”被理解为“用语言表达”;第一个“名”被理解为“事物的名称”,第二个“名”则被诠释成“词汇文字”。也就是说,这里的两个“道”和两个“名”的概念义是完全不搭界的两个概念。根据先秦的语法规则和词汇语义,我们认为《道德经》开篇首句的意思应该为:

 

    任何一种道,凡是可以被人们作为“道”来使用的,都不是永恒之道;任何一个名称,凡是可以被人们用来命名其他事物的,都不是永恒之名。

      

如果清楚老子关于“道”的思想体系,就不难理解我们上面对这句话的解读。在老子的思想体系里,“道”是分不同层级的,最高级别的“道”是决定宇宙的起源,日月星辰的运行,万事万物生生不息的法则,就是所谓的“天之道”。下面两句话中的“道”就是这个含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二十五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四十二章)

   

这种最高层次的“道”就是“永恒的自然法则”,在老子看来人们是无法学习掌握它们而作为自己的工具的。然而人世间的的“道”则是处于较低层次的,一般人都是可以通过学习掌握使用它们。比如,“以道佐人主者”(《道德经》三章)的“道”就是一套具体可操作的服务君主的礼仪规矩,它们都不属于自然界的永恒之道。用现代科学的眼光来看,支配日月星辰运行的自然规律,人们是无法驾驭和使用的。

人们认知到的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有给予一个名称,但是不同事物的名称不一样,像天、地、日、月、宇宙等这些名称,它们代表自然界永恒存在的、独一无二的事物,所以不能再用它们来命名其他事物,这就是“常名”,只能专用于某一事物的名称。然而像人、狗、君子、将军等则是可以自由用来命名同类的物,比如任何新出生的“狗”都可以被叫做“狗”,因而就不是“常名”。

事实上,老子并不是一个提倡自然神秘主义者,并不认为语言完全无法表达客观世界的法则。老子确实说过“道隐无名”,但是他的真正意思是说,“道”是隐藏在自然现象的背后,人们难以观察到它的存在,所以缺乏现成的名称。然而“道”也不是不可以认识的,也不是不能完全用语言表达的,下面一段话生动刻画了老子探索自然规则的心路历程。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道德经》二十五章)

 

上述这段话就是语言的具体使用,描述了“道”的各种特征,老子还用“大道”来为其命名。

再来看一下“道”用作动词时的不同意思。在先秦汉语里,“道”确实有“述说”的用法,例如:“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左转·文公十八年》)。然而《道德经》里的所有67个“道”,除了第一句话的第二个“道”字被后世理解为“述说”外,其他都是作法则、原则、规律、礼仪等讲的。这个意思的“道”也常被用作动词,意思是按照某种规则、礼仪、程序引导教育别人做事。这个动词用法在有的文献中写成“导(導)”字,发音也有所不同。例如:

 

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恥且格。(《论语·为政》)

    小国道此,则不祠而福矣。(《战国策·齐策五》)

 

“小国道此”就是说“弱小的国家以此为法则来管理”。

老子把“道”分为“常道”和“非常道”这两种。“常道”为支配宇宙起源、万物生长、日月运行等的大原则,它们是无时不在的永恒规律,这是人们无法学习掌握而用作工具的。然而“非常道”则往往是人世间的各种法则、规律、礼仪、规矩等具体的知识技能,所以人们可以学习它们(“故从事于道者”《道德经》二十三章),掌握它们(“古之善为道者”《道德经》六十五章),运用它们(“以道佐人主者”《道德经》三章),有时间上的限制(“执古之道”《道德经》十四章),而且还可以存在或者消失(“天下有道,欲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道德经》四十六章)。用老子的话说,“常道”就是“天之道”,“非常道”就是“人之道”(“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孰能有馀以奉天下,唯有道者。”《道德经》七十七章)这是中华民族的先哲关于客观世界规律的深刻认识,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仍然有学习的价值。

孔子也有很多关于“道”和“名”的精辟论述。然而儒家所谈论的“道”一般都是老子所说的“非常道”,多为政治理念、道德准则、做人做事的原则、一个人的理论学说等。《论语》的“道”有“古之道”、“先王之道”、“君子之道”、“夫子之道”、“父之道”等,这些都是具体可操作的法则、礼仪等,所以人们可以学习掌握它们,把它们作为一种工具来获取功名利禄。下面这段话中的“道”就是这个意思。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

孔子也很重视“名”,他所说的“名”都是老子所定义的“非常名”。孔子63岁这年,卫出公打算聘用孔子。岁月不饶人,留给孔子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机会难得,再也折腾不起了。子路所关心的是,老师您做好了准备了吗?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

无所苟而已矣!”(《论语·子路》)

 

上面这段话所说的“名”都是可以变更的,甚至废而不用的,它们就不是老子所说的“常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识到,老子并不是主张自然神秘主义,并不是主张自然界的法则是无法被人认识到而用语言来表达出来。《道德经》首篇第一句话的真正意思是,支配宇宙起源、万物生长、日月运行的永恒法则,人们是无法把它们当作一种工具来使用的。同时,那些永恒不变的事物名称,诸如日、月、天、地等,也是不能再用来命名其他事物的。这一全新的诠释不仅对准确理解道家思想至关重要,而且也可以从中领悟到中华民族的先哲的高超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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