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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公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中庸为善为美 2022-03-20

近日,毕节市发布了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城区(县级及县级以上)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20元,农村学校(乡镇及村级)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40元。城镇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通知称毕节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由开展课后服务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规向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中小学生家长收取。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即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按照“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的方式进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收入以学校为单位收取,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课后服务收入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发放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网站、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微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主动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批准文件、费用开支、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每学期期末学校应公示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同时,学校应于每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学期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及收费项目、标准、收支等信息分别报同级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途径,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课后服务质量评价和家长满意度调查。

此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行“一校一案”审核制,由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一期一结,多退少不补,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结余、结转。

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结余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在课后服务规定的时间内,除按本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外,学校课后服务不得另行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擅自设立服务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跨学期预收课后服务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关于课后服务时间。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村级学校课后服务时间应充分考虑学生回家路程,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

关于课后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收费执行时间: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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