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人脸识别进小区 业主撞坏门栏“另辟蹊径” 一场闹剧引发旧疾 业主、小区都闹心…… 回家路受阻,心也“堵”了 2020年6月25日上午9时许,家住上海市闵行区的卢某与妻子推着电动自行车外出回家,在通过小区西门时,被小区保安阻拦。卢某撞坏门栏进入小区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小区门边。物业处的一名保安人员看到情况,随即回到岗亭取手机,对被损坏的门栏进行拍照。 当天中午11点左右,卢某身体不适,被送至医院急诊抢救,主诉为心悸半天,病史为半天前出现心悸、无胸痛、无发热,既往病史有阵发性房颤、糖尿病、高血压病,否认药物过敏。诊断为心房颤动、糖尿病、高血压病。当晚20点许,卢某妻子报警。她表示,是因为上午在通过小区门口时发生纠纷,才导致丈夫生病去医院,需要民警调解处理。 2020年6月28日至10月12日,卢某住院治疗及复诊发生医疗费10万余元,其中自费3万余元,统筹支付7万余元。之后,卢某将小区物业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卢某诉称:自己在回家路上正常进出小区时,被保安无故拦停,强行要求他走人脸识别通道。保安队长带人到现场后,和围观人员一起指责他们,坚持让他们赔偿受损坏的大门,不赔偿就拉走他们的电动车不让他们走,致使卢某当场就有嘴唇发紫、脸发白的症状。妻子提醒保安及围观人员,卢某曾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病史,并去门卫室门口拿了拖把想要制止保安和围观人员的行为,保安这才放他们离开。回家后,卢某就感到身体不适,经就医检查,其慢性病发作要进行手术,并产生医疗费和交通费。对此,小区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1. 保安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侵权行为? 2. 保安人员的行为和卢某慢性病急性发作有无因果关系? 法官说法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很多小区在出入口设置闸道,是为了从源头隔离,避免外来人口进入,减少病毒传播。对此,居民应该予以理解和配合。即使认为保安的处置过于随意,或不同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也应避免用争吵的方式解决问题,而采用建议、投诉、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但对于撞门强行从出口进入等行为,法院不予保护。 司法延伸 虽然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在侧门设置及管理上未见明显的不当,但在提醒居民注意通行安全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疏忽,未采取张贴警示标志等积极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案件判决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七宝法庭向本案的物业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物业公司积极函复,并表示已实施相关的整改措施。 《司法建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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