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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绝人脸识别,“破门”进小区,之后因旧疾复发起诉物业……

 龙在飞op4opwes 2022-03-19

拒绝人脸识别进小区

业主撞坏门栏“另辟蹊径”

一场闹剧引发旧疾

业主、小区都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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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路受阻,心也“堵”了


2020年6月25日上午9时许,家住上海市闵行区的卢某与妻子推着电动自行车外出回家,在通过小区西门时,被小区保安阻拦。卢某撞坏门栏进入小区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小区门边。物业处的一名保安人员看到情况,随即回到岗亭取手机,对被损坏的门栏进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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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中午11点左右,卢某身体不适,被送至医院急诊抢救,主诉为心悸半天,病史为半天前出现心悸、无胸痛、无发热,既往病史有阵发性房颤、糖尿病、高血压病,否认药物过敏。诊断为心房颤动、糖尿病、高血压病。当晚20点许,卢某妻子报警。她表示,是因为上午在通过小区门口时发生纠纷,才导致丈夫生病去医院,需要民警调解处理。

2020年6月28日至10月12日,卢某住院治疗及复诊发生医疗费10万余元,其中自费3万余元,统筹支付7万余元。之后,卢某将小区物业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卢某诉称:自己在回家路上正常进出小区时,被保安无故拦停,强行要求他走人脸识别通道。保安队长带人到现场后,和围观人员一起指责他们,坚持让他们赔偿受损坏的大门,不赔偿就拉走他们的电动车不让他们走,致使卢某当场就有嘴唇发紫、脸发白的症状。妻子提醒保安及围观人员,卢某曾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病史,并去门卫室门口拿了拖把想要制止保安和围观人员的行为,保安这才放他们离开。回家后,卢某就感到身体不适,经就医检查,其慢性病发作要进行手术,并产生医疗费和交通费。对此,小区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由于疫情原因,小区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进口和出口的大门均需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开启。事故发生时,卢某未从正常进口进入小区,而是通过出口撞坏大门进入。保安人员并未对卢某进行人身攻击,保安队长带人查看被撞坏的大门,也未跟卢某发生冲突。小区物业自行修理了大门,至今未向卢某索赔修理费用。整个过程中,小区保安并无不当处置行为,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侵权行为并导致原告慢性病急性发作?

1. 保安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侵权行为?

原告主张事发时并未进行人脸识别登记,在进入小区时被告保安人员存在以辱骂和拍照的方式刺激原告的行为,且在原告妻子告知原告有旧疾的情况下继续用言语刺激原告的行为。但从被告及公安部门留存的视频显示,双方之间没有肢体接触,也无明显的言语交流,无法证明原告主张及被告有谩骂、刺激原告的行为。

2. 保安人员的行为和卢某慢性病急性发作有无因果关系?

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存在冠心病等旧疾,需长期服药治疗。原告在事件发生后,旧疾复发,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但根据原告提供的接报警记录以及民警对事件的陈述,未能充分证明损害事实与被告保安人员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综上,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围绕争议焦点,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由于信息技术不断更新换代,在门禁系统上添加人脸识别系统的小区逐渐增多,但任何时候“技术管理”的发展都应当以服务人为目标。对此,法官温馨提示物业公司和居民:物业公司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个人信息,应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明确拒绝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业主,物业应明确告知和提供其它进出小区的身份检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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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很多小区在出入口设置闸道,是为了从源头隔离,避免外来人口进入,减少病毒传播。对此,居民应该予以理解和配合。即使认为保安的处置过于随意,或不同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也应避免用争吵的方式解决问题,而采用建议、投诉、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但对于撞门强行从出口进入等行为,法院不予保护。


司法延伸

虽然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在侧门设置及管理上未见明显的不当,但在提醒居民注意通行安全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疏忽,未采取张贴警示标志等积极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案件判决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七宝法庭向本案的物业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物业公司积极函复,并表示已实施相关的整改措施。


《司法建议书》


1. 加强管理,防患于先。针对本案所涉侧门放置或张贴警示标示,切实履行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 加强排查,举一反三。定期排查全小区范围内其他类似坡道、过道,检查防滑度是否符合雨天通行的安全标准,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文章来源:公众号@上海闵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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