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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选载: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杨春宝一级律师 2022-03-21

通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个人无需就履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其仍可能会就其代表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是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同时规定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因此,如果公司董事、经理同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则公司对于该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有权行使“归入权”。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一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罚款的处罚,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如果对公司的上述行为确实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前述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对公司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法定代表人。

根据司法实践情况,常见的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犯罪包括: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

(四)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1、执行程序中的限制出境

按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如果为单位且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2、破产程序中的配合义务

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此外,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还应承担相应义务,如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税务调查程序中的限制出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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