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届满禁止通行的通告 根据《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截止2022年4月30日,非标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届满后,禁止上路行驶。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现象,现就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届满禁止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5月1日起,悬挂宜昌市核发的黄底黑字号牌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5月1日起,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两轮电动车经技术鉴定为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之规定,处以两百元罚款,记9分;无证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以两百元至两千元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2022年5月1日前,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到电动车销售店置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交警提示:非标电动自行车无“更换正规号牌”程序,请车主在过渡期结束前尽快依法依规处置非标电动自行车。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特此通告。 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18日 审核:赵军祥 文字:李蒙 发稿:杜娇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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